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經注節解

卷之四

六元正紀大論(23)

卷之四10
原文
上厥陰木,中少宮土運,下少陽相火,同正角。
白話
上方是厥陰風木司天,中間是少宮土運,下方是少陽相火在泉,與正角相同。
原文
(「本年土運不及,風木司天勝之,則木兼土化,所謂卑監之紀,上角與正角同也。」)
白話
(「本年土運不及,風木司天制勝它,於是木兼行土化,這就是所謂卑監的年份,上角與正角相同。」)
原文
其運雨風清,(「雨為運氣,風為勝氣,清為復氣。」)風化清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五宮。
白話
其運為雨、風、清,(「雨是運氣,風是勝氣,清是復氣。」)風化與清化的勝復相同,這就是所謂邪氣化日。災害發生於五宮。
原文
(「五,中宮也。土運不及,故災及之。」)風化三,濕化五,火化七,所謂正化日也。
白話
(「五,是中宮。土運不及,所以災害波及它。」)風化為三,濕化為五,火化為七,這就是所謂正化日。
原文
其化上辛涼,中甘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白話
其治療上宜用辛涼,中用甘和,下用鹹寒,這就是所謂藥食適宜。
原文
(「中運少宮不及,故宜甘和。上下同前。」)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徵乙巳 乙亥歲
白話
(「中運少宮不及,所以適宜甘和。上下與前相同。」)少宮、太商、少羽(終)、少角(初)、太徵,乙巳年、乙亥年。
原文
上厥陰木,中少商金運,下少陽相火,同正角。
白話
上方是厥陰風木司天,中間是少商金運,下方是少陽相火在泉,與正角相同。
原文
(「本年金運不及,而厥陰司天,木無所制,則木得其政,所謂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也。」)
白話
(「本年金運不及,而厥陰司天,木沒有被制約,於是木得以行使其政,這就是所謂從革的年份,上角與正角相同。」)
原文
其運涼熱寒,(「涼為運氣,熱為勝氣,寒為復氣。」)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日也。災七宮。
白話
其運為涼、熱、寒,(「涼是運氣,熱是勝氣,寒是復氣。」)熱化與寒化的勝復相同,邪氣化日。災害發生於七宮。
原文
(「七,兌宮也。金運不及,故災及之。」)風化八,清化四,火化二,正化度也。
白話
(「七,是兌宮。金運不及,所以災害波及它。」)風化為八,清化為四,火化為二,正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