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中古之時,有至人者,淳德全道。王注曰:“全其至道,故曰至人。
中古時代,有至人,品德淳樸,道行完美。王冰注說:“保全了他的至道,所以稱為至人。”
原文
”林校引楊上善曰:“積精全神,能至於德,故稱至人。
”林校引楊上善說:“積聚精氣,保全精神,能夠達到品德,所以稱為至人。”
原文
”澍案:楊王二注,皆望下文生義,不思下文言淳德全道,不言至德至道,殆失之矣。今案:至者,大也。《爾雅》曰:“晊,大也。”郭璞作至。《釋文》曰:“晊,本又作至。
”胡澍案:楊王二人的注解,都是望下文生義,不考慮下文說“淳德全道”,不說“至德至道”,幾乎是錯了。現在案:至,是大的意思。《爾雅》說:“晊,大也。”郭璞寫作至。《釋文》說:“晊,本又作至。”
原文
”《易·彖傳》曰:“大哉乾元,至哉坤元。”鄭注《哀公問》曰:“至矣,言至大也。”高誘注《秦策》曰:“至猶大也。
”《易·彖傳》說:“大哉乾元,至哉坤元。”鄭玄注《哀公問》說:“至矣,言至大也。”高誘注《秦策》說:“至猶大也。”
原文
”注《呂氏春秋·求人篇》曰:“至,大也。”是至人者,大人也。
”注《呂氏春秋·求人篇》說:“至,大也。”所以至人就是大人。
原文
”不離於真,猶下文言“亦歸於真人”也,故居真人之次。《論語》曰:“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故在聖人之上。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
”不離於真,就像下文說的“亦歸於真人”,所以排在真人之後。《論語》說:“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所以在聖人之上。使心志好像潛伏、好像隱匿、好像有私意、好像有個人所得。
原文
熊本藏本若匿作若匪注云今詳匪字當作匿澍案高誘注呂氏春秋論人篇曰匿猶伏也經以匿與伏並舉又與意得相韻(意古或讀若億論語先進篇億則屢中漢書貨殖傳億作意明夷象傳獲心意也與食則得息國則為韻管子戒篇身在草茅之中而無懾意與惑色為韻呂氏春秋重言篇將以定志意也與翼則為韻楚辭天問何所意焉與極為韻秦之眾刻石文承順聖意與德服極則式為韻)其為匿字無疑王注生氣通天論引此亦作匿尤其明證也作匪者乃北宋以後之誤本何以明之匿與匪草書相似故匿誤為匪一也宋本正作匿生氣通天論注引同則今詳匪字當作匿之注其非王注可知二也今詳上無新校正三字又非林校可知三也蓋南宋時有此作匪之本讀者旁記今詳匪當作匿七字傳寫錯入注內而熊本藏本遂並沿其誤耳
熊本、藏本“若匿”作“若匪”,注云:今詳“匪”字當作“匿”。胡澍案:高誘注《呂氏春秋·論人篇》說:匿就是伏。經文把匿和伏並舉,又與意得押韻(意古時或讀若億,《論語·先進篇》億則屢中,《漢書·貨殖傳》億作意;《明夷·象傳》獲心意也,與食則得息國則為韻;《管子·戒篇》身在草茅之中而無懾意,與惑色為韻;《呂氏春秋·重言篇》將以定志意也,與翼則為韻;《楚辭·天問》何所意焉,與極為韻;秦之眾刻石文承順聖意,與德服極則式為韻)。它無疑是匿字。王冰注《生氣通天論》引用此處也作匿,更是明顯的證據。作匪者是北宋以後的誤本。如何證明?匿與匪草書相似,所以匿誤為匪,第一;宋本正作匿,《生氣通天論》注引相同,那麼“今詳匪字當作匿”的注,它不是王冰注可知,第二;今詳上沒有“新校正”三字,又不是林億校注可知,第三。大概南宋時有這種作匪的本子,讀者旁記“今詳匪當作匿”七字,傳寫錯入注內,而熊本、藏本於是都沿襲了這個錯誤。
原文
又案,若有私意,當本作“若私有意”,寫者誤倒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曰:“心之所之謂意。”鄭注王制曰:“意,思念也。”若私有意,謂若私有所念也。“已”亦“私”也。
又案:若有私意,應當本來作“若私有意”,是抄寫者顛倒了。《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說:“心之所之謂意。”鄭玄注《王制》說:“意,思念也。”若私有意,是說好像私下有所思念。“已”也是“私”的意思。
鄭玄注《特牲饋食禮記》說:“私臣,是自己所辟除的人。”
原文
”注有司徹曰:“私人家臣,已所自謁除也。”注曲禮下曰:“私行,謂以已事也。
”注《有司徹》說:“私人家臣,是自己所謁除的。”注《曲禮下》說:“私行,是指以私事出行。”
