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陰陽應象大論》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其本(此明天地萬物,變化生殺,總不出於陰陽,察乎此者可以當神明矣。故治病者萬緒紛然,必求於本,或本於陰,或本於陽,陰陽既得,病祟焉逃。芩連姜附,儘可回春,參朮硝黃,並能起死。此之未辨,畏攻畏補,憂熱憂寒,兩岐必至於誤生。廣絡遺譏於聖哲,本顧可弗求乎哉)。
《陰陽應象大論》說:陰陽,是天地運行的道理,萬物的準則,變化產生的根源,生長與凋亡的根本,神明匯聚的所在,治病必須追究它的根本。(這是說明天地萬物、變化與生殺,總不超出陰陽的範圍,能明察這個道理的人可以稱為神明了。所以治病的人雖然萬般繁雜,必定要追究根本,有的根本在陰,有的根本在陽,陰陽一旦弄清楚,疾病怎能逃脫?黃芩、黃連、乾薑、附子,都能起死回生,人參、白朮、芒硝、大黃,也可以挽回性命。如果對此不能辨別,就會懼怕攻法或補法,擔心過熱或過寒,兩種偏向必定導致貽誤生命。用廣泛的方藥治病而被聖哲譏笑,治病的根本難道可以不追究嗎?)
原文
《至真要大論》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
謹慎地把握病機,各自掌握其歸屬,有的要探究它是否有,有的要探究它是否無,過盛的要追究它,過虛的也要追究它,必須首先確定五臟之氣的偏勝,疏通其血氣,使其通暢調達而達到平和。
原文
此言病狀繁多,各宜細察,然總不外於虛實也。謹守者,防其變動也。
此言病狀繁多,各宜細察,然總不外於虛實也。謹守者,防其變動也。
原文
病而曰機者,狀其所因之不齊,而治之不可不圓活也。
原文
屬者,有五臟之異、六腑之異、七情之異,六氣之異、貴賤之異、老少之異,稟畀有虛實之異,受病有標本之異,風氣有五方之異,運氣有勝復之異,情性有緩急之異,有嘗貴後賤之脫營,嘗富後貧之氣離守,各審其所屬而司其治也。
屬者,有五臟之異、六腑之異、七情之異,六氣之異、貴賤之異、老少之異,稟畀有虛實之異,受病有標本之異,風氣有五方之異,運氣有勝復之異,情性有緩急之異,有嘗貴後賤之脫營,嘗富後貧之氣離守,各審其所屬而司其治也。
原文
有者求之二句,言一遇病症,便當審其所屬之有無也。
原文
盛者責之二句是一章之大綱,於各屬有無之間分別虛實而處治也。
盛者責之二句是一章之大綱,於各屬有無之間分別虛實而處治也。
原文
必先五勝者,如木欲實,金當平之之類是也。疏其血氣,非專以攻伐為事。
必先五勝者,如木欲實,金當平之之類是也。疏其血氣,非專以攻伐為事。
原文
或補之而血氣方行,或溫之而血氣方和,或清之而血氣方治,或通之而血氣方調,正須隨機應變,不得執一定之法,以應無窮之變也。此治虛實之大法,一部《內經》之關要也。
或補之而血氣方行,或溫之而血氣方和,或清之而血氣方治,或通之而血氣方調,正須隨機應變,不得執一定之法,以應無窮之變也。此治虛實之大法,一部《內經》之關要也。
原文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君者,品味少而分兩多。臣者,品味多而分兩少。奇制從陽,偶制從陰)。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君者,品味少而分兩多。臣者,品味多而分兩少。奇制從陽,偶制從陰)。
原文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病在上者為近,屬陽,故用奇方,取其輕而緩也。病在下者為遠,屬陰,故用偶方,取其重而急也。汗者不以偶,陰沉不能達表也。下者不以奇,陽升不能降下也);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病在上者為近,屬陽,故用奇方,取其輕而緩也。病在下者為遠,屬陰,故用偶方,取其重而急也。汗者不以偶,陰沉不能達表也。下者不以奇,陽升不能降下也);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
原文
適其至所,此之謂也(上藥宜緩,欲其曲留上部;下藥宜急,欲其直達下焦。欲急者,須氣味之厚,欲緩者,須氣味之薄。緩急得宜,厚薄合度,則適其病至之所,何患劑之弗靈乎)。
適其至所,此之謂也(上藥宜緩,欲其曲留上部;下藥宜急,欲其直達下焦。欲急者,須氣味之厚,欲緩者,須氣味之薄。緩急得宜,厚薄合度,則適其病至之所,何患劑之弗靈乎)。
原文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病之所在遠,而藥則必由於胃,用之無法則未達病所,則中道先受其氣味矣。當於食為度,而使遠近適宜,是過之也,過,猶達也。欲其近者,藥在食後,則食載藥而留止於上,欲其遠者,藥在食前,則食墜藥而疾走於下。服藥有疾徐,根梢有升降,氣味有緩急,藥劑有湯丸膏散,各須合法,無越其度也)。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病之所在遠,而藥則必由於胃,用之無法則未達病所,則中道先受其氣味矣。當於食為度,而使遠近適宜,是過之也,過,猶達也。欲其近者,藥在食後,則食載藥而留止於上,欲其遠者,藥在食前,則食墜藥而疾走於下。服藥有疾徐,根梢有升降,氣味有緩急,藥劑有湯丸膏散,各須合法,無越其度也)。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原文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近病遠病,各有陰陽表裡之分,故遠方近方,各有奇偶相兼之法,或方奇而分兩偶,或方偶而分兩奇,此奇偶互用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則數多而盡於九。蓋數多則分兩輕,性力緩而僅及近病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則數少,而止於二。蓋數少則分兩重,性力專而直達遠病也。是皆奇偶互用法之變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近病遠病,各有陰陽表裡之分,故遠方近方,各有奇偶相兼之法,或方奇而分兩偶,或方偶而分兩奇,此奇偶互用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則數多而盡於九。蓋數多則分兩輕,性力緩而僅及近病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則數少,而止於二。蓋數少則分兩重,性力專而直達遠病也。是皆奇偶互用法之變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
