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為醫固難,而為名醫尤難。何則?名醫者,聲價甚高,敦請不易,即使有力可延,又恐往而不遇。即或可遇,其居必非近地,不能旦夕可至。
成為醫生本來就困難,而成為名醫更加困難。為什麼呢?名醫的人,聲望和身價很高,邀請不容易,即使有財力可以延請,又怕去了卻遇不到。即使可以遇到,他的住處必定不是近處,不能早晚都能到達。
原文
故病家凡屬輕小之疾,不即延治;必病勢危篤,近醫束手,舉家以為危,然後求之,夫病勢而人人以為危,則真危矣。
所以病人家屬凡是遇到輕微小的疾病,不會立即邀請治療;必定要等到病勢危急,附近的醫生都束手無策,全家人都認為危險了,然後才去求名醫,病勢已經到了人人都認為危險的程度,那才是真的危險了。
原文
又其病必遷延日久,屢易醫家,廣試藥石,一誤再誤,病情數變,已成壞證。為名醫者,豈真有起死回生之術哉?
而且那病必定拖延了很久,多次更換醫生,廣泛嘗試各種藥物,一錯再錯,病情多次變化,已經成了無法治癒的重症。身為名醫,難道真的有起死回生的法術嗎?
原文
病家不明此理,以為如此大名,必有回天之力,若亦如他醫之束手,亦何以異於人哉?於是望之甚切,責之甚重。
病人家屬不明白這個道理,以為有這麼大的名聲,必定有挽回天命的力量,如果也像其他醫生一樣束手無策,那跟別人有什麼不同呢?於是期望非常殷切,責備也非常嚴厲。
如果真的能掌握人生死的權力,那麼承擔這個責任的人就很為難了。
原文
若此病斷然必死,則明示以不治之故,定之死期,飄然而去,猶可免責。
如果這病確實必死無疑,就清楚說明無法治療的原因,判定死期,飄然而去,還可以免除責任。
原文
倘此症萬死之中,猶有生機一線,若用輕劑以塞責,致病人萬無生理,則於心不安;若用重劑以背城一戰,萬一有變,則謗議蜂起,前人誤治之責,盡歸一人。雖當定方之時,未嘗不明白言之。
倘若這症狀在萬死之中還有一線生機,如果用輕微的藥劑來敷衍塞責,導致病人完全沒有活的可能,那麼內心過意不去;如果用猛烈的藥劑來孤注一擲,萬一發生變化,那麼譭謗和非議就會蜂擁而至,前人誤治的責任,全部歸於一人。雖然在開方的時候,未嘗不明白地說清楚了。
原文
然人情總以成敗為是非,既含我之藥而死,其咎不容諉矣。
然而人心總是以成敗來論是非,病人既然吃了我的藥而死,他的過失就不能推卸了。
原文
又或大病瘥後,無氣虛而餘邪尚伏,善後之圖,尤宜深講。
又有大病痊癒之後,元氣虛弱而殘餘的邪氣還潛伏著,善後的規劃,尤其需要深入講究。
原文
病家不知,失於調理,癒後復發,仍有歸咎於醫之未善者,此類甚多。故名醫之治病,較之常醫倍難也。
病人家屬不知道,失於調理,康復後又復發,仍然有歸咎於醫生治療不周的,這種情況很多。所以名醫治病,比普通醫生加倍困難。
原文
知其難,則醫者固宜慎之又慎;而病家及旁觀之人,亦宜曲諒也。
知道這個困難,那麼醫生本來就應當慎之又慎;而病人家屬和旁觀的人,也應當曲意體諒。
原文
然世又有獲虛名之時醫,到處誤人;而病家反云此人治之而不愈,是亦命也。
然而世間又有獲得虛名的時下醫生,到處耽誤人;而病人家屬反而說這個人治療了卻不能康復,這也是命啊。
原文
有殺人之實,無殺人之名,此必其人別有巧術以致之,不在常情之內矣。
有殺人的實際,卻沒有殺人的名聲,這必定是這個人另有巧妙的方法來做到,不在正常情理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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