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故令人發為癲疾,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十一卷第二。
編者按:這篇文章從開頭到「故令人發為癲疾」,見於《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篇《奇病論》,又見於《甲乙經》十一卷第二篇。
原文
自癲疾始生先不樂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二《癲狂》篇,《甲乙》見同上。
從「癲疾始生,先不樂」到末尾,見於《靈樞》卷五第二十二篇《癲狂》篇,《甲乙經》的相關內容見於同一篇。
原文
黃帝問岐伯曰:人生而有病癲疾者,病名為何?安得之?
黃帝問岐伯說:人出生就患有癲癇病,這種病叫什麼名字?是怎麼得到的?
原文
答曰:病名為胎疾,此得之在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不下,精氣並居,故令人發為癲疾。
回答說:這種病叫胎疾,是在母腹中的時候,母親受到很大的驚嚇,氣上逆而不能下行,精氣與病邪聚集在一起,所以使人發為癲癇。
原文
(人之生也,四月為胎,母為人物所驚,神氣並上驚胎,故生已發為癲疾也。平按:《素問》、《甲乙》腹中上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其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人在出生的時候,四個月形成胎兒,母親被人物驚嚇,神氣向上逆行擾亂胎氣,所以出生後就發為癲癇。編者按:《素問》、《甲乙經》「腹中」前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癲癇開始發生時,先表現為心情抑鬱不快樂,頭沉重疼痛,眼睛上視發紅,症狀發作到極點後就心煩,觀察面部色澤來判斷病情,選手太陽、手陽明、手太陰經穴治療,放血直到血色改變為止。
原文
(手太陽上頭在目絡心,手陽明絡肺,手太陰與手陽明通,故不樂頭重目赤心煩取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其作甚。《甲乙》無陽明二字。)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候之手陽明太陽,右僵者政其右,左僵者政其左,血變而止也。
(手太陽經上行頭部,在目部絡於心,手陽明經絡於肺,手太陰與手陽明相通,所以心情抑鬱、頭重、目赤、心煩就選取這些經脈治療。編者按:《靈樞》、《甲乙經》「其作」作「甚」。《甲乙經》沒有「陽明」二字。)癲癇開始發作時出現口歪斜、啼哭呼叫、喘促、心悸,診察手陽明、手太陽經脈,右側僵硬的就針刺右側,左側僵硬的就針刺左側,放血直到血色改變為止。
原文
(手太陽支者,別頰上䪼抵鼻,手陽明挾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平按:《靈樞》、《甲乙》悸下有者,兩僵字均作強,政其右作攻其左,政其左作攻其右。又按注皆取之也,則兩政字,恐系攻字傳抄之誤。)癲疾始作而反僵,因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手太陽,血變而止。
(手太陽經的分支,從面頰分出上行到鼻根部,手陽明經挾口,所以啼哭呼叫時口左右歪斜都取這兩條經脈治療。編者按:《靈樞》、《甲乙經》「悸」下有「者」字,兩個「僵」字都作「強」,「政其右」作「攻其左」,「政其左」作「攻其右」。又編者按注解說「皆取之也」,那麼這兩個「政」字,恐怕是「攻」字傳抄的錯誤。)癲癇開始發作時反而僵硬,隨即脊柱疼痛,診察足太陽、足陽明、手太陽經脈,放血直到血色改變為止。
原文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過者即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五壯。窮骨者,胝骨也。
治療癲癇病患者,要經常與患者相處,觀察應當針刺的部位,發病時去看視,有病變的地方就瀉血,把血放在瓠壺之中,到了發作的時候,只有那些血會自己流動,如果血不流動,就灸尾骨二十五壯。窮骨,就是尾骨。
原文
