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一第四《邪氣臟腑病形》篇,又見《甲乙》卷四第二上篇。
平按:这一篇从开头到结尾,见于《灵枢》卷一第四《邪气脏腑病形》篇,又见于《甲乙》卷四第二上篇。
原文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答曰:虛邪之中身也,洫泝動形。
黃帝說:邪氣侵犯人體,它的病態表現是怎樣的?岐伯回答說:虛邪侵犯身體,像水在溝渠中逆流一樣,汗毛豎立,形體動搖。
原文
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
正邪侵犯人體很輕微,首先表現在面色上,身體沒有感覺,好像有又好像沒有,好像消失又好像存在,有形又無形,沒有人知道它的具體情況。黃帝說:好。
原文
(虛邪,謂八虛邪風也。正邪,謂四時風也。四時之風,生養萬物,故為正也。八虛之風,從虛鄉來,傷損於物,故曰虛風。虛正二風,性非穀氣,因腠理開輒入,故曰邪風。虛邪中人,入腠理,如水逆流於洫,毛立動形,故為人病。正邪中人,微而難識,先見不覺於身,故輕而易去也。平按:《甲乙》無黃帝曰至岐伯答曰十六字。洫泝《靈樞》、《甲乙》作灑浙。《甲乙》無若有若無四字。)
(虛邪,指的是八方的虛邪賊風。正邪,指的是四時的正常風氣。四時的風氣,生長養育萬物,所以稱為正。八方的虛風,從虛缺的方位而來,損傷萬物,所以稱為虛風。虛和正兩種風,不是穀氣(水穀精微),因為腠理開泄而侵入,所以稱為邪風。虛邪侵犯人體,進入腠理,像水逆流於溝渠,汗毛豎立,形體動搖,所以使人發病。正邪侵犯人體,輕微而難以識別,首先出現在面色上而身體沒有察覺,所以輕淺容易祛除。平按:《甲乙經》沒有“黃帝曰”到“岐伯答曰”十六個字。“洫泝”《靈樞》、《甲乙經》作“灑浙”。《甲乙經》沒有“若有若無”四字。)
原文
黃帝問岐伯曰:余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而知其處,命曰工。
黃帝問岐伯說:我聽說,觀察病人的面色就能知道病情,叫做明;切按病人的脈象就能知道病情,叫做神;詢問病人的病情而知道病所所在,叫做工。
原文
余願聞之,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為之奈何?
我希望聽聽,通過望診就能知道,通過切脈就能獲得,通過問診就能徹底了解,該怎樣做到呢?
原文
(察色之明,按脈之神,審問之工,為診之要,故並請之。平按:《甲乙》無此一段及下岐伯答曰四字。問其病,問字原抄作間,謹依《靈樞》及本注作問。)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桴,伏留反,擊鼓槌也。答中色、脈及尺,以為三種,不言問也。色,謂面色。脈,謂寸口。尺,謂尺中也。五臟六腑善惡之氣,見於色部、寸口、尺中,三候相應,如槌鼓、形影、聲響,不相失也。如肝色面青,寸口脈弦,尺膚有異,內外不相失也。平按:尺之下《甲乙》有皮膚二字。)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
(觀察面色的明察,切按脈象的神妙,詳細問診的工巧,是診病的要點,所以一併請問。平按:《甲乙經》沒有這一段及下面“岐伯答曰”四字。“問其病”的“問”字原抄本作“間”,謹依《靈樞》及本注作“問”。)岐伯回答說:面色、脈象與尺膚的相應關係,如同鼓槌與鼓、影子與形體、回響與聲音的相應一樣,不能有所差失。(桴,音伏留反,是擊鼓的槌子。回答中提及面色、脈象和尺膚,作為三種,沒有提到問診。色,指面色。脈,指寸口脈。尺,指尺膚。五臟六腑的好惡之氣,表現在面色、寸口、尺膚三個部位,三者的反應相應,如同槌與鼓、形與影、聲與響,不會相互背離。比如肝病面色青,寸口脈弦,尺膚有異常變化,內外不相失。)這也如同樹木的根本與枝葉的表徵,所以根本死了枝葉就會枯萎。
原文
