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兩眉頭各一,(謂攢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按:新校正云:「注云大杼風門各二穴,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今氣穴篇中無風門穴,而注言與同法,此注之非可見。詳此入髮際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蓋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且以頂誤作項,剩半字耳。所以言入髮際至頂者,自入發囟會穴至頂百會凡三寸,自百會後至後頂又三寸,故云入髮際至頂三寸。旁五者,為兼中行旁數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蓋謂自百會頂中,數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也,其誤甚明。」)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五行謂頭上自發際中二寸後至頂之後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則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督脈氣也;次挾旁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又次旁兩行則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兩旁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按:經言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蓋謂人之一身,惟頭上之皮薄而附骨,其氣脈之流行於其中者最為浮淺,非若身體之深厚,故言浮氣在皮中也。然頭為諸陽之首,六淫之邪必先中之,風熱暑濕燥寒皆能為病,注止言可以去熱,偏矣。)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二穴也,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所發也。經言風府兩旁,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復明上項中大筋兩旁穴也。此注剩出風池二穴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也。」)挾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
足太陽脈氣所發出的穴位有七十八個。(如果連同浮薄相通的氣脈一起算,應該說有九十三個穴位,不是七十八個。正經脈會合發出的是七十八個穴位,浮薄相通的有十五個穴位,這就是它的總數。)兩眉頭各有一個穴,(指的是攢竹穴,它的刺灸深淺和壯數與氣穴篇相同。)從髮際進入到項部三寸半,旁邊有五條線,彼此相距三寸,(按:新校正說:「注文說大杼、風門各二穴,刺灸深淺和壯數與氣穴篇相同。現在氣穴篇中沒有風門穴,而注文說與該篇相同,可見這個注文有誤。詳細來說,這裡說的『入髮際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其實是在說明下文浮氣在皮中五行行五的穴位,而且是把『頂』誤寫成『項』,又多了一個『半』字。之所以說『入髮際至頂』,是從髮際的囟會穴到頭頂的百會穴共三寸,從百會往後到後頂又是三寸,所以說『入髮際至頂三寸』。『旁五』是指加上中間一行共有五行。『相去三寸』是指從百會穴這個頂中央,向左右前後各數三寸,有五條線,每條線有五个穴,共二十五個穴。何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風門又在第二椎下,距離髮際不止三寸半,所以這個錯誤很明顯。」)那些浮氣在皮膚中的,共有五行,每行五個穴,五五二十五個。(浮氣是指浮在表面可以通行、能夠去除熱邪的氣。五行是指頭部從髮際中間往後二寸到頭頂後方的部分。二十五個穴:中間一行是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個穴,屬於督脈的氣;旁邊相鄰的兩行是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個穴,屬於本經脈的氣;再旁邊的兩行是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個穴,屬於足少陽經的氣;兩旁四行各五個共二十個穴,加上中間一行五個,總共二十五個。這些穴位的刺灸深淺和壯數,與水熱穴篇相同。按:經文說浮氣在皮膚中的共有五行,這是因為人體只有頭部的皮膚薄而緊貼骨頭,其中的氣脈運行最為浮淺,不像身體其他部位那樣深厚,所以稱為浮氣在皮中。然而頭部是諸陽之會,六淫之邪必定首先侵襲這裡,風、熱、暑、濕、燥、寒都能致病,注文只說可以去除熱邪,是偏頗的。)項部大筋兩旁各有一個穴,(指天柱穴,刺灸深淺和壯數與氣穴篇相同。)風府穴兩旁各有一個穴,(指風池穴,刺灸深淺和壯數與氣穴篇相同。按:新校正說:「《甲乙經》說風池是足少陽與陽維的會穴,不是太陽經所發出的。經文說風府兩旁,指的是天柱穴的位置,這裡只是重複說明上面項部大筋兩旁的穴位。這個注文多出了風池二穴在九十三個穴的數量之外,再加上前面多出的大杼、風門,以及這裡的風池,總共多出六個穴。」)從脊背兩旁挾著脊柱往下到尾骨共二十一節,每十五節之間各有一個穴,這裡說的「十五間各一」,在目前的中誥孔穴圖經中只有十三個穴,左右合起來共二十六個穴,即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共十三個穴。
原文
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相去挾脊三寸,手足太陽之會,刺八分,灸五壯。
附分穴在第二椎下方,附著在項部內側的邊緣,左右兩旁各距離脊柱三寸,是手太陽與足太陽經的會穴,針刺深度八分,艾灸五壯。
原文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旁,上直附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下十一穴並同,正坐取之,刺五分,灸如附分法。
魄戶穴在第三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附分穴,是足太陽脈氣所發出之處,以下十一個穴都相同,端正坐著取穴,針刺五分,艾灸壯數與附分穴相同。
原文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旁,上直魄戶,刺三分,灸同附分法。
神堂穴在第五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魄戶穴,針刺三分,艾灸壯數與附分穴相同。
原文
譩譆在第六椎下兩旁,上直神堂,(按:骨空論注云:以手厭之,令病人呼譩譆之聲,則指下動矣。)刺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
譩譆穴在第六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神堂穴,(按:《骨空論》注文說:用手按壓它,讓病人發出「譩譆」的聲音,手指下就會感覺到跳動。)針刺六分,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艾灸壯數與附分穴相同。
