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圖翼

卷十一

五量正數

卷十一/律原4
原文
(即黃帝所設也。周公嘉量、太公舊量並同。)
白話
(就是黃帝所設定的。周公的嘉量、太公的舊量都相同。)
原文
四豆為區。(四升曰豆。區為一斗六升,三百二十龠。區或作鏂。)
白話
四豆為一區。(四升叫做豆。一區是一斗六升,三百二十龠。區有時寫作鏂。)
原文
五區為釜。(八斗也。為一千六百龠。釜或作鬴,即所謂斛也。)
白話
五區為一釜。(就是八斗。等於一千六百龠。釜有時寫作鬴,就是所謂的斛。)
原文
倍釜為庾。(十六斗也。庾或作斞,又作逾,又作籔。)五庾為鍾。(八十斗也。)倍鍾為秉。(一百六十斗也。)
白話
加倍釜為一庾。(就是十六斗。庾有時寫作斞,又寫作逾,又寫作籔。)五庾為一鍾。(就是八十斗。)加倍鍾為一秉。(就是一百六十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