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經注節解

卷之四

六元正紀大論(3)

卷之四6
原文
寒化六,(「義同前。」)熱化七,(「七者火之成數,戊火太過,故其數成也。後仿此。」)濕化五,(「義同前。」)所謂正化日也。(「日即度也。後仿此。」)
白話
寒化六,(「意義同前。」)熱化七,(「七是火的成數,戊火太過,所以其數為成數。後面仿此。」)濕化五,(「意義同前。」)所謂正化日也。(「日就是度。後面仿此。」)
原文
其化上苦溫,中甘和,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白話
其治法,上部用苦溫,中部用甘和,下部用甘溫,這就是所謂藥食所宜。
原文
(「上下之治俱同前,惟中運太徵與前異,故宜治以甘和也。後仿此。」)
白話
(「上下部的治法都同前,只有中運是太徵與前不同,所以適宜用甘和來治療。後面仿此。」)
原文
太徵 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初終者,紀主運也。戊為陽火,故起於太徵,紀客運也。後仿此。」)
白話
太徵、少宮、太商、少羽(終)、少角(初「初終者,是紀錄主運的。戊為陽火,所以起於太徵,紀錄客運的。後面仿此。」)
原文
甲辰 甲戌歲(俱歲會又同天符。按:新校正云:「天元紀大論云:承歲為歲直。又六微旨大論云: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王冰云:歲直亦曰歲會。此甲為太宮,辰戌為四季,故曰歲會。又曰同天符者,本論下文云:太過而加同天符。是此歲,一為歲會,又為同天符也。」)
白話
甲辰、甲戌年(都是歲會又同天符。按:新校正說:「天元紀大論說:承歲為歲直。又六微旨大論說: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是氣之平。王冰說:歲直也叫做歲會。此甲為太宮,辰戌為四季,所以叫歲會。又叫做同天符的,本論下文說:太過而加同天符。因此這一年,一為歲會,又為同天符。」)
原文
上太陽水,中太宮土運,(「甲為陽土,故屬太宮。」)下太陰土。
白話
上方太陽寒水,中間太宮土運,(「甲為陽土,所以屬太宮。」)下方太陰濕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