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運氣類

十七、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2)

運氣類37
原文
二之氣,大涼反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抑;(燥金用事,故大涼至而火氣抑。)民病氣鬱中滿,寒乃始。(清寒滯於中,陽氣不行也。)
白話
第二之氣,大涼之氣反而到來,人民因而悽慘,草木遭遇寒冷,火氣於是受到壓抑;(燥金當令,所以大涼到來而火氣被抑。)人民疾病為氣鬱中滿,寒冷於是開始。(清寒滯留在體內,陽氣不行運。)
原文
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三之氣,即司天也。太陽寒水用事,故寒氣行,雨乃降;)民病寒,反熱中,癰疽注下,心熱瞀悶,不治者死。
白話
第三之氣,司天之政佈施,寒氣運行,雨水因而下降;(三之氣,就是司天。太陽寒水當令,所以寒氣運行,雨水下降;)人民疾病為寒冷,反而內熱,癰疽泄瀉,心中發熱昏悶,不治療的會死亡。
原文
(民病寒,反為熱中等證,即人傷於寒而為病熱之理,亦《五常政大論》所謂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氣上從之義。蓋寒水侮陽,則火無不應,若不治之,則陽絕而死矣。按:六氣司天,皆無不治者死之說,而惟此太陽寒水言之,可見人以陽氣為生之本,有不可不顧也。)
白話
(人民病寒,反而出現熱中等證,就是人傷於寒而成為熱病的道理,也是《五常政大論》所說的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氣上從的含義。因為寒水侮陽,則火沒有不回應的,如果不治療,則陽氣斷絕而死。按:六氣司天,都沒有不治療會死的說法,而唯獨這裡太陽寒水說到了,可見人以陽氣為生存的根本,不可不顧護。)
原文
四之氣,風濕交爭,風化為雨,乃長乃化乃成;(厥陰客氣用事,而加於太陰主氣,故風濕交爭而風化為雨。木得土化,故乃長乃化乃成也;)民病大熱少氣,肌肉萎足萎,注下赤白。
白話
第四之氣,風與濕交爭,風化為雨水,於是生長、化育、成熟;(厥陰客氣當令,而加臨於太陰主氣,所以風濕交爭而風化為雨。木得到土的化育,所以能長能化能成;)人民疾病為大熱、少氣,肌肉萎縮、足萎,泄瀉赤白。
原文
(厥陰木氣,值大暑之時,木能生火,故民病大熱。以客勝主,脾土受傷,故為少氣肉萎等證。萎,痿同。)
白話
(厥陰木氣,正值大暑之時,木能生火,所以人民病大熱。因為客氣勝過主氣,脾土受傷,所以出現少氣肉萎等證。萎,與痿同義。)
原文
五之氣,陽復化,草乃長乃化乃成,民乃舒。
白話
第五之氣,陽氣重新化生,草木於是生長、化育、成熟,人民於是舒暢。
原文
(五之氣,少陰君火用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以太陰在泉而得君火之化,故萬物能長能成,民亦舒而無病。)
白話
(五之氣,少陰君火當令,下半年地氣主之,以太陰在泉而得到君火的化育,所以萬物能長能成,人民也舒暢而無病。)
原文
終之氣,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乃慘淒;寒風以至,反者孕乃死。
白話
終之氣,地氣正常,濕令流行,陰氣凝結於天空,塵埃昏暗於郊野,人民於是慘淡淒涼;寒風到來,反常的則懷孕會死亡。
原文
(太陰濕土在泉,地氣正也,故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情喜陽惡陰,故慘淒。以濕令而寒風至,風能勝濕,故曰反。反者,孕乃死。所以然者,人為倮虫,從土化也。風木非時相加,故土化者當不育也。)
白話
(太陰濕土在泉,地氣正常,所以濕令流行,陰氣凝結於天空,塵埃昏暗於郊野。民情喜歡陽氣厭惡陰氣,所以慘淒。因為濕令而寒風到來,風能勝濕,所以說反常。反常的,懷孕會死亡。之所以如此,因為人是倮虫,從土化生。風木非其時而相加,所以從土化生者應當不能生育。)
原文
