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針刺類

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2)

針刺類14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白話
熱病不可針刺的有九種情況:第一種,汗不出,兩顴發紅,呃逆的會死。
原文
(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徵也。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噦,於決切,又音晦。)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白話
(不可針刺的原因,是因為有死亡的徵兆。汗不能排出,是因為陰氣無力。兩顴發紅,稱為戴陽,面部戴陽,是因為陰氣不足。呃逆,是因為邪氣侵犯陽明,胃氣虛弱得很。根本元氣虧損到極點,難以避免了。噦,讀作於決切,又音晦。)第二種,泄瀉而腹部脹滿很厲害的會死。
原文
(泄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白話
(泄瀉就不應該脹滿,何況脹滿得很厲害,這是因為邪氣傷害太陰,脾氣敗壞,所以會死。)
原文
(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白話
(眼睛視物不明,發熱不退的會死。)
原文
(熱而腹滿,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白話
(發熱而腹部脹滿,是邪氣傷害脾臟。老人和嬰兒,尤其以脾氣為根本,所以患此的會死。)
原文
(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白話
(汗不出的,是陰氣虧虛。再加上嘔吐或下血,陰氣受傷更嚴重,所以會死。)
原文
(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白話
(心、肝、脾、腎的經脈都連繫於舌根,舌根潰爛,加上發熱不退,是三陰都受損,所以不免於死。)
原文
(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八曰,髓熱者死。
白話
(咳嗽而且鼻出血,是邪氣在肺經,擾動陰血。汗不出或汗出不達到腳部,更是真陰潰竭,所以會死。)
原文
(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噤齘也。
白話
(髓,是至陰的精華,骨的充養。邪氣侵入最深,就成為髓熱,腎氣敗竭,所以會死。)
原文
(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瘛瘲,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齘,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熱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瘛,翅、寄、系三音。瘲音縱。噤,求禁切。齘音械。)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白話
(痙,是風邪強烈的病。凡是脊背向後彎曲稱為腰折,肢體抽搐稱為瘛瘲,牙關緊閉稱為噤,牙齒咬緊稱為齘,這些都是痙的表現。這是因為熱極生風,大傷陰血所致。既發熱又痙攣,就是死證。痙音敬。瘛,有翅、寄、系三種讀音。瘲音縱。噤,讀作求禁切。齘音械。)以上九種情況,不可針刺。(針刺無益,反而會招致嫌忌,所以都不可針刺。)
原文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痏,委、偉二音。)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
白話
所謂的五十九刺,是兩手外側和內側各三穴,總共十二個瘢痕;(以下詳細說明五十九刺的穴位。兩手外側和內側,即太陽經的少澤,少陽經的關衝,陽明經的商陽。三陰經都在內側,即太陰經的少商,厥陰經的中衝,少陰經的少衝。左右共十二穴。痏,是指針刺的瘡口。有針刺必有瘢痕,所以就用痏來計數。痏,讀委或偉音。)五指之間各一穴,總共八個瘢痕;足部也是這樣;(五指之間,總的說手上的五指。各一穴,是指本節之後各有一穴。參考上文第十五節說: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是指此。因為各經的腧穴,都在手指的本節之後,如手經則太陽經的後溪,少陽經的中渚,陽明經的三間;只有少陰經在本節之後的是少府穴(滎穴)。手六經中,只有太陰、厥陰在本節之後沒有穴,所以左右四經共有八個瘢痕。在足經的腧穴,則太陽經叫束骨,少陽經叫臨泣,陽明經叫陷谷,太陰經叫太白,都在本節之後。少陰經的脈不行於手指,厥陰經的脈在本節後也沒有穴。左右四經只有八穴,所以說足部也是這樣。)頭部入髮際一寸旁開三分各三穴,總共六個瘢痕;頭入髮一寸,即督脈上星的位置。
原文
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白話
它的旁穴分為三處,就是足太陽經的五處、承光、通天。左右各三穴,所以總共六個瘢痕。
原文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巔上一,(百會也,督脈穴。)囟會一,(督脈穴。)髮際一,(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廉泉一,(任脈穴。)風池二,天柱二。
白話
再向內入髮際三寸兩邊各五穴,總共十個瘢痕;(更入髮際,是從上星的位置向後。三寸邊五,是離中行三寸左右,兩邊各五穴。即足少陽經的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兩行共十個瘢痕。)耳前、耳後、口下各一穴,項中一穴,總共六個瘢痕;(耳前是聽會,耳後是完骨,都是足少陽經穴,各二穴。口下是任脈的承漿,一穴。項中是督脈的瘂門,一穴。共六個瘢痕。)巔頂上一穴(百會,督脈穴),囟會一穴(督脈穴),髮際一穴(前髮際是神庭,後髮際是風府,都是督脈穴,共二個瘢痕),廉泉一穴(任脈穴),風池二穴,天柱二穴。
原文
(風池,足少陽經穴。天柱,足太陽經穴。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白話
(風池,是足少陽經的穴位。天柱,是足太陽經的穴位。按:本篇所記載的,是熱病五十九俞。前篇《水熱穴論》所記載的,也是熱病五十九俞。考察兩篇的異同,只有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個穴位相同,其餘都不同。然而看本篇所說的,多在四肢,大概是為了瀉熱的根本。《水熱穴論》所說的,多隨邪氣所在,大概是為了瀉熱的標誌。道理不同,各有取用。而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是用來補充前者的疏略,所以都稱為熱病五十九俞,並非錯誤。現在總計兩篇的數目,再加上上文所說的胃胳、湧泉等穴,原本不在五十九數之內的,共十四穴,仍然除去重複的十八穴,則總共得到一百一十四穴,都是熱俞,都不可廢棄。凡是針刺熱病的,應當總合兩篇的意義,各自按照適宜的情況而取用,才能夠盡得針刺熱病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