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5)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18
原文
辰戌太陽司天,上年卯酉陽明有餘復布,則太陽不遷正矣。
白話
辰戌年太陽寒水司天,上年卯酉年陽明燥金之氣有餘而再次布政,那麼太陽就不能遷正了。
原文
不遷正則上年終氣之太陽,與本年司天之太陽,復塞其氣。復,重複也。
白話
不能遷正,那麼上年的終氣太陽寒水與本年的司天太陽寒水,重複堵塞了其氣。復,就是重複的意思。
原文
太陽重郁,故當刺足少陰之所流,足少陰水也。
白話
太陽之氣重郁,所以應當針刺足少陰經的滎穴,足少陰屬水。
原文
帝曰:遷正不前,已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上文論遷正不前,帝更欲詳明不退之義。
白話
黃帝問:遷正不能向前,已經知道了它的要領,希望聽聞不退位的情況,想要折其有餘之氣,不讓有過失,可以明白嗎?上文討論遷正不前,黃帝更想詳細明白不退位的含義。
原文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白話
岐伯說:氣過有餘,再次作布政,這就叫做不退位。使地氣不能向後轉化,新的司天不能遷正,所以再次布化政令如同以往。
原文
不退位者,乃氣過於有餘,下年復作布政,是名不退位也。
白話
不退位,就是氣過於有餘,下一年再次作布政,這就叫做不退位。
原文
天氣不退,使地氣不得後化以遷正,地氣不得後化,故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其故也。
白話
天氣不退,使地氣不能向後轉化以遷正,地氣不能向後轉化,所以新的司天不能遷正,因此再次布化政令如同其舊。
原文
是知不退位,乃所以不遷正,不遷正,乃所以不退位也。
白話
由此可知不退位,正是之所以不遷正的原因;不遷正,正是之所以不退位的原因。
原文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風行於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白話
巳亥年,天數有餘,所以厥陰不退位。風木之氣行於上,木的化氣布於天,應當針刺足厥陰經的合穴。
原文
如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不退位,則子午云歲猶尚治天,風行於上,木化布天,厥陰之氣有餘也,當刺足厥陰所入之合穴以瀉之。
白話
例如巳亥年,天數有餘,所以厥陰不退位。不退位,那麼子午年仍然治理上天,風行於上,木化布於天,厥陰之氣有餘,應當針刺足厥陰經所入的合穴以瀉之。
原文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熱行於上,火余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白話
子午年,天數有餘,所以少陰不退位。熱氣行於上,火有餘的化氣布於天,應當針刺手厥陰經的合穴。
原文
凡本年司天之氣,有餘不退,則下年司天未得遷正,下義俱仿此。
白話
凡是本年司天之氣有餘不退,那麼下年司天就不能遷正,下文的含義都仿照此例。
原文
手厥陰,心包絡也,刺之所以瀉火熱之有餘。
白話
手厥陰是心包絡,針刺它是為了瀉火熱的餘氣。
原文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濕行於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熱行於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白話
丑未年,天數有餘,所以太陰不退位。濕氣行於上,雨化布於天,應當針刺足太陰經的合穴。寅申年,天數有餘,所以少陽不退位。熱氣行於上,火化布於天,應當針刺手少陽經的合穴。
原文
氣同少陰。上文君火相火,同刺包絡,至此則異,穴雖不同,理則一也。
白話
氣與少陰相同。上文君火相火,同樣針刺心包絡,到這裡則不同,穴位雖然不同,道理則是一樣的。
原文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金行於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白話
卯酉年,天數有餘,所以陽明不退位。金氣行於上,燥化布於天,應當針刺手太陰經的合穴。辰戌年,天數有餘,所以太陽不退位。
原文
寒行於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白話
寒氣行於上,凜冽的水化布於天,應當針刺足少陰經的合穴。
原文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
白話
所以天地之氣逆亂,化成民眾的疾病,依照法則針刺,預先可以平定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