(病有過者,視其絡脈病過之處,刺取病血,盛之瓠壺中,至其發時血自動,不動者,灸窮骨也。平按:二十五壯《靈樞》作二十壯,《甲乙》作三十壯。胝骨《甲乙》作尾骶。)骨癲疾者,頷、齒、諸輸、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悗,嘔多涎沫,其氣下泄,不治。
(有病變的地方,察看經脈上有病變的部位,針刺放血,盛在瓠壺中,到了發作時血就會自己流動,血不流動的就灸尾骨。編者按:「二十五壯」《靈樞》作「二十壯」,《甲乙經》作「三十壯」。「胝骨」《甲乙經》作「尾骶」。)「骨癲疾」的表現是:下巴、牙齒、各腧穴、分肉都充滿病邪,而骨中有汗出,煩悶,嘔吐大量涎沫,氣向下泄,這是不治之症。
原文
(居,處也。骨之癲疾,不可療候有八:頷、齒、輸、及分肉間,骨處汗出,煩悗,嘔多涎沫,氣下泄。有此八候,是骨癲疾,死不可療也。平按:《靈樞》頷作顑。《甲乙》而骨居作而骨居強直,悗作悶。《靈樞》涎沫作沃沫。注有此八候,袁刻此誤作死。)筋癲疾,身卷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液沫,氣下泄,不治。
(「居」就是處的意思。骨癲癇不可治療的症候有八種:下巴、牙齒、腧穴、以及分肉之間,骨中有汗出,煩悶,嘔吐大量涎沫,氣向下泄。有這八種症候,就是骨癲癇,死症不可治療。編者按:《靈樞》「頷」作「顑」。《甲乙經》「而骨居」作「而骨居強直」,「悗」作「悶」。《靈樞》「涎沫」作「沃沫」。注解「有此八候」,袁刻「此」誤作「死」。)「筋癲疾」的表現是:身體彎曲痙攣緊急而粗大,針刺項部大經的大杼穴,嘔吐大量液沫,氣向下泄,這是不治之症。
原文
(身卷攣急大者,是足太陽之病,宜刺項之大經足太陽脈大杼之穴。若嘔液沫氣下泄,死不可療也。平按:《靈樞》、《甲乙》疾下有者字。卷《靈樞》作倦。《甲乙》急下有脈字,杼下無脈字。液《靈樞》作沃,《甲乙》作涎。)脈癲疾,暴僕,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俠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身體彎曲痙攣緊急而粗大,是足太陽經的病,適宜針刺項部大經即足太陽脈的大杼穴。如果嘔吐液沫、氣向下泄,是死症不可治療。編者按:《靈樞》、《甲乙經》「疾」下有「者」字。《靈樞》「卷」作「倦」。《甲乙經》「急」下有「脈」字,「杼」下沒有「脈」字。《靈樞》「液」作「沃」,《甲乙經》作「涎」。)「脈癲疾」的表現是:突然暈倒,四肢的經脈都脹滿而弛緩,經脈脹滿的,全部針刺放血;經脈不脹滿的,灸挾項部的太陽經,灸帶脈穴在腰部離十四椎三寸的地方,以及各分肉之間主要的腧穴,嘔吐大量涎沫,氣向下泄,這是不治之症。
原文
(癲疾暴前倒僕,四肢脈皆脹滿而縱緩者,可刺去其血。若不脹滿,可灸太陽於項療主病者,又灸□□當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間療主癲疾之輸也。平按:《靈樞》《甲乙》癲疾下有者字,俠上有之字。《靈樞》俠作挾。《甲乙》灸帶脈上有又字,沃作涎。注灸下二字原不全,玩其剩處,似帶脈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誤,據經文應作帶脈二字。)治癲疾者,病發如狂者,死不治。
(癲癇突然暈倒僕地,四肢經脈都脹滿而弛緩的,可以針刺放血。如果不脹滿,可以灸太陽於項部治療主要病變,又灸帶脈在腰部離十四椎三寸的地方,分肉之間治療癲癇的腧穴。編者按:《靈樞》、《甲乙經》「癲疾」下有「者」字,「俠」上有「之」字。《靈樞》「俠」作「挾」。《甲乙經》「灸帶脈」上有「又」字,「沃」作「涎」。注解「灸」下二字原本不全,看殘留的部分,像是「帶脈」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怕是錯誤,根據經文應該是「帶脈」二字。)治療癲癇病患者,如果發病時像發狂一樣的,是死症不可治療。
原文
(僵仆倒而不覺等謂之癲,馳走妄言等謂之狂,今癲疾發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療也。平按:《靈樞》癲上無治字,病作疾。)
(僵仆跌倒而不知覺等叫做癲,奔跑馳騁胡言亂語等叫做狂,現在癲癇發作而像發狂,病情嚴重所以死症不可治療。編者按:《靈樞》「癲」前沒有「治」字,「病」作「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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