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用寒藥治熱病,而熱反增,非火有餘,乃陰不足也,陰不足則火亢,故當取之陰,但補陰則陽自退耳。用熱藥治寒症,而寒反增,非寒有餘,乃陽不足也,陽不足則陰寒,故當取之陽,但補水中之火,則寒自消耳。求其屬者,求於本也。一水一火,皆於腎中求之,故王太僕曰: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六味、八味二丸是也)。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用寒藥治熱病,而熱反增,非火有餘,乃陰不足也,陰不足則火亢,故當取之陰,但補陰則陽自退耳。用熱藥治寒症,而寒反增,非寒有餘,乃陽不足也,陽不足則陰寒,故當取之陽,但補水中之火,則寒自消耳。求其屬者,求於本也。一水一火,皆於腎中求之,故王太僕曰: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六味、八味二丸是也)。
原文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
原文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增氣者,助其氣也。如黃連之苦,本入心瀉火,多服黃連,反助心火。故五味各歸,久而增氣,氣增必夭折,可不慎歟)。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增氣者,助其氣也。如黃連之苦,本入心瀉火,多服黃連,反助心火。故五味各歸,久而增氣,氣增必夭折,可不慎歟)。
原文
《陰陽應象大論》曰: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輕者在表,宜揚而散之。重者在內,宜減而瀉之。衰者不補,則幽潛沉冤矣,補則再生,故曰彰)。
《陰陽應象大論》曰: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輕者在表,宜揚而散之。重者在內,宜減而瀉之。衰者不補,則幽潛沉冤矣,補則再生,故曰彰)。
原文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此彰之之法也。陽氣衰微則形不足,溫之以氣,則形漸復也。陰髓枯竭則精不足,補之以味,則精漸旺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此彰之之法也。陽氣衰微則形不足,溫之以氣,則形漸復也。陰髓枯竭則精不足,補之以味,則精漸旺也)。
原文
其高者,因而越之(高者,病在上焦。越者,吐也,越於高者之上也),其下者,引而竭之(下者,病在下焦,竭者,下也,引其氣液就下也,通利二便皆是也。或云引者,蜜導、膽導之類。竭者,承氣、抵當之類),中滿者,瀉之於內(中滿,非氣虛中滿也,如脹滿而有水有積,傷寒而結胸便閉是也。內字與中字照應)。
其高者,因而越之(高者,病在上焦。越者,吐也,越於高者之上也),其下者,引而竭之(下者,病在下焦,竭者,下也,引其氣液就下也,通利二便皆是也。或云引者,蜜導、膽導之類。竭者,承氣、抵當之類),中滿者,瀉之於內(中滿,非氣虛中滿也,如脹滿而有水有積,傷寒而結胸便閉是也。內字與中字照應)。
原文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漬,浸也,如布桃枝以取汗,或煎湯液以熏蒸,或表清邪重,藥不能汗,或冬月天寒,發散無功,非漬形之法不能汗也);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邪在皮則淺矣,但分經汗之可也);其慓悍者,按而收之(慓者,急也。悍者,猛也,怒氣傷肝之症也,按者,制伏酸收,如芍藥之類是也),其實者,散而瀉之(陰實者,以丁、薑、桂、附散其寒。陽實者,以芩、連、梔、柏瀉其火),審其陰陽,以別柔剛(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勝者陰傷,治其陰者,補水之主也;陰勝者陽傷,治其陽者,補水中之火也),定其血氣,各守其鄉(或血或氣,用治攸分,各不可紊也)。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漬,浸也,如布桃枝以取汗,或煎湯液以熏蒸,或表清邪重,藥不能汗,或冬月天寒,發散無功,非漬形之法不能汗也);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邪在皮則淺矣,但分經汗之可也);其慓悍者,按而收之(慓者,急也。悍者,猛也,怒氣傷肝之症也,按者,制伏酸收,如芍藥之類是也),其實者,散而瀉之(陰實者,以丁、薑、桂、附散其寒。陽實者,以芩、連、梔、柏瀉其火),審其陰陽,以別柔剛(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勝者陰傷,治其陰者,補水之主也;陰勝者陽傷,治其陽者,補水中之火也),定其血氣,各守其鄉(或血或氣,用治攸分,各不可紊也)。
原文
血實宜決之(導之下流,如決江河也),氣虛宜掣引之(提其上升,如手掣物也)。
血實宜決之(導之下流,如決江河也),氣虛宜掣引之(提其上升,如手掣物也)。
原文
《五常政大論》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病久者,宜大劑;病新者,宜小劑。無毒者,宜多用;有毒者,宜少用)。
《五常政大論》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病久者,宜大劑;病新者,宜小劑。無毒者,宜多用;有毒者,宜少用)。
原文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藥不及則病不痊,藥太過則正乃傷,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便當止矣。毒輕則可任,無毒則可久任也),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病雖去而有未盡去者,當以飲食養正,而餘邪自盡。若藥餌太過,便傷正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藥不及則病不痊,藥太過則正乃傷,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便當止矣。毒輕則可任,無毒則可久任也),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病雖去而有未盡去者,當以飲食養正,而餘邪自盡。若藥餌太過,便傷正氣)。
原文
必先歲氣,毋伐天和(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此天和也。於此未明,則犯歲氣、伐天和矣)。
必先歲氣,毋伐天和(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此天和也。於此未明,則犯歲氣、伐天和矣)。
原文
《六元正紀大論》黃帝問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
原文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有孕曰重身。毒之。用毒藥也。故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當之,故孕婦不殞,胎亦不殞也)。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有孕曰重身。毒之。用毒藥也。故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當之,故孕婦不殞,胎亦不殞也)。
原文
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大積大聚,非毒藥不能攻,然但宜衰其大半,便當禁止,所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大積大聚,非毒藥不能攻,然但宜衰其大半,便當禁止,所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原文
愚按,論治之則,載由經籍,圓通之用,妙出吾心,如必按圖索驥,則後先易轍,未有不出者矣。
愚按,論治之則,載由經籍,圓通之用,妙出吾心,如必按圖索驥,則後先易轍,未有不出者矣。
原文
子輿氏曰:梓匠輪輿,能與人以規矩,不能使人巧。
原文
故夫揆度陰陽,奇恆五中,決以明堂,審於終始,其亦巧於規矩者乎。
故夫揆度陰陽,奇恆五中,決以明堂,審於終始,其亦巧於規矩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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