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經注節解

卷之三

刺禁論(2)

卷之三32
原文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心在氣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白話
針刺中心臟,一天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噫氣。(心在氣為噫。)針刺中肝臟,五天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多言。
原文
(肝在氣為語。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甲乙經語作欠。元起云:『腎傷則欠,子母相感也。』王氏改欠為語。」)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白話
(肝在氣為多言。按語:新校正說:「全元起本及甲乙經都作欠。元起說:『腎氣受傷就會打哈欠,是子母相感的緣故。』王冰改欠為語。」)針刺中腎臟,六天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打噴嚏。
原文
(腎在氣為嚏。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六日作三日。」)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白話
(腎在氣為噴嚏。按語:新校正說:「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六日作三日。」)針刺中肺臟,三天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咳嗽。
原文
(肺在氣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白話
(肺在氣為咳嗽。)針刺中脾臟,十天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吞咽。
原文
(脾在氣為吞。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十日作十五日。刺中五臟,與診要經終論並四時刺逆從論相重。此敘五臟相次之法,以相生為次,甲乙經以心肺肝脾腎為次,是以所克為次,全元起舊本,則散亂而無次矣。」)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白話
(脾在氣為吞咽。按語:新校正說:「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十日作十五日。針刺中五臟,與《診要經終論》及《四時刺逆從論》相重複。這裡敘述五臟相次的順序,是按相生的次序,甲乙經以心肺肝脾腎為次序,是按所克的次序,全元起舊本則散亂而沒有次序。」)針刺中膽,一天半就會死亡,它的變動是嘔吐。
原文
(膽氣勇,故為嘔。按:新校正云:「診要經終論,刺中膽下,又云刺中膈者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而死。」)
白話
(膽氣勇猛,所以為嘔吐。按語:新校正說:「《診要經終論》針刺中膽的下面,又說針刺中膈的是傷中,雖然病癒了,不過一年就會死亡。」)
原文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為足跗,大脈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血出不止,則胃氣將竭,海竭氣亡,故死。)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白話
針刺足背上,刺中了大血管,血流不止,就會死亡。(跗是足背,大脈跳動不止的,就是胃的大經脈。胃是水穀之海,血出不止,那麼胃氣將要竭盡,大海乾枯氣息消亡,所以死亡。)針刺面部,刺中溜脈,不幸會導致失明。
原文
(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任脈自鼻鼽兩旁,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脈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白話
(面部中溜脈的,是手太陽脈和任脈的交會處。手太陽脈,從顴部斜行,到達目內眥。任脈從鼻翼兩旁,上行到瞳子下面。所以針刺面部中溜脈會導致失明。)針刺頭部,刺中腦戶穴,深入腦中,立即死亡。
原文
(腦戶,穴名,在枕骨上,通於腦中。然腦為髓之海,真氣之所聚,針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
白話
(腦戶,穴位名稱,在枕骨上方,通於腦中。然而腦是髓的海,真氣聚集的地方,針刺入腦就會真氣外泄,所以立即死亡。)針刺舌頭下面,刺中脈太過分,血出不止,會成為啞巴。
原文
(舌下脈,脾之脈也。脾脈者,挾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喑不能言。按:言語之需舌,猶笙之用簧也。清濁高下,非舌不辨。今若刺血過多,則舌不便利而聲音蹇澀矣。注作脾不能運,太迂。)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白話
(舌下的脈,是脾的脈。脾的脈,挾著咽部,連著舌根,散佈在舌下。血出不止,那麼脾氣就不能運行到舌頭,所以啞巴不能說話。按語:說話需要舌頭,就像笙需要簧片一樣。清濁高下,沒有舌頭就不能辨別。如果現在針刺出血過多,那麼舌頭就不靈便而聲音艱澀了。注說脾不能運作,太過迂迴。)針刺足下散佈的絡脈中脈,血不出,會成為腫脹。
原文
(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衝脈也。衝脈者,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腎脈與衝脈,氣並歸於然谷之中,故為腫。)刺郄中大脈,令人僕,脫色。
白話
(布絡是說在內踝前足下空虛處散佈的絡脈,正好在然谷穴的位置。絡中脈,就是衝脈。衝脈,並行少陰經,向下進入內踝之後到足下。然而針刺它而血不出,那麼腎脈與衝脈,氣一同歸聚在然谷之中,所以成為腫脹。)針刺郄中大脈,會使人跌倒,臉色脫失。
