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肝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黃,腹痛多臥也。寒薄生熱,身故熱焉。)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肝熱病的患者,小便先變黃,腹痛,喜臥,身體發熱。(肝經的經脈環繞陰部,向上抵達少腹,所以小便不暢而先變黃,腹痛且多臥。寒氣迫近化熱,所以身體發熱。)邪正交爭時,就會言語狂亂及驚恐,脅部脹滿疼痛,手足躁動,不能安穩躺臥。
原文
(經絡雖已受熱,而神藏猶未納邪,邪正相薄,故云爭也。肝之脈,從少腹上挾胃,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絡舌本,故狂言脅滿痛也。肝性靜而主驚駭,故病則驚,手足躁,臥不得安。)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經絡雖然已經感受熱邪,但神臟尚未納入病邪,邪氣與正氣相互搏擊,所以稱為爭。肝經從少腹上行夾胃,穿過膈膜,分布脅肋,沿著喉嚨後方,絡於舌根,所以出現狂言、脅滿痛。肝性喜靜而主驚駭,所以發病則驚恐,手足躁動,臥不安寧。)在庚辛日病情加重,甲乙日大汗出,若氣機逆亂則在庚辛日死亡。
原文
(肝主木,庚辛為金,金剋木,故甚於庚辛也。甲乙為木,故大汗於甲乙。)刺足厥陰少陽。
(肝屬木,庚辛屬金,金剋木,所以在庚辛日加重。甲乙屬木,所以在甲乙日大汗。)應針刺足厥陰肝經與足少陽膽經。
原文
(厥陰肝脈,少陽膽脈。)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厥陰是肝經,少陽是膽經。)若氣逆則頭頂疼痛劇烈,這是經脈之氣衝擊頭部的緣故。
原文
(肝之脈,自舌本循喉嚨之後,上出額,會於巔,故頭員員然,脈引衝於頭中也。員員謂似急也。按:本篇所言熱病,皆實證也,與諸篇之兼虛實者不同。氣逆非喘逆,謂病甚而氣潰亂也。)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
(肝經從舌根沿喉嚨後方上行,出額部,會於頭頂,所以頭頂劇痛,脈氣衝擊於頭中。員員是指緊急的樣子。按:本篇所說的熱病,都是實證,與其他篇章兼有虛證者不同。氣逆不是指喘逆,而是指病重時氣機潰亂。)心熱病的患者,先是心情不舒暢,數日之後才發熱。
原文
(按:不樂者,謂起居不適意也。心為火臟,其氣本熱,心病則火不安其位而熱形焉。故心之見熱病,其熱未遽見也,必先有所苦,而後病乃見於數日之後。)熱爭則心卒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按:不樂是指起居不適意。心為火臟,其氣本熱,心有病則火不安於本位而熱象出現。所以心出現熱病時,熱並非立即顯現,必先有某種痛苦,然後疾病在數日之後才表現出來。)邪正交爭時,則心中突然疼痛,煩躁胸悶,易於嘔吐,頭痛面紅,無汗。
原文
(心手少陰脈,起於心中。其支別者,從心系上挾咽。小腸之脈,直行者,循咽下膈抵胃。其支別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眥。故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也。心在液為汗,今病熱,故無汗以出。)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心手少陰經,起於心中。其支脈從心系上行夾咽喉。小腸經的直行脈,沿著咽喉下膈膜抵達胃。其支脈從缺盆沿頸上頰,至目外眥。所以突然心痛、煩悶易嘔、頭痛面紅。心在人體液表現為汗,現在病熱,所以無汗排出。)在壬癸日加重,丙丁日大汗,若氣機逆亂則在壬癸日死亡。
原文
(按:火畏水,故甚而死。自得其位,故大汗。)刺手少陰太陽。
(按:火畏水,所以加重而死亡。自己得到本氣之位,所以大汗。)應針刺手少陰心經與手太陽小腸經。
原文
(少陰,心脈;太陽,小腸脈。)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
(少陰是心經;太陽是小腸經。)脾熱病的患者,先是頭沉重,頰部疼痛,心煩,面色發青,想嘔吐,身體發熱。
原文
(胃之脈起於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故先頭重頰痛顏青也。脾之脈,支別者,復從胃,上膈注心中。其直行者,上膈挾咽。故煩心欲嘔而身熱也。按:新校正云:「甲乙經、太素云脾熱病者先頭重顏痛,無顏青二字。」)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
(胃經起於鼻旁的凹陷中,向下沿鼻外側,進入上齒中,返回環繞口脣,向下交於承漿,再沿頤後下緣,出大迎,沿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沿髮際,至額顱,所以先頭重、頰痛、面色青。脾經的支脈,從胃再上行過膈注入心中。其直行脈,上膈夾咽。所以心煩欲嘔而身熱。按:新校正云:「甲乙經、太素說脾熱病者先頭重顏痛,沒有『顏青』二字。」)邪正交爭時,則腰痛不能俯仰,腹部脹滿泄瀉,兩頷疼痛。
原文
(胃之脈,支別者,起胃下口,循腹裡,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氣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脈,入腹屬脾絡胃。又胃之脈,自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故腹滿泄而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
(胃經的支脈,起於胃下口,沿腹內下行至氣街,與主脈會合再下行大腿。氣街位於腰之前,所以腰痛。脾經入腹屬於脾絡於胃。又胃經從交承漿,再沿頤後下緣,出大迎,沿頰車。所以腹部脹滿泄瀉及兩頷疼痛。)在甲乙日加重,戊己日大汗,若氣機逆亂則在甲乙日死亡。