(此則尺地以為根莖,色脈以為枝葉,故根死枝葉枯變。平按:《甲乙》根上無故字。注莖袁刻作基。)色脈形肉不得相失也,(形肉,即是尺之皮膚。色、脈、尺膚三種不相失也。)故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
(這就是說尺膚如同根本,面色和脈象如同枝葉,所以根本死了枝葉就會枯萎變化。平按:《甲乙經》“根”上沒有“故”字。注中“莖”字,袁刻作“基”。)面色、脈象和形肉不能相互失應,(形肉,就是尺膚。面色、脈象、尺膚三種不能失去相應。)所以知道一種的稱為工,知道兩種的稱為神,知道三種的就稱為神而且明瞭。
原文
(故但知問極一者,唯可為工;知問及脈二者,為神;知問及脈,並能察色,稱曰神明也。平按:注可原作有,旁改作可,袁刻可有二字並列,非是。)黃帝問曰:願卒聞之。
(所以只知道問診徹底一種的,只可作為工;知道問診和脈診兩種的,稱為神;知道問診和脈診,並且能察色的,稱為神明。平按:注中“可”原作“有”,旁改為“可”,袁刻本“可”“有”二字並列,不對。)黃帝問道:希望全部聽一聽。
原文
岐伯答曰:(平按:《甲乙》無色脈形肉至岐伯答曰三十九字。)色青者其脈弦,(青為肝色,弦為肝脈,故青、弦為肝表也。問色、脈、尺三種之異,今但答色、脈不言尺者,以尺變同脈故也。)色赤者其脈鉤,(赤為心色,鉤為心脈,赤、鉤為心表也。)色黃者其脈代,(黃為脾色,代為脾脈,黃、代為脾表也。)色白者其脈毛,(白為肺色,毛為肺脈,白、毛為肺表也。)色黑者其脈石。
岐伯回答說:(平按:《甲乙經》沒有“色脈形肉”到“岐伯答曰”三十九字。)面色青的,他的脈象是弦脈,(青是肝的顏色,弦是肝的脈象,所以青和絃是肝的表徵。詢問面色、脈象、尺膚三種的不同,現在只回答面色和脈象而不說尺膚,是因為尺膚的變化與脈象相同。)面色赤的,他的脈象是鉤脈,(赤是心的顏色,鉤是心的脈象,赤和鉤是心的表徵。)面色黃的,他的脈象是代脈,(黃是脾的顏色,代是脾的脈象,黃和代是脾的表徵。)面色白的,他的脈象是毛脈,(白是肺的顏色,毛是肺的脈象,白和毛是肺的表徵。)面色黑的,他的脈象是石脈。
原文
(黑為腎色,石為腎脈,黑、石為腎表也。石一曰堅,堅亦石也。)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假令肝病得見青色,其脈當弦,反得毛脈,是肺來乘,肝被克,故死。餘臟准此也。)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黑是腎的顏色,石是腎的脈象,黑和石是腎的表徵。石又叫作堅,堅也就是石。)見到病人的面色而沒有得到相應的脈象,反而得到相剋勝的脈象,就會死亡;(假如肝病見到青色,脈象應當弦,反而得到毛脈,這是肺來剋伐,肝被克制,所以死。其餘各臟以此類推。)得到相生之脈,病就好了。
原文
(假令肝病見青色,雖不見弦而得石脈,石為腎脈,是水生木,是得相生之脈,故病已也。)黃帝問岐伯曰:五臟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
(假如肝病見到青色,雖然沒有見到弦脈而得到石脈,石是腎脈,這是水生木,是得到相生的脈象,所以病癒。)黃帝問岐伯說:五臟所產生的變化,病變的型態是怎樣的?
原文
岐伯答曰:必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其病乃可別也。
岐伯回答說:必須先確定五色與五脈的對應關係,然後疾病才可以辨別。
原文
(欲知五臟所生變化之病,先定面之五色、寸口五脈,即病可知矣。)黃帝問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
(想要知道五臟所生變化之病,先確定面部的五色和寸口的五脈,那麼病情就可以知道了。)黃帝問道:顏色和脈象已經確定了,如何辨別呢?
原文
岐伯答曰: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
岐伯回答說:診察脈象的緩、急、小、大、滑、澀,那麼病變就能確定了。
原文
(雖得本臟之脈,而一脈便有六變,觀其六變,則病形可知矣。平按:小大《甲乙》作大小,病變作病形。注矣字袁刻脫。)黃帝問曰:調之奈何?
