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一。
平按:此篇見於《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又見於《甲乙經》卷十二第一。
原文
噦,以草刺鼻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
打嗝,用草刺激鼻子打噴嚏就會停止;屏住呼吸並迅速迎上引氣,立刻停止;突然驚嚇他,也可以。
原文
(疾迎引之者,以草刺無息,可疾迎更刺引大驚令□噦愈。平按:《靈樞》、《甲乙》亦可下有已字。注令下原缺一字,原抄於左方注有動字,謹擬作動,袁刻空三格,不合。)
(所謂「疾迎引之」,是指用草刺激而屏住呼吸,可以迅速迎上再刺引來驚嚇,使得□打嗝痊癒。平按:《靈樞》、《甲乙》在「亦可」下有「已」字。注文「令」下原缺一字,原抄本在左方注有「動」字,謹擬作「動」,袁刻本空三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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