原文
(按:木伐土,故甚而死。土得氣,故大汗。)刺足太陰陽明。
(按:木剋土,所以加重而死亡。土得本氣,所以大汗。)應針刺足太陰脾經與足陽明胃經。
原文
(太陰,脾脈;陽明,胃脈。)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太陰是脾經;陽明是胃經。)肺熱病的患者,先是感到寒冷戰慄,毫毛豎起,惡風寒,舌苔發黃,身體發熱。
原文
(肺主皮膚,外養於毛,故熱中之,則淅然惡風寒,起毫毛也。肺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今肺熱入胃,胃熱上升,故舌上黃而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肺主皮膚,在外滋養毫毛,所以熱邪侵犯時,則寒冷戰慄惡風寒,毫毛豎起。肺經起於中焦,向下絡大腸,返回沿胃口,現在肺熱入胃,胃熱上升,所以舌苔發黃而身熱。)邪正交爭時,則氣喘咳嗽,疼痛走竄於胸膺及背部,不能深呼吸,頭痛劇烈,出汗後又感到寒冷。
原文
(肺居膈上,氣主胸膺,在變動為咳,又藏氣而主呼吸,復為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也。肺之絡脈,上會耳中,今熱氣上熏,故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
(肺位於膈上,氣主胸膺,在變動為咳嗽,又藏氣而主呼吸,且為胸中之府,所以氣喘咳嗽,疼痛走竄胸膺背部,不能深呼吸。肺的絡脈上行會於耳中,現在熱氣上熏,所以頭痛劇烈,出汗後寒冷。)在丙丁日加重,庚辛日大汗,若氣機逆亂則在丙丁日死亡。
原文
(按:火爍金,故甚而死。金得氣,故大汗。)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按:火剋金,所以加重而死亡。金得本氣,所以大汗。)應針刺手太陰肺經與手陽明大腸經,出血如豆大,立刻痊癒。
原文
(太陰,肺脈;陽明,大腸脈。其絡脈盛者,乃刺而出之。)腎熱病者,先腰痛,䯒痠,苦渴,數飲,身熱。
(太陰是肺經;陽明是大腸經。其絡脈盛滿的,才針刺使其出血。)腎熱病的患者,先是腰痛,小腿痠痛,口渴嚴重,頻頻飲水,身體發熱。
原文
(膀胱之脈,從肩髆內,挾脊抵腰中,又腰為腎之府,故先腰痛也。又腎之脈,自循內踝之後,上踹內,出膕內廉。又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䯒痠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䯒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
(膀胱經從肩胛內側,夾脊抵達腰中,且腰為腎之府,所以先腰痛。又腎經從內踝後方,上行小腿肚內側,出膕窩內緣。又直行支脈,從腎上行穿過肝膈,進入肺中,沿喉嚨,夾舌根。所以小腿痠痛、口渴嚴重、頻頻飲水、身熱。)邪正交爭時,則頸項疼痛而強直,小腿寒冷且痠痛,腳底發熱,不想說話。
原文
(膀胱之脈,從腦出別下項。又腎之脈,起於小趾之下,斜趨足心,出於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䯒內。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病如是也。)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
(膀胱經從腦部出來,另下行項部。又腎經起於小趾下方,斜行足心,出於然骨之下,沿內踝後方,分入足跟中,再上行小腿內側。又其直行支脈,從腎上行穿過肝膈,進入肺中,沿喉嚨,夾舌根。所以病狀如此。)若氣逆則頸項疼痛劇烈,頭部昏暈不定。
原文
(腎之筋,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脈,又並下於項。故項痛員員然也。淡淡,似欲不定也。)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腎的筋脈,沿脊柱內側夾脊上行至項部,結於枕骨,與膀胱的筋脈會合。膀胱經又相併下行至項部。所以項痛劇烈。淡淡,是指搖晃不定的樣子。)在戊己日加重,壬癸日大汗,若氣機逆亂則在戊己日死亡。
原文
(按:土刑水,故甚而死。水得氣,故大汗。)刺足少陰太陽。
(按:土剋水,所以加重而死亡。水得本氣,所以大汗。)應針刺足少陰腎經與足太陽膀胱經。
原文
(少陰,腎脈;太陽,膀胱脈。按:五臟氣逆之證,經文止有肝腎,而心脾肺注謂經闕文,恐未必然也。蓋五臟之位,肝腎居下,氣逆則病自下而上,故肝則頭痛,腎則項痛也。若心肺脾,位本在上,頭面之證已見,故不必更言氣逆病也。非闕文。其五臟各言氣逆則死者,謂至所不勝之日則病甚,氣必潰亂而死也。)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少陰是腎經;太陽是膀胱經。按:五臟氣逆的證候,經文中只有肝腎有記載,而心脾肺的注文認為經文有缺漏,恐怕未必如此。因為五臟的位置,肝腎居於下方,氣逆則病從下向上發展,所以肝病則頭痛,腎病則項痛。至於心肺脾,位置本來在上方,頭面的證候已經出現,所以不必再提氣逆的病變。並非缺文。至於五臟各自提到氣逆則死,是指到了所不勝的日子病情加重,氣必然潰亂而死亡。)各種出汗的現象,是在各自所勝的日子出汗。
原文
(氣王日為所勝,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按:此總結以上所言汗日也。有汗而愈者,有汗而未必愈者,而要之汗必見於其所勝之日也。)
(氣旺的日子就是所勝之日,氣旺則能勝邪,所以各自在氣旺的日子出汗。按:這是總結以上所說的出汗日期。有出汗而痊癒的,有出汗而未必痊癒的,但總之出汗必定出現在其所勝的日子。)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