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以上十年,皆寒水司天,濕土在泉,濕宜燥之,寒宜溫之。味必苦者,苦從火化,治寒以熱也。)必折其鬱氣,先資其化源,(折其鬱氣,瀉有餘也。資其化源,補不足也。如上文寒水司天則火氣鬱,濕土在泉則水氣鬱,故必折去其致郁之氣,則鬱者舒矣。又如《補遺本病篇》曰:辰戌之歲,木氣升之,主逢天柱,勝而不前,少陽降地,主窒地玄,勝之不入。故刺法論云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當刺足厥陰之井;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足太陽之所入等義,皆所以折其鬱氣也。化源者,化生之源。如本年火失其養則當資木,金失其養則當資土,皆自其母氣資養之,則被制者可以無傷,亦化源之謂。按《新校正》云:詳水將勝也,先於九月迎取其化源,先瀉腎之源也。蓋以水王十月,故先於九月迎而取之,瀉水所以補火也。此亦一義,但資取之辨,似於太過之氣當曰取,不及之氣當曰資。然本篇六氣司天,如太陽、陽明、厥陰,俱言資其化源,少陽、太陰、少陰,俱言先取化源,其或言資或言取者,蓋資中非不言取,取中非不言資,皆互文耳,但總不外乎化源者即必求其本之義。本病刺法二論六氣升降等義,見後三十七、八等章。)抑其運氣,扶其不勝,無使暴過而生其疾。
白話
所以該年適宜用苦味以燥之溫之,(以上十年,都是寒水司天、濕土在泉,濕宜燥之,寒宜溫之。味必用苦,因為苦從火化,治寒以熱。)必須折其鬱氣,先資助其化源,(折其鬱氣,是瀉有餘;資其化源,是補不足。如上文寒水司天則火氣鬱,濕土在泉則水氣鬱,所以必須折去導致鬱的氣,則鬱者舒暢。又如《補遺本病篇》說:辰戌之年,木氣欲升,主氣逢天柱,勝而不前,少陽欲降地,主氣窒地玄,勝之不入。所以刺法論說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當刺足厥陰之井;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足太陽之所入等義,都是用來折其鬱氣。化源,是化生之源。如本年火失其養則當資助木,金失其養則當資助土,都是從其母氣資養,則被制者可以無傷,這也是化源的意義。按《新校正》說:詳細說水將要勝,先於九月迎取其化源,先瀉腎之源。因為水王於十月,所以先於九月迎而取之,瀉水所以補火。這也是其中一義,但資與取的區別,似乎對於太過之氣應當說取,不及之氣應當說資。然而本篇六氣司天,如太陽、陽明、厥陰,都說資其化源,少陽、太陰、少陰,都說先取化源,其中有的說資有的說取,是因為資中不是不言取,取中不是不言資,都是互文,但總不外乎化源就是必求其本的意思。本病刺法二論六氣升降等義,見後三十七、八等章。)抑制其運氣,扶持其不勝,不要使暴太過而產生疾病。
原文
(運言五運,氣言六氣。如太角歲脾不勝,太徵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此五運也。六氣者,如上文十年,寒水司天則心火不勝,太陰在泉則腎水不勝。諸太過者抑之,不勝者扶之,則氣無暴過而疾不生矣。後仿此。)食歲谷以全其真,避虛邪以安其正。
白話
(運指五運,氣指六氣。如太角歲脾不勝,太徵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這是五運。六氣者,如上文十年,寒水司天則心火不勝,太陰在泉則腎水不勝。諸太過者抑制之,不勝者扶持之,則氣沒有暴過而疾病不生。後仿此。)食用歲谷以保全真氣,避開虛邪以安定正氣。
原文
(歲谷,即上文玄黅谷也。其得歲氣最厚,故能全真。虛邪者,從其沖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義詳後三十五。)適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適,酌所宜也。氣,司天在泉之氣也。同異,運與氣會有異同也。多少制之,因其同異之多少而為制以治之也。如太宮太商太羽,歲運同寒濕者,則當用燥熱所化之物,蓋燥以治濕,熱以治寒也。若太徵太角,歲運異寒濕者,則或從氣之寒濕而用燥熱之化,或從運之風熱而用寒濕之化,當各因其同異多少以制之也。)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
