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方之與藥,似合而實離也。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血氣,以除疾病,此藥之力也。
方劑與藥物,看起來是結合的,但實際上是分離的。藥物吸收天地的氣,形成每一種物的特性,各有其功能,能夠改變氣血,用來去除疾病,這是藥物的力量。
原文
然草木之性,與人殊體,入人腸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
然而草木的性質,與人體不同,進入人的腸胃,如何能像人所期望的那樣,達到它的效果呢?
原文
聖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輔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藥各全其性,亦能使藥各失其性。操縱之法,有大權焉。此方之妙也。
聖人因此制定方劑來調和它們,有的用來專門攻擊病症,有的用來兼顧治療,有的互相輔助,有的互相制約,有的互相配合,有的互相抑制。所以方劑一旦完成,能使藥物各自保全其特性,也能使藥物各自失去其特性。操控的方法,有重大的權衡在其中。這就是方劑的奧妙之處。
原文
若夫按病用藥,藥雖切中,而立方無法,謂之有藥無方;或守一方以治病,方雖良善,而其藥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謂之有方無藥。
至於根據病症用藥,藥物雖然切中病情,但制定方劑沒有法度,這叫做有藥無方;或者固守一個方劑來治病,方劑雖然良好,但其中的藥有一兩味與病症不相關,這叫做有方無藥。
原文
譬之作書之法,用筆已工,而配合顛倒;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皆不得謂之能書。
好比寫字的方法,用筆已經很精巧,但結構搭配顛倒混亂;或者字形都具備了,但點畫寫得不對,都不能稱為擅長書法。
原文
故善醫者分觀之,而無藥弗切於病情;合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然後用而弗效,則病之故也,非醫之罪也。
所以善於醫治的人,分開來看,沒有哪一味藥不切合病情;合起來看,沒有哪一個方劑不依據古法,這樣之後用了卻沒有效果,那是疾病本身的緣故,不是醫生的過錯。
原文
而不然者,即偶或取效,隱害必多,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
如果不是這樣,即使偶爾取得療效,隱藏的禍害一定很多,那就等同於殺人罷了。
原文
至於方之大小奇偶之法,則《內經》詳言之,茲不復贅云。
至於方劑的大小、奇數偶數的配伍方法,則《內經》已經詳細說明了,這裡不再重複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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