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論

卷一

男女異同論

卷一/男女異同論3
原文
(參看經血胎產門)世謂男子主氣。女子主血。因謂男子血貴。女子血賤。並謂男子之血。與女子不同。而不知皆同也。其不同者。女子有月信。男子無月信。只此不同而已矣。夫同是血也。何以女子有月信。而男子無月信哉。蓋女子主血。血屬陰而下行。其行也。氣運之而行也。女子以血為主。未嘗不賴氣以運血。氣即水化。前論已詳。氣血交會之所。在臍下胞室之中。男子謂之丹田。女子謂之血室。則肝腎所司。氣與血之總會。氣生於水而化水。男子以氣為主。故血入丹田。亦從水化。而變為水。以其內為血所化。故非清水。而極穠極稠。是謂之腎精。女子之氣。亦仍能復化為水。然女子以血為主。故其氣在血室之內。皆從血化。而變為血。是謂之月信。但其血中仍有氣化之水液。故月信亦名信水。且行經前後。均有淡色之水。是女子之血分。未嘗不借氣分之水。以引動而運行之也。知此。則知男子之精屬氣屬水。而其中未嘗無血無火。且知女子之經。屬血屬火。而其中未嘗無氣無水。是以男子精薄。則為血虛。女子經病。則為氣滯也。問曰。男子主氣。女子主血。其中變化。誠如茲之所云矣。而女子何以必行經。男子何以不行經。答曰。經血者。血之餘也。夫新生舊除。天地自然之理。故月有盈虧。海有朝汐。女子之血。除舊生新。是滿則溢。盈必虧之道。女子每月。則行經一度。蓋所以泄血之餘也。血主陰而下行。所以從下泄。而為經血也。至於男子。雖無經可驗。然亦必泄其餘。男子以氣為主。氣主陽而上行。故血餘不從下泄。而隨氣上行。循衝任脈。上繞唇頤。生為髭鬚。是髭鬚者。即所以泄血之餘也。所以女子有月信。上遂無髭鬚。男子有髭鬚。下遂無月信。所主不同。升降各異。只此分別而已矣。義出內經。非創論也。世謂男女血迥不同。豈知變化之道哉。夫必明氣血水火變化運行之道。始可治氣血水火所生之病。女子要血循其常。男子亦要血循其常。若血失常道。即為血不循經。在女子雖無崩帶。亦不受胎。男子雖無吐衄。亦不榮體。至失常之至。則女子未有不崩帶。男子未有不吐衄者也。故女子血貴調經。男子亦貴調血。但男子吐衄。乃上行之血。女子崩帶。乃下行之血。不可例論耳。然使女子吐衄。則亦與男子無殊。男子下血。則亦與崩帶無異。故是書原非婦科。而於月經胎產尤為詳悉。誠欲人觸類引伸。於治血庶盡神歟。
白話
(參看經血胎產門)世人都說男子以氣為主,女子以血為主。因此說男子的血珍貴,女子的血卑賤。並說男子的血與女子的血不相同,卻不知道其實都是相同的。它們不相同的地方,只是女子有月經,男子沒有月經罷了。同樣是血,為什麼女子有月經,而男子沒有月經呢?因為女子以血為主,血屬陰而往下運行,它的運行要靠氣推動才能運行。女子以血為根本,未嘗不依靠氣來推動血液運行。氣就是水的化生,前面已經詳述。氣血交會的地方,在肚臍下面的胞宮之中,男子稱為丹田,女子稱為血室。這是肝腎所主管,氣與血的總會合之處。氣生於水而化生為水。男子以氣為主,所以血進入丹田後,也跟隨水而化,變化成水。因為它內部是由血所化的,所以不是清水,而是非常濃稠的,這就叫做腎精。女子的氣,也仍然能重新化生為水。然而女子以血為主,所以她的氣在血室之內,都跟隨血而化,變化成血,這就叫做月經。但這血中仍然有氣化生的水液,所以月經又叫做信水。而且月經前後,都有淡色的水液。這說明女子的血分,未嘗不借借氣分的水,來引發推動並運行它。