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耳聾

耳聾

耳聾8
原文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後取足,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見《甲乙》十二第五。
白話
平按:這一篇從篇首到後取足,見於《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見於《甲乙》十二第五。
原文
自聾而不痛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甲乙》同上。
白話
從聾而不痛至末尾,見於《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甲乙》同上。
原文
耳聾無聞,取耳中。(耳中,聽宮、角孫等穴也。)耳鳴,取耳前動脈。
白話
耳聾而無聽聞,取耳中穴。(耳中,即聽宮、角孫等穴。)耳鳴,取耳前動脈。
原文
(耳前動脈,和窌、聽會等穴也。)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膿,若有干擿抵,耳無聞也。
白話
(耳前動脈,即和髎、聽會等穴。)耳痛不可針刺的,耳中有膿,或者有乾擿抵,耳無聽聞。
原文
(耳痛者有二:有膿,有干擿抵。無所聞者,不可刺也;而有聞聲者,可刺。擿,當狄反。抵,乃井反。平按:擿抵《靈樞》作盯眝二字,《甲乙》亦作擿抵,注云:一本作盯眝。)耳聾,取手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先取手,後取足。
白話
(耳痛有兩種:有膿,有乾擿抵。無聽聞者,不可針刺;而有聽聞聲音者,可刺。擿,音當狄反。抵,音乃井反。平按:擿抵《靈樞》作盯眝二字,《甲乙》亦作擿抵,注云:一本作盯眝。)耳聾,取手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界處,先取手,後取足。
原文
(手少陽至小指次指,即關衝穴。足少陽至足小指次指,即竅陰穴也。其脈皆入耳中,故二俱取之也。平按:《甲乙》小指作少指,無次指二字,注云:《太素》作小指次指。)耳鳴,取手足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後取足。
白話
(手少陽經至小指次指,即關衝穴。足少陽經至足小指次指,即竅陰穴。其經脈皆入耳中,故二穴都取用。平按:《甲乙》小指作少指,無次指二字,注云:《太素》作小指次指。)耳鳴,取手足中指爪甲上,左側取右側,右側取左側,先取手,後取足。
原文
(手之中指,手心主脈,《明堂》不療於耳。足之中趾,十二經脈並皆不上。今手足中指皆療耳鳴,今刺之者,未詳,或可絡至繆刺也。平按:手足中指《靈樞》、《甲乙》作手中指。)聾而不痛,取足少陽;聾而痛,取手陽明。
白話
(手之中指,屬於手心主脈,《明堂》不治療耳病。足之中趾,十二經脈都不上行。今手足中指都治療耳鳴,而今針刺之,未詳,或許絡脈所至而繆刺。平按:手足中指《靈樞》、《甲乙》作手中指。)聾而不痛,取足少陽;聾而痛,取手陽明。
原文
(足少陽正經入耳,手陽明絡脈入耳。足少陽主骨益耳,故取之也。手陽明主氣益耳,故痛取之也。平按:《靈樞》兩痛字下均有者字。)
白話
(足少陽正經入耳,手陽明絡脈入耳。足少陽主骨益耳,故取之。手陽明主氣益耳,故痛取之。平按:《靈樞》兩「痛」字下均有「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