(雖然得到了本臟的脈象,但一種脈象就有六種變化,觀察這六種變化,那麼病態就可以知道了。平按:小大《甲乙經》作大小,病變作病形。注中“矣”字袁刻本脫漏。)黃帝問道:怎樣診察呢?
原文
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急者,寸口脈急也。尺之皮膚者,從尺澤至關,此為尺分也;尺分之中,關後一寸動脈,以為診候尺脈之部也;一寸以後至尺澤,稱曰尺之皮膚。尺皮膚下,手太陰脈氣從臟來至指端,從指端還入於臟,故尺下皮膚與尺寸脈六變同也。皮膚者,以手捫循尺皮膚,急與寸口脈同。)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寸口脈緩,以手捫循尺皮膚緩也。)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寸口脈小,尺之皮膚減而少氣也。)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寸口脈大,尺之皮膚賁起能大。一曰亦大,疑是人改從大。平按:亦賁而起《甲乙》作亦大。)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按寸口脈滑,即尺皮膚亦滑。平按:脈滑上《甲乙》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九字。)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
岐伯回答說:脈象急的,尺部的皮膚也急;(脈急,指寸口脈急。尺部的皮膚,從尺澤到關部,這是尺部區域;尺部區域之中,關後一寸的動脈,是診候尺脈的部位;一寸以後到尺澤,稱為尺部皮膚。尺皮膚之下,手太陰脈氣從臟中來到指端,從指端還入於臟,所以尺下皮膚與尺寸脈的六種變化相同。皮膚,是用手撫摸循按尺部皮膚,急的情況與寸口脈相同。)脈象緩的,尺部皮膚也緩;(寸口脈緩,用手撫摸循按尺部皮膚也緩。)脈象小的,尺部皮膚也減退而少氣;(寸口脈小,尺部皮膚減薄而少氣。)脈象大的,尺部皮膚也賁起而隆起;(寸口脈大,尺部皮膚隆起而大。一說也大,懷疑是後人改為從大。平按:“亦賁而起”《甲乙經》作“亦大”。)脈象滑的,尺部皮膚也滑;(按寸口脈滑,那麼尺部皮膚也滑。平按:“脈滑”之上《甲乙經》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九字。)脈象澀的,尺部皮膚也澀。
原文
(寸口脈來蹇澀,尺之皮膚亦澀不滑也。)凡此六變者,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口,(寸口與尺各有六變,而六變各有微甚,可審取之。前調寸口脈六變,又調於尺中六變,方可知病。若能審調尺之皮膚六變,即得知病,不假診於寸口也。平按:《靈樞》、《甲乙》變上無六字,寸下無口字。)善調脈者,不待於色。
(寸口脈來艱澀,尺部皮膚也澀而不滑。)凡是這六種變化,有輕微有嚴重,所以善於診察尺膚的,不必等待寸口脈,(寸口與尺部各有六種變化,而六種變化各有輕微和嚴重,可以仔細審查取用。之前診察寸口脈的六變,又診察尺部的六變,才能知道病情。如果能仔細診察尺部皮膚的六變,就能知道病情,不必藉助於診察寸口脈。平按:《靈樞》、《甲乙經》“變”上無“六”字,“寸”下無“口”字。)善於診察脈象的,不必等待面色。
原文
(善調寸口之脈知病,亦不假察色而知也。)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善於診察寸口脈象而知道病情,也不必藉助於察色而知道。)能夠綜合運用這三種方法的,可以稱為上工,上工十次診療能痊癒九次;運用兩種方法的稱為中工,中工十次能痊癒七次;運用一種方法的稱為下工,下工十次能痊癒六次。
原文
(察色、診脈、調尺,三法合行,得病之妙,故十全九,名曰上工。但知尺、寸二者,十中全七,故為中工。但明尺一法,十中全六,以為下工也。平按:《甲乙》上工、中工、下工不重,全下均有其字。)
(察色、診脈、調尺三法綜合運用,能得疾病的奧妙,所以十全九,稱為上工。只知道尺、寸二者,十中全七,稱為中工。只明白尺一法,十中全六,作為下工。平按:《甲乙經》上工、中工、下工不重複,“全”字下面都有“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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