原文
平按:此篇自傷腫上殘脫,篇目亦不可考。故自黃帝曰以下至痛形,謹依《素問》卷二第五《陰陽應象大論》補入。
平按:這一篇從「傷腫」以上部分殘缺脫落,篇名也無從考證。所以從「黃帝曰」以下到「痛形」,謹慎依據《素問》卷二第五《陰陽應象大論》補入。
原文
自傷腫以下至末,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七,惟編次小異。
從「傷腫」以下到末尾,見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又見於《甲乙經》卷六第七,只是編排次序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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