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靈樞·熱病篇》)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靈樞·熱病篇》)患熱病三天,如果氣口脈平靜、人迎脈躁動,應該取各陽經的五十九個穴位進行針刺,來瀉去體內的熱邪、促使出汗,同時充實陰分以補益其不足之處。
原文
(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當補當瀉詳義,出終始篇,見本類前二十八。)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此下所說的熱病,就是傷寒和時疫。熱病三天,邪氣仍然在體表,如果氣口脈平靜而人迎脈躁動,正是病在陽經而未進入陰分,所以應當取各陽經進行五十九刺,以瀉去陽邪的實證,同時補益三陰的不足。五十九刺的具體方法如下文所述。人迎脈與寸口脈一盛、二盛、三盛時,應當補還是瀉的詳細意義,出自《終始篇》,見本類前第二十八節。)身體發熱很重,但陰脈和陽脈都平靜的,不要針刺;如果還可以針刺,應當趕快刺之,不能出汗就會使邪氣外泄。所謂不要針刺的情況,是因為有死亡的徵兆。
原文
(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陰脈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身體發熱很重而陰脈和陽脈都平靜的,是陽證出現陰脈,所以不宜針刺。如果觀察到還可以針刺的,應當趕快刺之,即使不出汗,邪氣也會隨之而泄。這裡說不要刺,是因為脈象與證候相反,有死亡的徵兆。下文都是這樣的情況。)熱病到了第七、八天,寸口脈跳動急促如喘且弦緊的,趕快針刺,汗就會自然出來,要淺刺手大指之間。
原文
(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到了第七、八天,脈象細微,病人尿血、口中乾燥,一天半就會死亡;如果出現代脈,一天就會死亡。)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動,氣喘並且身體又發熱,不要針刺皮膚,氣喘嚴重的會死亡。)
原文
(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到了第七、八天,脈象不躁動,即使有躁意也不散大、不快速,那麼三天之內可能會出汗;如果三天不出汗,第四天就會死亡。還沒有出汗的,不要針刺皮膚腠理。)
原文
(凡熱病七日之後,邪欲解散者,脈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日八日而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大凡熱病七天之後,邪氣想要解散的,脈象必然躁盛,這是將要出汗的預兆。如今熱病七天八天而脈象仍然不躁,就屬於陰性的一類;即使有躁意但力量不散大,甚至不數疾,都是正氣衰微、不能鼓動的表現,也屬於陰性的一類。必定還不能解散,所以應當再等三天,或許能夠有汗。如果三天不出汗,又過了第四天,那麼病程就在十天以上了,陰陽不應,期限到了就會死亡。凡是這樣的情況,既然不能出汗,正氣必定虛弱,所以不要做皮膚腠理的針刺。)熱病先出現皮膚疼痛、鼻塞、面部浮腫,應針刺皮部,用第一種針(鑱針),在五十九個穴位中刺,對於嚴重的鼻塞,應從皮膚求治於肺;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火,火對應心。
原文
(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針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脈,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悗,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先出現身體乾澀、倚靠著發熱、煩悶、唇口咽喉乾燥,應針刺脈部,用第一種針(鑱針),在五十九個穴位中刺,對於皮膚脹滿、口乾、寒戰出汗的,應從脈求治於心;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水,水對應腎。)
原文
(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嗌俱乾者,邪在血脈,心經病也。故當用針之第一曰鑱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脈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脈之為病。心屬火,其合在脈,故但求之於脈,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於脈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氣於骨則水王,足以制火而心熱自退矣。悗,母本切。)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咽喉乾燥、飲水多,容易驚恐,臥床不能起身,應針刺肌肉,用第六種針(圓利針),在五十九個穴位中刺,對於眼角發青的,應從肌肉求治於脾;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木,木對應肝。)
原文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悸、肢體倦怠、臥不能起者,邪在膚肉,脾經病也。當用第六針曰圓利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眥青者,正以木氣乘土,亦為脾病。脾屬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於肉,即所以求於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木,木者肝也,補肝筋之氣,則木能勝土,而脾熱當自平矣。嗌音益。)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面色發青、頭腦疼痛,手足躁動,應針刺筋結之間,用第四種針(鋒針)治療四肢厥冷、筋脈抽搐不能行走、眼淚浸出不止等證,應從筋求治於肝;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金,金對應肺。)
