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圖翼

卷十一

五權正數

卷十一/律原5
原文
(五者,權之正也。)十六兩為斤。(古量一升六合黍之重,為今秤九兩六錢。)
白話
(五者是權衡的標準。)十六兩為一斤。(古時候的一升六合黍的重量,相當於現今秤的九兩六錢。)
原文
十斤為衡。(古量一斗六升黍之重,為今秤六斤。)
白話
十斤為一衡。(古時候的一斗六升黍的重量,相當於現今秤的六斤。)
原文
三衡為均。(古量四斗八升黍之重,為今秤十八斤。)
白話
三衡為一均。(古時候的四斗八升黍的重量,相當於現今秤的十八斤。)
原文
四均為石。(古量一石九斗二升黍之重,為今秤七十二斤。)
白話
四均為一石。(古時候的一石九斗二升黍的重量,相當於現今秤的七十二斤。)
原文
四石為鼓。(古量七石六斗八升黍之重,為今秤二百八十八斤。)
白話
四石為一鼓。(古時候的七石六斗八升黍的重量,相當於現今秤的二百八十八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