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自足太陽以至奇經別絡等並令腰痛者,或經之所至,或絡之所繫,或脈之所過,世以為盡屬肝腎者誤也。白話提出修訂從足太陽經脈到奇經八脈、別絡等,都能引起腰痛,有的是經脈所到達的地方,有的是絡脈所連接的地方,有的是脈氣所經過的地方,世人認為全都屬於肝腎(的問題)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