原文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此變通之法也。始用藥奇而病不去,變而為偶,奇偶迭用,是曰重方。重者,復也。若偶之而又不去,則當求其微甚真假,反佐以取之。反佐者,順其性也,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又如寒藥熱服,熱藥冷服,皆變通之妙用也。王太僕曰:熱與寒背,寒與熱違,微小之熱為寒所折,微小之冷為熱所消,大寒大熱必能與違性者爭,與異氣者格,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應氣求也)。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此變通之法也。始用藥奇而病不去,變而為偶,奇偶迭用,是曰重方。重者,復也。若偶之而又不去,則當求其微甚真假,反佐以取之。反佐者,順其性也,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又如寒藥熱服,熱藥冷服,皆變通之妙用也。王太僕曰:熱與寒背,寒與熱違,微小之熱為寒所折,微小之冷為熱所消,大寒大熱必能與違性者爭,與異氣者格,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應氣求也)。
原文
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湧,吐也。泄,瀉也。滲泄,利小便也。辛主散主潤,甘主緩,酸主收主急,苦主燥主堅,咸主軟,淡主滲泄,各因其利而行之,氣可平矣)。
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湧,吐也。泄,瀉也。滲泄,利小便也。辛主散主潤,甘主緩,酸主收主急,苦主燥主堅,咸主軟,淡主滲泄,各因其利而行之,氣可平矣)。
原文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義見上),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溫之,甘溫能除大熱也,逸,即安逸也。飢飽勞逸皆能成病,過於逸則氣脈凝滯,故須行之。上者,吐也。摩者,按摩也。薄者,即薄兵城下之義。適事為故,猶雲中病為度,適可而止,毋太過以傷正,毋不及以留邪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義見上),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溫之,甘溫能除大熱也,逸,即安逸也。飢飽勞逸皆能成病,過於逸則氣脈凝滯,故須行之。上者,吐也。摩者,按摩也。薄者,即薄兵城下之義。適事為故,猶雲中病為度,適可而止,毋太過以傷正,毋不及以留邪也)。
原文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從少謂一從而二逆,從多為二從而一逆也。事即病也,觀其病之輕重,而為之多少也)。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從少謂一從而二逆,從多為二從而一逆也。事即病也,觀其病之輕重,而為之多少也)。
原文
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寒病宜熱,然寒甚者格熱,須熱藥冷服。此熱因寒用也,熱病宜寒,然熱甚者格寒,須寒藥熱服,此寒因熱用也。塞因塞用者,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更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於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氣必更虛,病必轉甚,不知少服則壅滯,多服則宣通,峻補其下則下自實,中滿自除矣。通因通用者,或挾熱而利,或凝寒而泄,寒者以熱下之,熱者以寒下之,伏其所主,利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其始則同,言正治也。其終則異,言反治也,明於反治,何病不愈)。
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寒病宜熱,然寒甚者格熱,須熱藥冷服。此熱因寒用也,熱病宜寒,然熱甚者格寒,須寒藥熱服,此寒因熱用也。塞因塞用者,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更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於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氣必更虛,病必轉甚,不知少服則壅滯,多服則宣通,峻補其下則下自實,中滿自除矣。通因通用者,或挾熱而利,或凝寒而泄,寒者以熱下之,熱者以寒下之,伏其所主,利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其始則同,言正治也。其終則異,言反治也,明於反治,何病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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