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一第四《邪氣臟腑病形》篇。
編者按:此文見於《靈樞》卷一第四《邪氣臟腑病形》篇。
原文
自五臟六腑之氣至此胃脈也,見《甲乙經》卷四第二下篇。
從「五臟六腑之氣」到此處「此胃脈也」,見於《甲乙經》卷四第二下篇。
從「大腸腑者」至「取三里」,見於《甲乙經》卷九第七。
原文
自小腸病者至取巨虛上廉,見《甲乙經》卷九第八。
從「小腸病者」至「取巨虛上廉」,見於《甲乙經》卷九第八。
原文
自三焦病者至取之委中央,見《甲乙經》卷九第九。
從「三焦病者」至「取之委中央」,見於《甲乙經》卷九第九。
從「膽病者」至「陽陵泉」,見於《甲乙經》卷九第五。
原文
自刺此者必中氣穴至末,見《甲乙經》卷五第一下篇。
從「刺此者必中氣穴」至末尾,見於《甲乙經》卷五第一下篇。
原文
惟自大腸以下,《甲乙經》文義雖同,編次前後小異。
只有從大腸以下的內容,《甲乙經》文義雖然相同,編排順序前後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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