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男子的精屬於氣、屬於水,而其中未嘗沒有血、沒有火。也知道女子的月經,屬於血、屬於火,而其中未嘗沒有氣、沒有水。因此男子精稀薄,就是血虛;女子月經有病,就是氣滯。有人問:男子以氣為主,女子以血為主,其中的變化,確實如同這裡所說的了。但女子為什麼一定要行經,男子為什麼不行經呢?回答說:月經是血剩餘的東西。新生代替舊的,是天地自然的道理。所以月亮有盈滿虧缺,海水有潮汐漲落,女子的血,除去舊血而生新血,這是滿了就會溢出,盈滿了就會虧缺的道理。女子每個月行經一次,就是為了泄出血的剩餘。血屬陰而往下行,所以從下面泄出,成為經血。至於男子,雖然沒有月經可驗,但一定也會泄出剩餘的東西。男子以氣為主,氣屬陽而往上運行,所以血的剩餘不從下面泄出,而跟隨氣往上運行,沿著衝脈、任脈,向上環繞嘴唇下巴,生長成為鬍鬚。這鬍鬚,就是用來泄出血的剩餘的。所以女子有月經,往上就沒有鬍鬚;男子有鬍鬚,往下就沒有月經。所主管的不同,上升下降各異,就是這個區別罷了。這個道理出於《內經》,不是創新的理論。世人都說男女的血完全不同,哪裡知道變化的道理呢?必須明白氣、血、水、火變化運行的道理,才能治療氣、血、水、火所生的疾病。女子要血循著常道,男子也要血循著常道。如果血失常道,就是血不循經。在女子雖然沒有崩漏帶下,也不能受胎;男子雖然沒有吐血、鼻出血,也不滋潤身體。到失常到極點,那麼女子沒有不崩漏帶下的,男子也沒有不吐血、鼻出血的。所以女子以血為貴要調經,男子也以血為貴要調血。但男子吐血、鼻出血,是往上行的血;女子崩漏帶下,是往下行的血,不能同等看待罷了。然而如果女子吐血、鼻出血,那也和男子沒有兩樣;男子大便下血,那也和崩漏帶下沒有不同。所以這部書本來不是婦科,但對於月經、胎產尤其詳盡確實。實在是想讓人觸類旁通,對於治療血病或許能盡到神妙的作用吧。
原文
又曰。女子胞中之血。每月一換。除舊生新。舊血即是瘀血。此血不去。便阻化機。凡為醫者。皆知破血通經矣。獨於男女吐衄之證。便不知去瘀生新之法。抑思瘀血不行。則新血斷無生理。觀月信之去舊生新。可以知之。即瘡科治潰。亦必先化腐而後生肌。腐肉不化。則新血亦斷無生理。且如有膿管者。必爛開腐肉。取去膿管而後止。治失血者。不去瘀而求補血。何異治瘡者。不化腐而求生肌哉。然又非去瘀是一事。生新另是一事也。蓋瘀血去則新血已生。新血生而瘀血自去。其間初無間隔。即如月信下行。是瘀去也。此時新血已萌動於血海之中。故受孕焉。非月信已下多時。然後另生新血也。知此。則知以去瘀為生新之法。並知以生新為去瘀之法。生血之機有如此者。而生血之原。則又在於脾胃。經云。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為血。今且舉一可見者言之。婦人乳汁。即脾胃飲食所化。乃中焦受氣所取之汁也。婦人乳汁。則月水不行。以此汁既從乳出。便不下行變血矣。至於斷乳之後。則此汁變化而赤。仍下行而為經血。人皆知催乳須補脾胃。而不知滋血尤須補脾胃。蓋血即乳也。知催乳法。便可知補血法。但調治脾胃。須分陰陽。李東垣後。重脾胃者。但知宜補脾陽。而不知滋養脾陰。脾陽不足。水穀固不化。脾陰不足。水穀仍不化也。譬如釜中煮飯。釜底無火固不熟。釜中無水亦不熟也。予親見脾不思食者。用溫藥而反減。用涼藥而反快。予親見催乳者。用耆朮鹿茸而乳多。又親見催乳者。用耆朮鹿茸而乳轉少。則以有宜不宜耳。是故宜補脾陽者。雖乾薑附子轉能生津。宜補脾陰者。雖知母石膏。反能開胃。補脾陽法。前人已備言之。獨於補脾陰。古少發明者。予特標出。俾知一陰一陽。未可偏廢。