原文
膈關在第七椎下兩旁,上直譩譆,正坐開肩取之,刺五分,灸三壯。
膈關穴在第七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譩譆穴,端正坐著張開肩膀取穴,針刺五分,艾灸三壯。
原文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旁,上直膈關,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膈關法。
魂門穴在第九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膈關穴,端正坐著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膈關穴相同。
原文
陽綱在第十椎下兩旁,上直魂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魂門法。
陽綱穴在第十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魂門穴,端正坐著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魂門穴相同。
原文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旁,上直陽綱,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陽綱法。
意舍穴在第十一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陽綱穴,端正坐著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陽綱穴相同。
原文
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壯如意舍法。
胃倉穴在第十二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意舍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意舍穴相同。
原文
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旁,上直胃倉,刺同胃倉,可灸三十壯。
肓門穴在第十三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胃倉穴,針刺深度與胃倉穴相同,可以艾灸三十壯。
原文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旁,上直肓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志室穴在第十四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肓門穴,端正坐著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魄戶穴相同。
原文
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旁,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胞肓穴在第十九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志室穴,俯臥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魄戶穴相同。
原文
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
秩邊穴在第二十一椎下方兩旁,上方對準胞肓穴,俯臥取穴,針刺深度和艾灸壯數與魄戶穴相同。
原文
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兩旁,挾脊相去各一寸半,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心俞在第五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膽俞在第十椎下兩旁,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膽俞法。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腎俞法,留六呼。五臟六腑之俞,若灸者並可灸三壯。按:新校正云:「詳或者疑經中各五各六,以各字為誤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謂左右各五各六,非謂每臟腑而有各五各六之數也。」)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
五臟的俞穴各有五個,六腑的俞穴各有六個。(肺俞在第三椎下方兩旁,距離脊柱各一寸半,針刺三分,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艾灸三壯。心俞在第五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肺俞相同,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肝俞在第九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心俞相同,留針六次呼氣的時間。脾俞在第十一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肝俞相同,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腎俞在第十四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脾俞相同,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膽俞在第十椎下方兩旁,距離與肺俞相同,端正坐著取穴,針刺五分,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胃俞在第十二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脾俞相同,留針七次呼氣的時間。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膽俞相同。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肺俞相同,留針六次呼氣的時間。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心俞相同,留針六次呼氣的時間。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方兩旁,距離和針刺方法與腎俞相同,留針六次呼氣的時間。五臟六腑的俞穴,如果艾灸的話都可以灸三壯。按:新校正說:「詳細來說,有人懷疑經文中說的『各五』『各六』,認為『各』字是錯誤的,並非如此。之所以說『各』,是指左右兩邊各有五、各有六,不是指每個臟腑本身有五或六的數目。」)從委中穴以下到足小趾旁邊各有六個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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