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圖翼

卷十一

黃鐘生度

卷十一/律原34
原文
歷代尺度,皆本諸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
白話
歷代的度量衡標準,都以黃鐘為根本但增減不同。有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九寸,每寸都是九分的,這是黃帝命令伶倫最初製定樂律的尺,因此稱為古律尺,又叫縱黍尺。
原文
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為一尺。
白話
選擇合乎標準的秬黍,以一粒黍米的縱向長度定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這就是一個尺的長度。
原文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
白話
另有將黃鐘長度均分為十寸,每寸都是十分的,這是舜統一度量衡的尺。到了夏后氏時未曾改變,所以稱為夏尺。
原文
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
白話
古籍記載夏禹時十寸為尺,應當就是指這把尺,又叫做古度尺,又叫做橫黍尺。
原文
選取中式之秬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是為一尺。
白話
選擇合乎標準的秬黍,以一粒黍米的橫向寬度定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這就是一個尺的長度。
原文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為尺者,此商尺也。
白話
另有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四段,再加出一段作為尺的,這是商尺。
原文
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白話
相當於夏尺的十二寸五分,古籍記載成湯時十二寸為尺,應當就是指這把尺。
原文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
白話
又有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五段,減去一段作為尺的,這是周尺。
原文
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白話
相當於夏尺的八寸,古籍記載武王時八寸為尺,應當就是指這把尺。
原文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寸為尺,此漢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上七代,尺共五種。
白話
另有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九寸,再外加一寸作為尺的,這是漢尺。唐尺就是成湯時的尺,而唐代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唐尺。宋尺就是黃帝時的尺,而宋代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宋尺。以上七代的尺,總共有五種。
原文
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橫黍之尺,夏尺也;斜黍之尺,漢尺也。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者。
白話
縱黍的尺,就是黃帝時的尺,也就是宋尺;橫黍的尺,就是夏尺;斜黍的尺,就是漢尺。相互考證,都對音律有所補益。
原文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
白話
蔡元定說:周代十寸、八寸都稱為尺。用十寸的尺來起算,那麼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用八寸的尺來起算,那麼八尺為一尋,兩尋為一常。《說文解字》說:十寸為尺,八寸為咫。如此看來,尺與咫是兩種不同器物的名稱。
原文
今人但知八寸為咫,乃別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白話
現在的人只知道八寸稱為咫,卻認為咫是另一種東西的名稱而不是尺。
原文
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
白話
《禮記·王制》說:古代以周尺八尺為一步,現在以周尺六尺四寸為一步。
原文
(禮記王制,撰自漢文時。鄭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當作夏字。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小爾雅廣度篇曰: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跬音傀。)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白話
(《禮記·王制》,編撰於漢文帝時期。鄭世子說:現在所說的周尺,「周」字應當是「夏」字。陳祥道說:六尺四寸,指的是十寸的尺。十寸尺的六尺四寸,就是八寸尺的八尺。)《小爾雅·廣度篇》說:跬,是擧起一次脚的動作,兩次跬稱為一步。(跬音愧。)《司馬法》說:六尺為一步。
原文
鄭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為步。
白話
鄭世子說:考察唐堯、虞舜以及夏后氏的步制,都是以夏尺六尺為一步。
原文
