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本篇大意已見刺要論篇中,而此更以刺齊名篇者,齊者一也,刺有一定之則,不可過,不可不及,蓋專論刺法之準則也。
這一篇的大意已經在《刺要論》篇中出現,而這裡更以「刺齊」作為篇名,「齊」就是統一的意思,針刺有一定的法則,不可以太過,也不可以不及,是專門論述針刺方法的準則。
原文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謂皮肉筋脈骨之分位也。)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黃帝問道:希望聽聽針刺淺深的分別。(這裡說的是皮、肉、筋、脈、骨的不同部位。)岐伯回答說:針刺骨頭時不要損傷筋,針刺筋時不要損傷肉,針刺肉時不要損傷脈,針刺脈時不要損傷皮;針刺皮時不要損傷肉,針刺肉時不要損傷筋,針刺筋時不要損傷骨。黃帝說:我還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希望聽聽你的解釋。
原文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岐伯說:所謂「刺骨無傷筋」,是指針刺到筋就拔去,沒有達到骨頭。所謂「刺筋無傷肉」,是指針刺到肉就拔去,沒有達到筋。所謂「刺肉無傷脈」,是指針刺到脈就拔去,沒有達到肉。所謂「刺脈無傷皮」,是指針刺到皮就拔去,沒有達到脈。
原文
(按:新校正云:「詳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下文則誡其太深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謂反也。
(按:新校正說:「詳審此處是說針刺過淺,沒有到達應當刺的部位;下文則是告誡針刺太深。」)所謂「刺皮無傷肉」,是指疾病在皮中,針刺入皮中,不要損傷肉。所謂「刺肉無傷筋」,是指針刺超過肉而傷及筋。所謂「刺筋無傷骨」,是指針刺超過筋而傷及骨。這些就是所謂的違反原則。
原文
(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云:刺如此者,是謂傷,此皆過,過必損其血氣,是謂逆,邪必因而入也。」)
(按:新校正說:「全元起本說:針刺如此,就叫做損傷,這些都是超過了,超過必定會損傷血氣,這叫做逆,邪氣必然會因而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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