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卷十一第九。
平按:此篇見於《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於《甲乙經》卷十一第九。
原文
腋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癰而熱,手心主三,刺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
腋下生癰疽且高燒,刺足少陽經五次;若刺後癰疽仍發熱,再刺手心主經三次;刺手太陰經的經脈與絡脈,以及大骨之會各三次。
原文
(足少陽脈下胸絡肝屬膽,循脅裡在腋下,故腋脅之間有癰大熱,可刺足少陽脈□□之穴,五取之。熱而不已,刺手心主脈,其脈循胸下腋三寸,上抵腋,故腋癰三取之。又取手太陰經絡各三。大骨之會者,手太陰脈循臂內上骨下廉,即為經絡會處也。平按:刺癰而熱《素問》、《甲乙》作刺而熱不止。注之穴上原缺二字,上一字不全,下一字作主,謹擬作所主二字,袁刻作輒筋二字。)
(足少陽經脈下行經過胸部,絡於肝,屬於膽,沿脅裡在腋下,所以腋脅之間有癰疽且高燒時,可刺足少陽經的□□穴,取五次。若發熱不止,則刺手心主經脈,該經脈沿胸部下行至腋下三寸,再上行抵達腋窩,所以腋癰刺三次。又取手太陰經的經脈與絡脈各三次。所謂大骨之會,是指手太陰經脈沿臂內側上骨下緣走行,即為經脈與絡脈交會之處。平按:「刺癰而熱」,《素問》、《甲乙經》作「刺而熱不止」。注文中「之穴」上原缺二字,上一字不全,下一字作「主」,謹擬補作「所主」二字,袁刻作「輒筋」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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