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圖翼

卷二

天符歲會圖說

卷二/運氣(下)35
原文
天符者,中運與司天相符也。如丁年木運,上見厥陰風木司天,即丁巳之類,共十二年。
白話
天符,是指中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符合。例如丁年為木運,上見厥陰風木司天,就是丁巳之類的情況,共十二年。
原文
太乙天符者,如戊午年以火運火支,又見少陰君火司天,三合為治也,共四年。
白話
太乙天符,例如戊午年以火運配合火支,又遇上少陰君火司天,天、地、人三氣相合而治,共四年。
原文
歲會者,中運與年支同其氣化也。如木運臨卯木,火運臨午火之類,共八年。
白話
歲會,是指中運之氣與年支的氣化相同。例如木運臨卯木位,火運臨午火位之類的情況,共八年。
原文
同天符同歲會者,中運與在泉合其氣化也,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
白話
同天符同歲會,是指中運之氣與在泉之氣相合而氣化相同,陽年稱為同天符,陰年稱為同歲會。
原文
如甲辰年陽土運而太陰在泉,則為同天符;癸卯年陰火運而少陰在泉,則為同歲會。共十二年。
白話
例如甲辰年為陽土運而太陰在泉,就是同天符;癸卯年為陰火運而少陰在泉,就是同歲會。共十二年。
原文
天符歲會者,氣運相符之謂也。六微旨大論曰: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命曰歲立。
白話
天符歲會,是指氣運相符合的意思。《六微旨大論》說:天氣從甲開始,地氣從子開始,子與甲相合,稱為歲立。
原文
氣運相臨,而天符歲會、盛衰虛實所由生矣。
白話
氣運相互加臨,因而產生了天符歲會、盛衰虛實的變化。
原文
故每歲天地之令,各有上中下三氣之分:司天者主行天令,行乎上也;歲運者主生化運動之機,行乎中也;在泉者主地之化,行乎下也。
白話
所以每年的天地之令,各有上、中、下三氣的分別:司天者主管施行天令,運行於上方;歲運者主管生化運動的機轉,運行於中部;在泉者主管地上的化生,運行於下方。
原文
遇而同其氣者化之平,遇而異其氣者化之逆。
白話
遇到相同的氣就化生平和,遇到不同的氣就化生乖逆。
原文
故曰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邪則變甚,正則微也。
白話
所以說不在其位就是邪,處在其位就是正,邪則病變嚴重,正則病變輕微。
原文
又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
白話
又說:天符像執法者,歲會像行令者,太乙天符像貴人。
原文
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白話
中了執法之邪的,病症迅速而危重;中了行令之邪的,病症遲緩而拖延;中了貴人之邪的,病症急暴而死亡。
原文
雖天符歲會,皆得診察之氣;然其過亢,則未免中邪亦有輕重。
白話
雖然天符歲會,都稟受的是端正純粹之氣;然而如果太過亢盛,則未免也會中邪,且有輕重的差異。
原文
故中歲會者為輕,以行令者之權輕也;中天符者為重,以執法者之權重也;中太乙者為尤重,以三氣皆傷而貴人之不可犯也。故天元紀大論曰知迎知隨,氣可與期也。
白話
所以中了歲會的病情較輕,因為行令者的權力輕;中了天符的病情較重,因為執法者的權力重;中了太乙的病情尤其重,因為天、地、人三氣都受傷,而且貴人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天元紀大論》說:知道相迎相隨的道理,氣就可以預期了。
原文
天符者,天元紀大論曰:應天為天符。謂中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同者,命曰天符,符之為言合也。
白話
天符,《天元紀大論》說:應合天氣的稱為天符。是說中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同的,稱為天符,符的意思就是相合。
原文
如六微旨大論曰木運之歲,上見厥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土運之歲,上見太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水運之歲,上見太陽者是也。
白話
例如《六微旨大論》說:木運的年份,上見厥陰;火運的年份,上見少陽、少陰;土運的年份,上見太陰;金運的年份,上見陽明;水運的年份,上見太陽,就是這種情況。
原文
又六元正紀大論曰:戊子戊午太徵,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徵,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如是者三。
白話
又《六元正紀大論》說:戊子戊午年太徵,上加臨少陰;戊寅戊申年太徵,上加臨少陽;丙辰丙戌年太羽,上加臨太陽,像這樣的有三組。
原文
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陽明;己丑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前三者,言三太也。後三者,言三少也。上者,言司天也。臨者,天運相臨也。二論之詞不同,而義則一也。
白話