白話
(歲谷,就是上文玄黅谷。它得歲氣最厚,所以能全真。虛邪,是從其沖後來者為虛風,傷人。義詳後三十五。)酌量氣運的同異,以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用燥熱化,異寒濕者用燥濕化,(適,斟酌適宜。氣,司天在泉之氣。同異,運與氣會合有同異。多少制之,因其同異的多少而制定治法。如太宮太商太羽,歲運同寒濕者,則當用燥熱所化之物,因為燥以治濕,熱以治寒。若太徵太角,歲運異寒濕者,則或從氣之寒濕而用燥熱之化,或從運之風熱而用寒濕之化,當各因其同異多少以制之。)所以同者多用,異者少用。
原文
(氣運同者其氣甚,非多不足以制之;異者其氣微,當少用以調之也。)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
白話
(氣運相同者其氣盛,非多用不足以制之;不同者其氣微,應當少用以調之。)用寒藥要遠離寒的時令,用涼藥要遠離涼的時令,用溫藥要遠離溫的時令,用熱藥要遠離熱的時令,飲食也同此法。
原文
(遠,避也,言用寒藥者,當遠歲氣之寒,用涼藥者,當遠歲氣之涼,溫熱者亦然。凡飲食居處之宜,皆所同法而歲氣當察也。)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
白話
(遠,避開。說用寒藥者,應當避開歲氣的寒,用涼藥者,應當避開歲氣的涼,溫熱也是如此。凡是飲食居處之宜,都同此法而歲氣當審察。)有假借者反常,違反此者生病,這就是所謂的時。
原文
(假者反常,謂氣有假借而反乎常也。如夏當熱而反寒,冬當寒而反熱,春秋亦然,反者病,以其違於時也。按後文曰:假者何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即此之謂。詳見後二十三。)
白話
(假者反常,是說氣有假借而反乎常。如夏當熱而反寒,冬當寒而反熱,春秋也是這樣,反常者生病,因為它違背時令。按後文說:假者何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就是指此。詳見後二十三。)
原文
帝曰:善。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丁卯(歲會。)丁酉歲
白話
黃帝說:好。陽明之政如何?岐伯說:卯酉的紀年。丁卯(歲會。)丁酉歲
原文
上陽明金,(司天。)中少角木運,(歲運丁為陰木,故屬少角。)下少陰火。(在泉。)同正商。
白話
上為陽明金(司天),中為少角木運(歲運丁為陰木,所以屬少角),下為少陰火(在泉)。同正商。
原文
(丁年歲木不及,而司天燥金勝之,則金兼木化,反得其政,所謂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其運風清熱。
白話
(丁年歲木不及,而司天燥金勝之,則金兼有木的化氣,反而得其政令,所謂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相同。)其運為風清熱。
原文
(風為中運少角之氣,清為勝風之氣,熱為復清之氣。余少運勝復皆同。後仿此。)清化熱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白話
(風為中運少角之氣,清為勝風之氣,熱為復清之氣。其餘少運的勝復皆同。後仿此。)清化與熱化的勝復相同,所謂邪氣化日。
原文
(丁年少角,木運不及,故有燥金來勝之清化,有清化,則有火子來復之熱化。然皆非本年正化,故曰邪化日也。同者,謂二年相同也。凡陰年不及,故有勝復邪化,而陽年則不言勝氣。後仿此。)災三宮。
白話
(丁年少角,木運不及,所以有燥金來勝之清化,有清化,則有火子來復之熱化。但都不是本年正化,所以說邪化日。同,指二年相同。凡是陰年不及,所以有勝復邪化,而陽年則不言勝氣。後仿此。)災在三宮。
原文
(災,傷也。三宮,東方震宮,木正之方也,木運不及,故本方受災。陽年太過,則不言災宮也。五方宮次,詳《圖翼》二卷九宮星野圖說。凡言災宮,皆以五正宮生數為例,故言三不言八。後仿此。)燥化九,(司天也。)風化三,(中運不及,其數生也。)熱化七,(在泉也。)所謂正化日也。
白話