原文
”注聘義曰:“私覿,私以己禮覿主國之君。”是“己”猶“私”也。若己有得,謂若私有所得也。
”注《聘義》說:“私覿,是以私人的禮儀拜見主國的國君。”所以“己”如同“私”。若己有得,是說好像私下有所得。
原文
若私有意、若己有得相對為文,若如今本,則句法參差不協矣。生氣通天論注所引亦誤
若私有意、若己有得是相對為文,如果像現在的本子,那麼句法參差不協調了。《生氣通天論》注所引用的也錯誤。
原文
若有私意當作若私有意是也私不必解作己引鄭義尚牽強按若私有意申上若伏若已有得申上若匿伏者初無所有而動於中故曰私有意匿者已為所有而居於內故曰已有得(趙之謙附記)名木
“若有私意”應當作“若私有意”,是對的。“私”不必解釋為“己”,引用鄭玄的義理還算牽強。按:若私有意,申說上面的若伏;若已有得,申說上面的若匿。伏,是初無所有而動於中,所以說私有意;匿,是已為所有而居於內,所以說已有得(趙之謙附記)。名木
原文
則名木多死王注曰名謂名果珍木澍案注未達名字之義作疴說文疴病也引五行傳曰時即有口疴或作痾廣雅痾病也洪範五行傳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鄭注曰痾病也通作苛呂氏春秋審時篇身無苛殃高誘曰苛病至真要大論曰夫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動則苛疾起管子小問篇曰除君苛疾苛疾即苛病也(疾與病析言則異渾言則通)下文故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是謂得道上承此文而言則奇病之當作苛病明矣苛疾與災害對舉則苛亦為病明矣王注於本篇之苛疾曰苛者重也於至真要大論之苛疾曰苛重也不知此所謂苛疾與生氣通天論雖有大風苛毒六元正紀大論暴過不生苛疾不起之苛異義(六元正紀大論注苛重也)彼以苛毒與大風相對與暴過相對此則苛疾與災害對與生化對文變而義自殊言各有當混而一之則通於彼者必閡於此矣肺氣焦滿
那麼名木多死。王冰注說:名,指名果珍木。胡澍案:注沒有領會“名”字的意義。寫作“疴”。《說文》:疴,病也。引《五行傳》曰:時則有口疴。或作痾。《廣雅》:痾,病也。《洪範五行傳》: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鄭玄注說:痾,病也。通作“苛”。《呂氏春秋·審時篇》:身無苛殃。高誘說:苛病。《至真要大論》說:夫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動則苛疾起。《管子·小問篇》說:除君苛疾。苛疾就是苛病(疾與病,析言則不同,渾言則相通)。下文“故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則災害生,從之則苛疾不起,是謂得道”,承接上文而言,那麼“奇病”應當作“苛病”很清楚了。“苛疾”與“災害”對舉,那麼苛也是病很清楚。王冰注在本篇的“苛疾”說:苛,重也。在《至真要大論》的“苛疾”說:苛,重也。不知道這裡所謂“苛疾”與《生氣通天論》“雖有大風苛毒”,《六元正紀大論》“暴過不生,苛疾不起”的“苛”意義不同(《六元正紀大論》注:苛,重也)。那裡以苛毒與大風相對,與暴過相對;這裡則苛疾與災害對,與生化對。文辭變化而意義自然不同,言論各有適當,混為一談,那麼通於那裡的就必定阻礙於這裡了。肺氣焦滿。
原文
林校曰:“按焦滿,全元起本作‘進滿’,甲乙、太素作‘焦滿’,澍案作‘焦’者是也。全本作‘進’,乃形似之訛。
林億校注說:“按‘焦滿’,全元起本作‘進滿’,《甲乙經》、《太素》作‘焦滿’,胡澍案作‘焦’者是。全本作‘進’,是形似之誤。”
原文
焦,與《痿論》‘肺熱葉焦’之‘焦’同義;滿,與《痹論》‘肺痹者煩滿’之‘滿’同義。王注以焦為上焦,肺氣上焦滿,頗為不辭。
焦,與《痿論》“肺熱葉焦”的“焦”同義;滿,與《痹論》“肺痹者煩滿”的“滿”同義。王冰注以焦為上焦,肺氣上焦滿,很是不通。
原文
焦滿與下‘濁沉’對文,若焦為上焦,則與下文不對,且上焦亦不得但言焦,斯為謬矣。”腎氣獨沉
焦滿與下文“濁沉”對文,如果焦是上焦,那麼與下文不對,而且上焦也不能只說焦,這就錯了。”腎氣獨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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