原文
(尋此經郄中主治,與中誥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郄中者以經穴為名,委中處所為名,亦猶寸口、氣口、脈口皆同一處爾。然郄中大脈者,足太陽經脈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合手太陽。手太陽脈,自目內眥,斜絡於顴。足太陽脈,上頭下項,又循於足。故刺之過禁,則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脫去也。按:郄音隙。)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
白話
(考察這部經書郄中的主治,與《中誥流注經》的委中穴完全相同,稱為郄中的是以經穴為名,稱為委中的是以處所為名,也就像寸口、氣口、脈口都是同一處一樣。然而郄中大脈,是足太陽經脈。足太陽脈,起於目內眥,會合手太陽脈。手太陽脈,從目內眥,斜行絡於顴部。足太陽脈,上至頭部下至項部,又循行到足。所以針刺超過禁忌,就會使人跌倒而面色如同脫去一樣。按語:郄音隙。)針刺氣街中脈,血不出,會成為腫脹,如伏鼠。
原文
(氣街之中,膽胃脈也。膽之脈,循脅裡,出氣街。胃之脈,挾臍,入氣街中。其支別者,起胃下口,循腹裡,至氣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也。氣街在腹下,挾擠兩旁,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脈動應手也。按:新校正云:「按別本僕一作鼷。氣府論注,氣街在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也。」)刺脊間,中髓,為傴。
白話
(氣街之中,是膽胃的脈。膽的脈,循行脅肋裡面,從氣街出來。胃的脈,挾著臍部,進入氣街中。它的分支,從胃下口出發,循行腹裡,到氣街中會合。現在針刺它而血不出,那麼血脈氣一同聚在中間,所以內部凝結成為腫脹,像伏鼠的形狀。氣街在腹下,挾擠兩旁,相距四寸,鼠僕上一寸有脈動應手。按語:新校正說:「按其他版本僕作鼷。《氣府論》注,氣街在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針刺脊骨之間,刺中髓,會成為僂僂。
原文
(傴謂傴僂,身踡屈也。脊間,謂脊骨節間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泄,故傴僂也。按:傴音謳。)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白話
(傴是說僂僂,身體彎曲。脊間,是說脊骨的關節之間。針刺中髓,那麼骨骼精氣外泄,所以成為僂僂。按語:傴音歐。)針刺乳頭之上,刺中乳房,會成為腫脹,根部蝕爛。
原文
(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湊之。然刺中乳房,則氣更交湊,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不愈。)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白話
(乳房上下,都是足陽明的脈。乳房之中,乳液滲透洩漏,胸中的氣血,都向外聚集。然而針刺中乳房,那麼氣更加交會聚集,所以成為大腫。中有膿根,向內侵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久不能癒合。)針刺缺盆中,過深而氣泄,會使人喘咳氣逆。
原文
(五臟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故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咳逆也。)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白話
(五臟之中,肺是覆蓋,缺盆是通道。肺藏氣而主呼吸,又在氣為咳嗽,所以針刺缺盆中,過深就會肺氣外泄,所以使人喘咳氣逆。)針刺手魚腹,過深,會成為腫脹。
原文
(手魚腹內,肺脈所流,故刺之內陷,則為腫也。按:新校正云:「甲乙經肺脈所流,作肺脈所留。」)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白話
(手魚腹內,是肺脈所流經的地方,所以針刺過深,就會成為腫脹。按語:新校正說:「甲乙經肺脈所流,作肺脈所留。」)針刺大腿內側,刺中大脈,血出不止,會死亡。
原文
(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土,孤臟以灌四旁。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絕,故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白話
(大腿內側之中,是脾的脈。脾是中央土,是孤臟用來灌溉四旁的。現在血出不止,脾氣將要斷絕,所以死亡。)針刺客主人,過深而中脈,會成為內漏,會成為耳聾。
原文
(客主人,穴名,今名上關,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脈交會於中。陷脈言刺太深也,刺太深則交脈破決,故為耳內之漏。脈內漏則氣不營,故聾。按: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注脫足少陽一脈也。」)刺膝髕,出液,為跛。
白話
(客主人,穴位名稱,現在叫上關,在耳前上廉骨處,開口有空隙,手少陽、足陽明脈交會於此。陷脈是說針刺太深,針刺太深就會交脈破決,所以成為耳內的漏。脈內漏就會氣不能營養,所以耳聾。按語:新校正說:「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相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說:『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的會合。』懷疑注中漏了足少陽一脈。」)針刺膝蓋骨,出液,會成為跛足。
原文