白話
又說:女子胞宮中的血,每個月更換一次。除去舊血而生新血。舊血就是瘀血。這瘀血不除掉,就會阻礙生化的機能。凡是做醫生的人,都知道破血通經的方法。唯獨對於男女吐血、鼻出血的病症,就不知道去瘀生新的方法。豈不知瘀血不運行,那麼新血斷然沒有生長的道理。看月經除去舊血而生新血,就可以知道這個道理。就算是瘡科治療瘡口潰爛,也一定要先化除腐肉然後才能生肌。腐肉不化除,那麼新血也斷然沒有生長的道理。而且如果有膿管的,一定要爛開腐肉,取出膿管才能停止。治療失血的,不去瘀而想補血,這和治療瘡傷的不化腐而想生肌有什麼不同呢?然而又不是去瘀是一件事,生新是另一件事。因為瘀血去除了那麼新血就已經生長了,新血生長了那麼瘀血自然就消失了。這中間本來沒有間隔。就像月經下行,就是瘀血去除。這時新血已經在血海之中萌動了,所以能夠受孕。並不是月經已經下行多時,然後另外生出新血。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以去瘀作為生新的方法,並且知道以生新作為去瘀的方法。生血的機能就是這樣的。而生血的本源,又在於脾胃。《經》書說:脾胃接受水谷之氣吸取汁液,變化而為紅色,這就是血。現在姑且舉一個可見的事例來說明。婦人的乳汁,就是脾胃飲食所化生的,就是脾胃接受水谷之氣所吸取的汁液。婦人有乳汁,那麼月水就不通行,因為這汁液既然從乳房流出,就不再往下運行變成血了。到了斷奶之後,那麼這汁液就變化成紅色,仍然往下運行而成為經血。人們都知道催乳需要補脾胃,卻不知道滋養血液更需要補脾胃。因為血就是乳汁,知道催乳的方法,就可以知道補血的方法。但是調治脾胃,必須區分陰陽。李東垣之後,注重脾胃的人,只知道應該補脾陽,卻不知道滋養脾陰。脾陽不足,水谷固然不能消化;脾陰不足,水谷仍然不能消化。就像用鍋煮飯,鍋底沒有火固然煮不熟,鍋中沒有水也煮不熟。我親眼見過脾不想吃東西的人,用溫熱的藥反而加重,用寒涼的藥反而舒暢。我親眼見過催乳的人,用黃耆、白朮、鹿茸而乳汁增多;又親眼見過催乳的人,用黃耆、白朮、鹿茸而乳汁反而減少。這是因為有適宜與不適宜的區別。所以適宜補脾陽的人,雖然用乾薑、附子反而能生津液;適宜補脾陰的人,雖然用知母、石膏,反而能開胃。補脾陽的方法,前人已經詳細說過了。只有補脾陰,古人很少有闡發說明的,我特別標示出來,使大家知道一陰一陽,不可偏廢。
原文
補脾陰以開胃進食。乃吾臨證悟出。而借傷寒論存津液三字為據。此外固無證據也。書既成。後得泰西洋人醫法五種。內言胃之化谷。乃胃汁化之。並有甜肉汁。苦膽汁。皆入腸胃化谷。所謂汁者。即予所謂津液也。西醫論臟腑。多言物而遺理。如此條者。實指其物。而尚不與理相背。適足以證予所論。故並志之。
白話
補脾陰來開胃進食,是我臨床上悟出來的,只是借《傷寒論》中「存津液」三個字作為依據,此外本來沒有其他證據。書寫成之後,後來得到泰西外國人的醫學著作五種,其中說到胃消化五穀,是用胃汁來消化的,並且有甜肉汁、苦膽汁,都進入腸胃消化五穀。所說的汁,就是我所說的津液。西醫論述臟腑,大多只說物質而遺漏道理。像這條所說的,確實指出了那個物質,而尚且不與道理相違背,正好可以用來證明我的理論,所以一併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