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針刺類

五十、刺厥痹(2)

針刺類13
原文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
白話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二經,都要用久留針的方法;寒厥,取足陽明、少陰在足部的經脈,都要用久留針的方法。
原文
(《靈樞·寒熱病篇》。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上文首節二節終始篇義相參為用。)舌縱涎下煩悗,取足少陰。
白話
(《靈樞·寒熱病篇》。熱厥,是陽邪有餘,陰氣不足,所以應當取足太陰經以補之,足少陽經以瀉之。寒厥,是陰邪有餘,陽氣不足,所以應當取足陽明經以補之,足少陰經以瀉之。補法,是補脾胃二經以充實四肢;瀉法,是瀉水火二經以泄除邪氣。但都必須久留其針,這樣則瀉法可以去邪,補法可以扶正。這應當與上文首節、二節《終始篇》的義理相互參考來運用。)舌頭弛縱、口涎下流、心中煩悶,應取足少陰經。
原文
(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振寒洒洒,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悗,取手太陰。
白話
(以下三節,都是兼論寒厥熱厥而言的。舌頭弛縱不能收回以及涎下煩悶的,是腎陰不足,不能收攝的緣故,所以應當取足少陰經以補之。)發冷顫抖,兩腮發抖不能出汗,腹脹心煩,應取手太陰經。
原文
(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頷,何敢切。)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
白話
(鼓頷,是指發冷時振顫鼓動兩腮。凡是這些症狀都是陽氣不足的表現,所以應當取手太陰肺經以補之。頷,何敢切。)針刺虛證,要追其氣去而刺;針刺實證,要迎其氣來而刺。
原文
(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詳經絡類二十五。)
白話
(刺其去,是指追趕並資助其正氣。刺其來,是指迎著並奪取其邪氣。《衛氣行篇》也有這兩句,詳見經絡類第二十五。)
原文
厥痹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陰經也。
白話
厥痹病,厥氣向上侵犯到腹部,取陰陽經的絡穴,要根據主要病症,瀉陽經補陰經。
原文
(同前篇。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
白話
(同前篇。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有痹證,其氣向上侵犯腹部的,應當取足太陰經的絡穴公孫,足陽明經的絡穴豐隆,因為腹與四肢的病變治療在於脾胃。但必須根據主要病症,或陰或陽而取穴。陽明多實所以適宜瀉,太陰多虛所以適宜補。)
原文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素問·長刺節論》。筋上為故,病在筋上之故也。刺分肉間,刺其痛處筋肉分理之間也,刺筋者不可中骨。筋熱則氣至,故病已而止針。炅,居永切,熱氣也。)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白話
病在筋,筋脈攣縮關節疼痛,不能行走,名叫筋痹,在筋上針刺以病痛消除為度,刺入分肉之間,不可刺中骨骼,病在筋上而使筋有熱感病就好了才能止針。(《素問·長刺節論》。在筋上針刺以病痛消除為度,是因為病在筋上的緣故。刺分肉之間,是刺其疼痛處肌肉和筋膜的分界之間,刺筋時不可中骨。筋有了熱感就是正氣至,所以病好了才能止針。炅,居永切,是指熱氣。)病在肌肉,肌肉全都疼痛,名叫肌痹,是被寒濕侵傷,針刺大肉小肉之間,多施針而且要深刺,以出現熱感為度,不可傷及筋骨,傷了筋骨就會發生癰膿等病變,各分肉之間都出現熱感病就好了才能止針。
原文
(肌痹者,痹在肉也。大分小分,大肉小肉之間也,即氣穴論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之義。病在肌肉,其氣散漫,故必多髮針而深刺之也。無傷筋骨者,恐其太深致生他變。如《終始篇》曰: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正此之謂。諸分盡熱者,陽氣至而陰邪退也,故可已病而止針。)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白話
(肌痹,是痹在肌肉。分,就是大肉小肉之間,也就是《氣穴論》所說的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的意思。病在肌肉,其氣散漫,所以必須多施針而且要深刺。不傷及筋骨,是怕針刺太深會產生其他變化。如《終始篇》說:病淺而針深,會內傷好肉,皮膚髮生癰膿。正是這個意思。各分肉都出現熱感,是陽氣至而陰邪消退,所以可以病癒而止針。)病在骨,骨骼沉重不能抬舉,骨髓酸痛,寒氣侵犯,名叫骨痹,要深刺但不傷脈肉為原則,進針的路徑要從大肉小肉之間,骨骼有了熱感病就好了才能止針。
原文
(無傷脈肉為故,其故在勿傷脈肉也。蓋骨痹之邪最深,當直取之,無於脈分肉分妄泄其真氣。但針入之道,由大分小分之間耳。必使骨間氣熱,則止針也。)
白話
(不傷脈肉為原則,這個原則在於不要傷害脈肉。因為骨痹的邪氣最深,應當直接攻取,不要在脈絡和分肉之間妄泄其真氣。但進針的路徑,要從大肉小肉之間。必須使骨間有了熱氣,才能止針。)
原文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
白話
骨痹,關節不能運用而且疼痛,汗出如注心中煩悶,應取三陰經針刺並用補法。
原文
(《靈樞·寒熱病篇》。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也。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詳本類前二十五。)
白話
(《靈樞·寒熱病篇》。骨痹,是病在陰分。關節不能運用而疼痛、汗出如注心中煩悶,也是病在陰分。真陰不足,則邪氣得以停留在其間,所以應當取三陰之經,診察病變所在而用補法。按:《五邪篇》說:邪在腎就發生骨痛陰痹,取湧泉、崑崙穴,看到有瘀血的都要放血。與此互相有所闡發,應當參考,詳見本類前二十五。)
原文
著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三里(《靈樞·四時氣篇》。痹論曰:濕氣勝者為著痹。謂其重著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濕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之三里穴,溫補胃氣,則寒濕散而痹可愈也。)
白話
著痹不能消除,寒濕長久不停,迅速取足三里穴治療。(《靈樞·四時氣篇》。《痹論》說:濕氣偏盛的就是著痹。是說肢體沉重麻木難以活動,所以說不能消除。如果寒濕相互搏結,久久不愈,應當迅速取足陽明經的三里穴,溫補胃氣,那麼寒濕散去而痹症就可以痊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