原文
(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躄音壁。)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多次驚恐、抽搐而發狂,應針刺血脈,用第四種針(鋒針),趕快瀉去有餘的邪氣,對於癲疾、毛髮脫落,應從血求治於心;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水,水對應腎。)
原文
(熱病數驚,心邪盛也。瘛瘲者,熱極生風,陰血傷也。狂則熱之甚矣。皆心經病也,故當取之於脈,用第四針曰鋒針者,急瀉其有餘之邪。若陽極陰虛而病癲疾,發為血餘,故毛髮亦去。病主乎心,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但求之於血,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之水,可以制火,真陰自復矣。瘛,熾、寄、系三音。瘲音縱。)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身體沉重、骨骼疼痛,耳聾而喜歡閉眼,應針刺骨部,用第四種針(鋒針),在五十九個穴位中刺骨分,對於不進飲食、咬牙、耳色發青的,應從骨求治於腎;如果沒有效果,就求治於土,土對應脾。)
原文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經之病,病在陰則目瞑,故當取之於骨,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陰邪盛也。齧齒者,齒為骨之餘也。耳青者,腎之竅也。皆為腎病,腎屬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於骨,即所以求於腎也。若求腎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土,土者脾也,補脾氣之肉分,則土能勝水,而腎邪可平矣。齧音孽,咬也。)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不知道疼痛的部位,耳聾,身體不能自主活動,口乾,陽熱很盛,陰分略有寒象的,是熱邪深入骨髓,屬於不治之死證。)
原文
(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也。)熱病頭痛,顳顬目𤬓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頭痛,顳顬部及眼部脈絡抽痛,容易鼻出血,這是厥熱病,用第三種針(鍉針)針刺,根據邪氣的有餘或正氣不足來補瀉。『寒熱痔』三個字,與上下文義不相連貫,似乎是衍文。)
原文
(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目𤬓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鍉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顳,柔涉切。顬音如。𤬓音翅。衄,女六切。)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
(熱病身體沉重、腸中發熱,用第四種針(鋒針)針刺,取脾經和胃經的腧穴以及足部各趾之間,從胃的絡脈(豐隆)處尋求經氣而得氣。)
原文
(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裡。
(熱病臍周急痛,胸脅脹滿,取湧泉穴和陰陵泉穴,用第四種針(鋒針)針刺,並針刺咽喉內側的廉泉穴。)
原文
(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所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所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而汗將要出來,並且脈象順勢可以發汗的,取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穴,用瀉法可以退熱,用補法可以使汗出;如果出汗太多,取內踝上橫脈(三陰交)來止汗。)
原文
(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按:《寒熱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其義尤精,雖彼為刺癰之法,然與此節有相須之用,所當參閱。詳本類後五十四。)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盛,這是陰脈虛極的表現,會死亡;如果出汗後脈象平靜的,則能生存。)
原文
(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若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患者脈象仍然盛躁而不能出汗的,這是陽脈亢極的表現,會死亡;脈象盛躁但出汗後平靜的,則能生存。)
原文
(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之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熱病脈象仍然躁盛的,必然應當邪氣解除而出汗。如果脈雖盛而汗不得出,是因為陽脈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所以死亡。如果出汗後脈靜,就是順證,所以能生存。按:這兩節,一節說陰極,一節說陽極,意義似乎有兩方面。然而脈象躁盛的,都是陽勝的表現。汗是津液所化生,其發動在陽,其根源在陰。如果已經出汗而脈仍然躁盛,是因為陽無所歸,由陰虛所致;脈躁盛而汗不得出,是因為陰竭於內,也是陰虛。所以脈的盛與不盛,應當責之於陽;汗的出與不出,應當責之於陰。看《本神篇》說:陰虛就沒有氣,沒有氣就會死亡。它所看重的,正是這個『陰』字。陰是生氣的根本,沒有根基則氣脫,所以必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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