(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干,故跛。)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白話
(膝是筋的府會,筋會聚於此,液出筋乾,所以跛足。)針刺臂太陰脈,出血太多,立即死亡。
原文
(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營衛絕,故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足少陰,腎脈也。貫舌絡肺,系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白話
(臂太陰,是肺脈。肺,主導運行營衛陰陽,治節由它產生。血出太多就營衛斷絕,所以立即死亡。)針刺足少陰脈,重虛而出血的,會舌頭困難難以說話。足少陰,是腎脈。貫穿舌頭絡於肺,聯繫舌根。所以重虛出血,就舌頭難以說話。針刺胸前,過深中肺,會成為喘逆仰面呼吸。
原文
(肺氣上泄,逆所致也。)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白話
(肺氣向上洩出,是氣逆造成的。)針刺肘中,過深,氣歸聚於此,會不能屈伸。
原文
(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白話
(肘中是說肘部屈曲折合的中間,尺澤穴處。針刺過深而陷脈,邪惡之氣歸聚,氣固著關節,所以不能屈伸。)針刺大腿內側下三寸,過深,會使人遺尿。
原文
(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白話
(大腿下三寸,是腎的絡脈。衝脈與少陰的絡脈,都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行大腿內側,它上行者出於胞中。所以針刺陷脈,就會使人遺尿。)針刺腋下脅肋之間,過深,會使人咳嗽。
原文
(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掖下。真心臟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白話
(腋下,是肺脈。肺的脈,從肺系,橫行出於腋下。真心臟的脈,直行的,從心系,退上腋下。針刺陷脈,就心肺都動,所以咳嗽。)針刺小腹,刺中膀胱,尿出,會使人小腹脹滿。
原文
(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臍下也。)刺腨腸,內陷,為腫。
白話
(胞氣外泄,穀氣歸聚,所以小腹脹滿。小腹是說臍下。)針刺小腿肚,過深,會成為腫脹。
原文
(腨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白話
(小腿肚之中,是足太陽脈。太陽氣洩所以成為腫脹。)針刺眼眶上,過深中脈,會成為漏,會成為盲。
原文
(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目系絕,故為目漏、目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白話
(匡,是眼眶。骨中是指眼眶骨之中。眼眶骨中的脈,是眼的連繫,肝的脈。針刺過深就會目系斷絕,所以成為目漏、目盲。)針刺關節中,液出,不能屈伸。
原文
(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白話
(各種筋都附屬於關節,津液滲透滋潤它。液出就筋膜乾,所以不能屈伸。)
原文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按:靈樞經氣亂作脈亂,當以氣亂為正。)無刺大怒,令人氣逆。
白話
不要針刺大醉的人,會使人氣機紊亂。(脈搏次數過度,所以因為針刺而紊亂。按語:靈樞經作脈亂,應當以氣亂為正確。)不要針刺大怒的人,會使人氣機上逆。
原文
(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無刺大勞人,(經氣越也。)無刺新飽人,(氣盛滿也。)無刺大飢人,(氣不足也。)無刺大渴人,(血脈干也。)無刺大驚人。
白話
(怒的人氣上逆,所以針刺它會更加嚴重。)不要針刺大勞累的人,(經氣散越。)不要針刺剛吃飽的人,(氣盛滿。)不要針刺大飢餓的人,(氣不足。)不要針刺大口渴的人,(血脈乾。)不要針刺大驚恐的人。
原文
(神蕩越而氣不治也。按: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曰:新內無刺,已刺無內;新怒無刺,已刺無怒;新勞無刺,已刺無勞;已醉無刺,已刺無醉;已飽無刺,已刺無飽;已飢無刺,已刺無飢;已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也。」謹按此七條雖與靈樞經相出入,然靈樞之旨,既慎於未刺之先,復誡於已刺之後,蓋合醫者、病者而言。此篇之旨,則專指用針者言也。又按此七段,王本原刻在刺手魚腹之下,刺陰股中大脈之上,上下分裂,今移置於此。)
白話
(神志蕩散越位而氣不能治理。按語:新校正說:「關於不要針刺大醉到此七條,與《靈樞經》相互出入。《靈樞經》說:剛行房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行房;剛發怒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發怒;剛勞累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勞累;已經醉了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醉酒;已經吃飽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吃飽;已經飢餓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飢餓;已經口渴不要針刺,已針刺就不要口渴;大驚大恐,必定安定他的氣,才能針刺。」謹慎考察這七條雖然與《靈樞經》相互出入,然而《靈樞》的宗旨,既然謹慎於未針刺之前,又告誡於已針刺之後,大概是合起來說醫者和病者兩方面。這一篇的宗旨,則專門指使用針刺的人而言。又考察這七段,王冰原本刻在針刺手魚腹的下面,針刺大腿內側中大脈的上面,上下分裂,現在移動安置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