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黃帝問道:「婦女懷孕,用峻猛的藥物治療會怎麼樣?」岐伯回答:「如果有疾病在,用藥不會傷害母體,也不會傷害胎兒。」
原文
(重身,孕婦也。毒之,謂峻利藥也。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故孕婦可以無殞,而胎氣亦無殞也。殞,傷也。重,平聲,殞音允。)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
(重身,就是孕婦。毒之,指的是峻猛利導的藥物。故,如同下文所說的大積大聚的原因,有這樣的原因而使用這樣的藥物,所謂有病則由病來承受藥性,所以孕婦可以沒有損傷,而胎氣也沒有損傷。殞,是傷害的意思。重,讀平聲。殞,音允。)黃帝說:「希望能聽聽其中的道理是怎麼說的?」
原文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岐伯說:「對於大積大聚的病症,是可以使用峻藥攻伐的,但要使邪氣衰減一大半就停止,如果用藥過度就會導致死亡。」
原文
(身雖孕而有大積大聚,非用毒藥不能攻,攻亦無害,故可犯也。然但宜衰其大半,便當止藥,如上篇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若或過用,則病未必盡而胎已受傷,多致死矣。)
(身體雖然懷孕,但有大積大聚,不用峻猛的藥物就不能攻治,而攻治也無害,所以可以攻伐。然而只應當使邪氣衰減大半,就應該停止用藥,如同上篇所說大毒治病、去掉十分之六就是這個道理。如果過度使用,那麼病未必完全去除而胎兒已經受傷,多半會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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