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源流論

方藥

熱藥誤人最烈論

方藥15
原文
凡藥之誤人,雖不中病,非與病相反者,不能殺人。即與病相反,藥性平和者,不能殺人。
白話
大凡用藥害人,即使不能對症,只要不是與病情相反的藥,就不會致人於死。即使是與病情相反的藥,如果藥性平和的,也不會致人於死。
原文
與病相反,性又不平和,而用藥甚輕,不能殺人。
白話
與病情相反,藥性又不平和,但如果用藥劑量很輕,也不會致人於死。
原文
性既相反,藥劑又重,其方中有幾味中病者,或有幾味能解此藥性者,亦不能殺人。
白話
藥性既然相反,用藥劑量又重,但處方中有幾味藥能對症的,或有幾味能化解這種藥性的,也不會致人於死。
原文
兼此數害,或其人病甚輕,或其人精力壯盛,亦不能殺人。
白話
兼有這幾種害處,但如果是那人病得很輕,或是那人精力強健旺盛,也不會致人於死。
原文
蓋誤藥殺人,如此之難也,所以世之醫者,大半皆誤,亦不見其日殺數人也。
白話
由此可見誤藥害人,是如此這般困難,所以世上的醫生,大半都誤治,也不見他們每天殺死幾個人。
原文
即使殺之,乃輾轉因循,以至於死,死者不覺也。
白話
即使治死了人,只是拖延耽擱,以至於死,死的人也不知道啊。
原文
其有幸而不死,或漸自愈者,反指所誤用之藥以為此方之功效,又轉以之誤治他人矣。所以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咎也。惟大熱大燥之藥,則殺人為最烈。
白話
那些僥倖不死,或是漸漸自行康復的人,反而指著誤用的藥說這是這個方子的功效,又轉而用來誤治別人了。所以終身誤害人,卻不知道自己的過錯。只有大熱大燥的藥,害人是最厲害的。
原文
蓋熱性之藥,往往有毒;又陽性急暴,一入臟腑,則血湧氣升。
白話
大凡熱性的藥,往往有毒;而且陽性急暴,一進入臟腑,就血湧氣升。
原文
若欺 之陰氣本虛,或當天時酷暑,或其人傷暑傷熱,一投熱劑,兩火相爭,目赤便閉,舌燥齒乾,口渴心煩,肌裂神躁,種種惡候,一時俱發。
白話
如果碰上那人陰氣本來就虛,或是正值天時酷暑,或是那人傷暑傷熱,一旦投下熱藥,兩火相爭,就會眼睛發紅、大便閉結、舌頭乾燥、牙齒發乾、口渴心煩、肌肉乾裂、神志躁擾,各種惡劣症候,一時全部發作出來。
原文
醫者及病傢俱不察,或云更宜引火歸元,或云此是陰症,當加重其熱藥,而佐以大補之品。其人七竅皆血,呼號宛轉,狀如服毒而死。
白話
醫生和病家都不察覺,有的說更適宜引火歸元,有的說這是陰症,應當加重那些熱藥,並且輔以大補的藥品。那人七竅都流血,呼喊哀號,輾轉掙扎,情形就像服毒而死一般。
原文
病家全不以為咎,醫者亦洋洋自得,以為病勢當然。總之,愚人喜服補熱,雖死不悔。
白話
病家完全不當作過錯,醫生也得意洋洋,以為病勢本來就該這樣。總之,愚昧的人喜歡服用溫補大熱的藥,即使死了也不後悔。
原文
我目中所見不一垂涕泣而道之,而醫者與病家,無一能聽從者,豈非所謂命哉!
白話
我眼中所見的不止一次,流著淚哭泣著勸說,而醫生與病家,沒有一個能夠聽從的,難道不是所謂的命嗎!
原文
夫大寒之藥,亦能殺人,其勢必緩,猶為可救;不若大熱之藥,斷斷不可救也。
白話
大寒的藥,也能害人,它的勢頭必定較緩慢,還可以救治;不像大熱的藥,絕對不可救藥。
原文
至於極輕淡之藥,誤用亦能殺人,此乃其人之本領甚薄,或勢已危殆。
白話
至於極輕極淡的藥,誤用也能害人,這是因為那人的體質本領很薄弱,或是病情已經危急了。
原文
故小誤即能生變,此又不可全歸咎於醫殺之了。
白話
所以小的差錯就能產生變故,這又不可完全歸咎於醫生治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