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與上篇相接,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三,亦接上篇。白話提出修訂編者按:這一篇從開頭到結尾,見於《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與上一篇相接;又見於《甲乙經》卷六第三,也接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