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且如一切怫熱鬱結者,不必止以辛甘熱藥能開發也,如石膏、滑石、甘草、蔥、豉之類寒藥,皆能開發鬱結。以其本熱,故得寒則散也。夫辛甘熱藥,皆能發散者,以力強開沖也。然發之不開者,病熱轉加也。
比如,一切因鬱悶發熱而導致的氣機鬱結,不一定只能用辛味、甘味、熱性的藥物才能發散開通。例如石膏、滑石、甘草、蔥、豆豉這一類的寒性藥物,也都能夠發散開鬱結。這是因為它的根本是熱邪,所以遇到寒藥就能散開。那些辛味、甘味、熱性的藥物之所以都能夠發散,是因為它們藥力強勁,能夠衝開鬱結。然而,如果用了這些藥還是發散不開,那麼病情熱象反而會加重。
原文
如桂枝、麻黃類辛甘熱藥,攻表不中病者,其熱轉甚也。
就像桂枝、麻黃這類辛甘熱性的藥物,如果用它來治療表證卻沒有切中病情,那麼體熱反而會更加嚴重。
原文
是故善用之者,須加寒藥,不熱,則恐熱甚發黃,驚狂或出矣。如表熱當發汗者,用辛甘熱藥。
因此,善於用藥的人,必須加入寒性藥物;如果不這樣做,恐怕熱邪過盛會導致皮膚發黃,甚至出現驚厥、發狂等症狀。如果表有熱邪,應當發汗的,就使用辛甘熱性的藥物。
原文
苟不中其病,尚能加害,況裡熱鬱結,不當發汗,而誤以熱藥發之不開者乎?
如果藥不對證,尚且能夠加重病情,更何況是裡熱鬱結,不應當發汗,卻錯誤地使用熱性藥物,導致鬱結無法發散開來的情況呢?
原文
又如傷寒表熱怫鬱,燥而無汗,發令汗出者,非謂辛甘熱藥屬陽,能令汗出也,由怫熱鬱結開通,則熱蒸而自汗出也。
又如傷寒病,體表發熱、煩悶鬱結,乾燥而沒有汗液,用藥後使他出汗,並不是說辛甘熱性的藥物屬性為陽,能使人出汗,而是因為鬱悶的熱邪鬱結被打開疏通,熱氣蒸騰,身體自然就會出汗。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讓一個體表沒有鬱悶熱邪的正常人服用這些藥,哪裡會像這樣出汗呢?
原文
其或傷寒日深,表熱入里,而誤以辛甘熱藥汗之者,不惟汗不能出,而又熱病轉加,古人以為當死者也。
如果傷寒病日久病深,體表的熱邪已經侵入體內,卻錯誤地使用辛甘熱性的藥物來發汗,不僅汗發不出來,而且熱病反而會加重,古人認為這是會導致死亡的。
原文
又如表熱服石膏、知母、甘草、滑石、蔥、豉之類寒藥,汗出而解者;及熱病半在表,半在裡,服小柴胡湯寒藥,能令汗出而愈者;熱甚服大柴胡湯下之,更甚者,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大承氣湯下之。
又有表熱的病人,服用石膏、知母、甘草、滑石、蔥、豆豉這一類的寒性藥物,出汗後病就好了;以及熱病一半在表、一半在裡,服用寒性的小柴胡湯,能夠使人出汗而痊癒;熱邪很重的,就用大柴胡湯來瀉下,更嚴重的,就用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大承氣湯來瀉下。
原文
發黃者,茵陳蒿湯下之;結胸者,陷胸湯、丸下之。
出現發黃症狀的,用茵陳蒿湯來瀉下;患結胸證的,用陷胸湯、陷胸丸來瀉下。
這些都是藥性大寒的瀉下藥,反而能夠切中病情,使人出汗而痊癒。
原文
然而中外怫熱鬱結,燥而無汗,豈但由辛甘熱藥為陽,而能開發汗出也。況或病微者,不治自然作汗而愈者也。
然而,體內體表因鬱悶發熱而氣機鬱結,乾燥沒有汗液,難道只能靠辛甘熱性的藥物屬陽,才能夠發散開通而使人出汗嗎?更何況,有的病情輕微的,即使不治療,身體也會自然出汗而痊癒。
原文
所以能令作汗之由者,但怫熱鬱結,復得開通,則熱蒸而作汗也!凡治上下中外一切怫熱鬱結者,法當仿此。隨其淺深,察其微甚,適其所宜而治之。慎不可悉如發表,但以辛甘熱藥而已。
所以,能夠使人出汗的原因,只在於鬱悶的熱邪鬱結,又能重新被打開疏通,於是熱氣蒸騰而產生汗液!凡是治療上、下、內、外一切因鬱悶發熱而導致的氣機鬱結,治法都應當仿效這個道理。要根據病位的淺深,觀察病情的輕重,選擇最適合的方法來治療。千萬要謹慎,不能全都像治療表證那樣,只用辛味、甘味、熱性的藥物就算完事了。
原文
大抵人既有形,不能無病,有生不能無死。然而病者,當按法治之。
大體上說,人既然有這個形體,就不可能沒有疾病;有生命,就不可能沒有死亡。然而,對於生病的人,應當按照醫理法則來治療。
原文
其有病已危極,未能取效者,或已衰老而真氣傾竭,不能扶救而死者,此則非醫者之過也;若陰陽不審,標本不明,誤投湯藥,實實虛虛而致死者,誰之過歟!
那些病情已經極度危險,無法取得療效的,或者已經衰老,體內真氣耗盡,無法救治而死亡的,這就不是醫生的過失了;但如果是不審察陰陽,不明白標本,錯誤地使用湯藥,導致實證更實、虛證更虛而造成死亡的,這又是誰的過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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