(災,傷害。三宮,東方震宮,木的正方,木運不及,所以本方受災。陽年太過,則不言災宮。五方宮次,詳見《圖翼》二卷九宮星野圖說。凡是說災宮,都以五正宮的生數為例,所以說三不說八。後仿此。)燥化九(司天),風化三(中運不及,其數為生數),熱化七(在泉),這就是所謂正化日。
原文
(結上文三句,乃本年上中下正氣之所化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白話
(總結上文三句,是本年上中下正氣所化。)其治法:上宜苦小溫,中宜辛和,下宜鹹寒,這就是所謂藥食適宜。
原文
(上苦小溫,苦屬火,以治金也。中辛和,辛屬金,以和少角也。下鹹寒,以水治火也。《玄珠》云:上苦熱。)少角(初正)太徵 少宮 太商 少羽(終)癸卯 癸酉歲(俱同歲會。)
白話
(上苦小溫,苦屬火,以治金;中辛和,辛屬金,以和少角;下鹹寒,以水治火。《玄珠》說:上苦熱。)少角(初正)太徵 少宮 太商 少羽(終)癸卯、癸酉歲(都是同歲會。)
原文
上陽明金,中少徵火運,(癸為陰火,故屬少徵。)下少陰火。同正商。
白話
上為陽明金,中為少徵火運(癸為陰火,所以屬少徵),下為少陰火。同正商。
原文
(癸年火運不及,上見燥金,則金得其政,所謂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也。)其運熱寒雨。
白話
(癸年火運不及,上見燥金,則金得其政,所謂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其運為熱寒雨。
原文
(熱,少徵運也。寒,勝氣也。雨,復氣也。)寒化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義同上文。)災九宮。
白話
(熱,少徵運;寒,勝氣;雨,復氣。)寒化與雨化的勝復相同,所謂邪氣化日(義同上文)。災在九宮。
原文
(九,南方離宮也。火運不及而勝復所由,故災及之。)燥化九,(司天。)熱化二,(運與在泉同。)所謂正化日也。
白話
(九,南方離宮。火運不及而勝復由此,所以災及之。)燥化九(司天),熱化二(運與在泉相同),所謂正化日。
原文
其化上苦小溫,中鹹溫,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白話
其治法:上宜苦小溫,中宜鹹溫,下宜鹹寒,這就是所謂藥食適宜。
原文
(中少徵火,故治雖用針而必溫也。上下同前。《玄珠》云:上苦熱。)少徵 太宮 少商 太羽(終 )太角(初)
白話
(中少徵火,所以治療雖用針而必溫。上下同前。《玄珠》說:上苦熱。)少徵 太宮 少商 太羽(終)太角(初)
原文
己卯 己酉歲(詳二年,金與土運雖相得,然子臨父位為逆。)
白話
己卯、己酉歲(詳細這二年,金與土運雖相得,但子臨父位為逆。)
原文
上陽明金,中少宮土運,(己為陰土,故屬少宮。)下少陰火,其運雨風涼。
白話
上為陽明金,中為少宮土運(己為陰土,故屬少宮),下為少陰火,其運為雨風涼。
原文
(雨,少宮之氣。風,勝氣也。涼,復氣也。)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白話
(雨,少宮之氣;風,勝氣;涼,復氣。)風化與清化勝復相同,邪氣化度。
原文
(義同前。凡上下文曰涼、曰清、曰燥,皆金氣之化也。後仿此。)災五宮。
白話
(義同前。凡是上下文說涼、清、燥,都是金氣之化。後仿此。)災在五宮。
原文
(五,中宮也。土運不及,故災及之。)清化九,(司天。)雨化五,(中運。)熱化七,(在泉。)正化度也。
白話
(五,中宮。土運不及,所以災及之。)清化九(司天),雨化五(中運),熱化七(在泉),正化度。
原文
其化上苦小溫,中甘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白話
其治法:上宜苦小溫,中宜甘和,下宜鹹寒,藥食適宜。
原文
(中甘和, 治土運不足也。上下同前。)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徵
白話
(中甘和,治土運不足。上下同前。)少宮 太商 少羽(終) 少角(初) 太徵
原文
乙卯(天符。)乙酉歲(歲會,太乙天符。)
白話
乙卯(天符)、乙酉歲(歲會,太乙天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