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源流論

治法

愈病有日期論

治法14
原文
治病之法,自當欲其速愈。世之論者,皆以為治早而藥中病,則愈速,治緩而藥不中病,則愈遲;此常民。然亦有不論治之遲早,而愈期有一定者。
白話
治病的方法,自然應當希望它快速康復。世上的論述者,都認為治療早而藥物對症,就康復得快;治療慢而藥物不對症,就康復得慢;這是常理。然而也有不論治療早晚,而康復期限有一定日期的情況。
原文
《內經》臟氣法時論云: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其他言病愈之期不一。
白話
《內經》臟氣法時論說:邪氣侵犯人體,以五行相勝的原則相加,到它所生的時節就康復,到它所不勝的時節就加重;到它所生的時節就持續,在自己當旺的時節就康復。其他關於病癒日期的說法不一致。
原文
《傷寒論》云: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又云: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皆宜靜養調攝以待之,不可亂投藥石。
白話
《傷寒論》說:病發於陽經的,七天康復;病發於陰經的,六天康復。又說:風病患者表證解除而未完全康復的,十二天康復。這些都適宜靜心調養來等待康復,不可胡乱投用藥物。
原文
若以其不愈,或多方以取效,或更用重劑以希功,即使不誤,藥力勝而元氣反傷。
白話
如果因為病不康復,有的用多方藥物來求取效果,有的用更重的劑量來期望功效,即使沒有用錯,藥力過強反而會損傷元氣。
原文
更或有不對症之藥,不惟無益,反有大害,此所宜知也。況本源之病,必待其精神漸復。精民有驟長之理?
白話
更有不對症的藥物,不但沒有益處,反而有大害,這是應當知道的。何況根本的疾病,必須等待精神逐漸恢復。精力哪有突然增長的道理呢?
原文
至於外科,則起發成膿,生肌收口,亦如痘症,有一定之日期。治之而誤,固有遷延生變者。
白話
至於外科瘡癰,起膿、肌肉生長、傷口癒合,也像痘症一樣,有一定的日期。治療如果有錯誤,當然會有延誤而發生變化的情况。
原文
若欲強之有速效,則如揠苗助長,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乃病家、醫家,皆不知之。
白話
如果想要強求快速見效,就像拔苗助長一樣,它的危害說都說不完。可是病人和醫師,都不知道這個道理。
原文
醫者投藥不效,自疑為未當;又以別方試之,不知前方實無所害,特時未至耳。乃反誤試諸藥,愈換而病愈重。病家以醫者久而不效,更換他醫。
白話
醫師用藥沒有效果,自己懷疑用得不當;又用別的方子來試,不知道前面的方子其實沒有害處,只不過是時間還沒到罷了。反而錯誤地試用各種藥物,越換方子病越重。病人因為醫師很久沒有效果,就更換其他醫師。
原文
他醫遍閱前方,知其不效,亦復更換他藥,愈治愈遠。由是斷斷不死之病,亦不救矣。此皆由不知病愈有日期之故也。
白話
其他醫師翻閱了前面的方子,知道沒有效果,也更換其他藥物,越治療離康復越遠。從此本來一定不會死的病,也救不了了。這都是因為不知道病康復有特定日期的緣故。
原文
夫病家不足責,為醫者豈可不知,而輕以人嘗試乎?
白話
病人不值得責備,做醫師的怎麼可以不知道,而輕率地用病人來嘗試呢?
原文
若醫者審知之,而病家必責我以近效,則當明告之故,決定所愈之期。
白話
如果醫師審慎了解這個道理,而病人一定要責求近效,就應當清楚告訴他緣故,決定康復的日期。
原文
倘或不信,必欲醫者另立良方,則以和平輕淡之藥,姑以應病者之求,待其自愈。
白話
如果還是不信,一定要醫師另立良方,就用平和輕淡的藥物,姑且滿足病人的要求,等待他自己康復。
原文
如更不信,則力辭之,斷不可徇人情而至於人如此。
白話
如果還是不信,就堅決辭退,斷然不可順從人情而導致對病人造成這樣的後果。
原文
則病家一時或反怨謗,以後其言果驗,則亦知我識高而品崇矣。
白話
那麼病人一時反而會怨恨毀謗,但後來他的話果然應驗了,也就會知道我見識高超而品格崇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