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
同身寸,是指與人體本身尺寸相同的度量方法。人的高矮胖瘦各自不同,而穴位的橫直尺寸也不能統一,如今若用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那麼人瘦則手指長,人胖則手指短,難道不是謬誤嗎?所以必須依據人的體形來取穴,才能得到適當的位置。
原文
如標幽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如《標幽賦》所說:選取五個穴位而用其中一個穴位必定精確,選取三條經脈而用其中一條經脈可以正確。這是說並列相鄰的經脈來校正一條經脈,聯繫相鄰的穴位來校正一個穴位。
原文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
好比反切注字的方法,上面用一個聲母,下面用一個韻母,而把聲音夾在中間。那麼經穴的情況自然無所隱藏了。
原文
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法附前各條之下。
所以頭部必定依據頭部來度量,腹部必定依據腹部,背部必定依據背部,手足必定依據手足,總合它們的長短大小而取其中值,這樣才能稱為同身寸法。此法附在前面各條之下。
原文
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而後來所謂的中指同身寸法,雖然不可混用,但亦有應當使用的地方,一併列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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