丁巳丁亥年少角,上加臨厥陰;乙卯乙酉年少商,上加臨陽明;己丑己未年少宮,上加臨太陰,像這樣的也有三組。前三組,說的是三個太過之年。後三組,說的是三個不及之年。上,是指司天。臨,是指天運相互加臨。二論的詞句不同,但意義是一樣的。
原文
天符共十二年,而戊午乙酉己丑己未四年又是歲會,然既為天符,又為歲會,是天氣運氣歲支三者俱會,乃為太乙天符也。
白話
天符共十二年,而戊午、乙酉、己丑、己未這四年又是歲會,既然既是天符又是歲會,加上歲支之氣,天、氣、歲三者全部相會,這就是太乙天符。
原文
如戊午年戊為火運,午年君火司天,又午屬南方火位,故曰三合為治也。
白話
例如戊午年,戊代表火運,午年君火司天,又午屬於南方火位,所以稱為天、地、人三合而治。
原文
太乙天符者,尊之之號也,故太乙天符稱貴人,共四年,即戊午己丑己未乙酉是也。詳見前天符論中。
白話
太乙天符,是尊貴的稱號,所以太乙天符又稱為貴人,共四年,就是戊午、己丑、己未、乙酉。詳見前文天符論述中。
原文
歲會者,天元紀大論曰:承歲為歲值。乃中運之氣,與歲支相同者是也。
白話
歲會,《天元紀大論》說:承歲稱為歲值。是中運之氣與歲支相同的意思。
原文
六微旨大論曰: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
白話
《六微旨大論》說:木運臨卯位,火運臨午位,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位,水運臨子位,所謂的歲會,就是氣運平和的意思。
原文
不分陰年陽年,但取四正之支與運相合,乃為四直承歲。四正支者,子午卯酉是也。
白話
不分陰年陽年,只要取四正的地支與運氣相合,就是四直承歲。四正的地支,就是子、午、卯、酉。
原文
如辰戌丑未四年,土無定位,寄旺於四時之末,各一十八日有奇,則亦通論承歲也。
白話
例如辰、戌、丑、未四年,土沒有固定的位置,寄旺於四季之末,各十八天多,那麼也可以通稱為承歲。
原文
歲會共計八年,而四年同於天符,是即太乙天符也。
白話
歲會共計八年,而其中四年同於天符,這就是太乙天符。
原文
按八年之外,猶有四年類歲會而實非者,如壬寅皆木,庚申皆金,癸巳皆火,辛亥皆水,亦是運與年支相合,而不為歲會者,以不當四正之位故也。
白話
考察八年之外,還有四年類似歲會但實際不是歲會的,例如壬寅都是木,庚申都是金,癸巳都是火,辛亥都是水,也是運氣與年支相合,但不算歲會,因為不在四正之位的緣故。
原文
然除壬寅庚申二陽年不相和順者無論,至若癸巳辛亥二陰年,雖不為歲會,而上下陰陽相佐,亦得平氣,其物生脈應,亦皆合期也。
白話
然而除了壬寅、庚申這兩個陽年因不相和順不計之外,至於癸巳、辛亥這兩個陰年,雖然不算歲會,但因為上下陰陽相互資助,也能獲得平氣,萬物的生長和脈象的應合,也都能按時而來。
原文
同天符同歲會者,言中運之氣與在泉相合也;但分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
白話
同天符同歲會,是說中運之氣與在泉之氣相合;但區分陽年稱為同天符,陰年稱為同歲會。
原文
六元正紀大論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太之年為同天符也。
白話
《六元正紀大論》說:甲辰甲戌年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年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年太商,下加陽明,像這樣的有三組。三,是指三個太過之年為同天符。
原文
又曰: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三者,謂三少之年為同歲會也。
白話
又說:癸巳癸亥年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年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年少徵,下加少陰,像這樣的也有三組。三,是指三個不及之年為同歲會。
原文
故又曰太過而加同天符,即三太之年也;不及而加同歲會,即三少之年也。下加者,在泉為下也。
白話
所以又說太過而加上同天符,就是三個太過之年;不及而加上同歲會,就是三個不及之年。下加,是指在泉之氣加臨於下。
原文
右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
白話
以上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開來說,共三十六年。
原文
然太乙天符四年,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歲會八年,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故合而言之,六十年中,止得二十八年也。
白話
然而太乙天符四年,已包含在天符十二年之中,歲會八年,也有四年同在天符之中,所以合併計算,六十年中,只有二十八年。
原文
六元正紀大論曰凡二十四歲者,蓋止言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總為二十四年,而不言歲會及太乙天符也,亦所當審。
白話
《六元正紀大論》說共二十四歲,大概只是指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總共二十四歲,而沒有提到歲會及太乙天符,這也是應當明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