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故以五尺為步。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故以八尺為步。
白話
商代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所以以五尺為一步。周代以夏尺八寸為尺,所以以八尺為一步。
原文
(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今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步。
白話
(以一尺二寸五分為被乘數,乘以五,得到六尺二寸五分。以八寸為被乘數,乘以八,得到六尺四寸。如此看來,商代的一步,相當於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代的一步,相當於夏尺六尺四寸。)現在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造的量地銅尺,以五尺為一步。
原文
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
白話
現在的五尺,相當於夏尺的六尺四寸,也就是周尺的八尺。
原文
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
白話
將夏尺的八寸均分為十寸,就是周尺,周尺是最短的。
原文
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
白話
將夏尺的一尺二寸五分均分為十寸,就是商尺,商尺是最長的,就是現在木匠所用的曲尺。
原文
蓋自魯班家傳以至於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蓋此尺即殷湯尺也。去二寸,即夏禹之尺。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
白話
從魯班家傳到唐代,唐代人稱之為大尺,從唐代到現在一直使用,叫做今尺,又叫營造尺,因為這把尺就是殷湯時的尺。去掉二寸,就是夏禹時的尺。夏禹的尺去掉二寸,就是周武王時的尺。
原文
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
白話
因此現在的一把曲尺,包含了夏、商、周三代的制度,無需經過累積黍米就能明白。
原文
且夫黃帝至於舜禹,歷世因仍,未嘗損益;惟殷周始改統易朔,而損益之道興焉。
白話
從黃帝到舜、禹,歷經各代都沿襲使用,未曾增減;只有到了殷、周才開始改朝換代,損益的規則才由此產生。
原文
故又因此以知黃帝針經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與夏尺同,而禹之身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見也。
白話
因此可以由此知道,黃帝的針灸經絡穴位,舜統一度量衡,都與夏尺相同,而禹以自身為標準測量的制度,也可以因夏尺而推想見到。
原文
又曰:岐伯云八尺之士,與周禮云人長八尺相符,則是上自黃帝,下至成周,數千年間,人與尺度,未嘗有異,此蓋言魁偉丈夫之身,非眾人之度也,故黃帝問於伯高曰眾人之度長七尺五寸是也,外臺亦作七尺五寸,正與此同。
白話
又說:岐伯說八尺之人,與《周禮》所說人身長八尺相符,如此上從黃帝,下到成周,數千年間,人的身高與尺度未曾有異。這應當是指身材魁梧的大人之身,不是普通人的身高,所以黃帝問伯高說「眾人的身高是七尺五寸」,就是這個意思,《外臺》也作七尺五寸,正好與此相同。
原文
梁陶弘景撰本草序錄,一用累黍之法,孫思邈從而用之,其書言尺則用夏家古尺,而又參諸司馬法六尺為步以互證之,其立意之精,豈尋常醫家者所及?
白話
梁代陶弘景編撰《本草》序錄,完全採用累黍的方法,孫思邈跟隨使用,他的書中說到尺就使用夏家的古尺,又參照《司馬法》六尺為一步來互相印證,他立意的精妙,豈是尋常的醫家所能比得上的?
原文
但孫氏云夏尺古尺,即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當唐尺八寸。
白話
但孫氏說的夏尺古尺,就是江淮吳越所使用的八寸小尺,相當於唐尺的八寸。
原文
唐會要云:唐高祖武德四年,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蓋唐尺之八分也。
白話
《唐會要》說:唐高祖武德四年,流通開元通寶錢,直徑八分,也就是唐尺的八分。
原文
夫一錢徑八分,十錢徑八寸,即孫氏所謂夏家古尺之一尺也。開元錢今固有之,以錢考尺,則尺可知矣。
白話
一枚錢直徑八分,十枚錢直徑八寸,就是孫氏所說的夏家古尺的一尺。開元錢現在仍然存在,用錢來考證尺,尺的長度就可以知道了。
原文
近世醫家,取同身寸法,其說一出,無復考古,幸孫氏之方及唐會要可證耳。
白話
近世的醫家,採用同身寸的方法,這種說法一出現,就不再考察古代制度了,幸好有孫氏的方劑和《唐會要》可以驗證。
原文
眾人身度,當以黍尺七尺五寸為準,其如曹交之長,九尺為有餘,晏子之短,六尺為不足,二者折衷之,亦得七尺五寸,故孔子荀子,皆謂七尺之體為中人之率,黍尺七尺五寸,蓋今曲尺六尺也。
白話
普通人的身高,應當以黍尺七尺五寸為標準。那些像曹交這樣身高九尺多的,算有餘;晏子那樣身高不到六尺的,算不足。兩者折中的話,也是七尺五寸,所以孔子、荀子都說七尺的身體是中等人的標準,黍尺七尺五寸,大約相當於現在曲尺的六尺。
原文
素問、周禮所謂八尺者,黍尺八尺,比今曲尺六尺四寸也,其偉人之度歟?故素有八尺及七尺五寸二說。
白話
《素問》、《周禮》所說的八尺,是指黍尺的八尺,相當於現在曲尺的六尺四寸,大概是偉人的身高吧?所以《素問》有八尺和七尺五寸兩種說法。
原文
而庸俗弗曉古今尺度不同,乃謂古今人品有異,豈不謬哉?!
白話
而庸俗的人不了解古今尺度不同,竟然說古今人的品性有差異,難道不是大錯特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