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醫隨筆

卷四

五臟內傷外應見證

卷四/證治類10
原文
凡表邪之傷於外者,只以邪氣所傷之部位論之,不必內動臟氣也;即令病久,臟氣亦為擾累,要總以邪氣所傷之部為主,病在何部,即證見何部,難以察識也。
白話
凡是外邪侵襲外表,只根據邪氣所侵犯的部位來論治,不必擾動內臟氣機;即使病程日久,臟氣也會受到牽連擾動,但總的來說仍以邪氣所侵犯的部位為主,病在什麼部位,症狀就表現在什麼部位,並不難以察覺識別。
原文
惟臟氣內傷,病隱於內,證見於外,各有定象,察之不真,每易混淆。
白話
只有當臟氣在內受損時,病症隱藏於內,症狀表現於外,各有一定的表徵,如果辨察不準確,就容易相互混淆。
原文
何者?五臟外應之候,每多相似,難於拘泥,況又有兼臟之互相出入,故辨之不可不預也。
白話
為什麼呢?五臟對應的外部徵候,往往有很多相似之處,很難拘泥於固定形式,何況又有兼及其他臟腑而相互影響出入的情況,所以辨別時不可不先有預備。
原文
茲撮其要,約有數端;一在經絡所行之部,如太陽、少陰行身之後,陽明、太陰行身之前,少陽、厥陰行身之側是也;一在氣化所充之部,如脾主四肢與唇,肺主鼻與肩背,肝主宗筋、乳頭與目,腎主二陰、腰脊與耳,心主面與舌是也;一見於臟氣之功用,如肝主疏泄,心主神明,肺主出氣,腎主納氣,脾主中焦,升降諸氣是也;一見於臟氣所主之體,如肝主筋,心主脈,脾主肉,肺主皮毛,腎主骨是也一見於色與色之部,色即肝青、心赤、脾黃、肺白、腎黑之五色;部即心額、腎頤、脾鼻準、肺右頰,肝左頰,及《靈樞》所敘面之色部是也。
白話
現在扼要地歸納其要點,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經絡運行的部位,如太陽、少陰經行於身體後側,陽明、太陰經行於身體前側,少陽、厥陰經行於身體兩側;二是根據氣化所充實的部位,如脾主四肢與口唇,肺主鼻與肩背,肝主宗筋、乳頭與眼睛,腎主二陰、腰脊與耳朵,心主面部與舌頭;三是表現在臟氣的功能上,如肝主疏泄,心主神明,肺主呼氣,腎主納氣,脾主中焦,升降各臟之氣;四是表現在臟氣所主的形體上,如肝主筋,心主脈,脾主肌肉,肺主皮毛,腎主骨骼;五是表現在顏色與顏色的部位上,顏色就是肝青、心赤、脾黃、肺白、腎黑這五種顏色;部位就是心額、腎頤、脾鼻準、肺右頰、肝左頰,以及《靈樞》所記述的面部顏色部位。
原文
以此數者,互合考之,病之所在,當無遁矣。
白話
用這幾個方面,互相結合考察,病症所在的部位應當無所遁形了。
原文
但其中尤以臟氣之功用為主,經所謂省察病機,無失氣宜也。
白話
但其中尤其以臟氣的功能為主要,《內經》所說的審察病機,不可失掉氣機的相宜。
原文
察其前後數日證象之遞變者,其機屬於何臟,即可瞭然病之所屬矣。
白話
觀察病證前後數日的演變遞轉,其病機歸屬於哪一臟,就可以清楚明白疾病的所屬了。
原文
凡五臟真氣自病,未有不相乘克者,如肝病克脾,或脾虛為肝所乘,莫不先病之臟其證先見,後病之臟其證後見。
白話
凡是五臟真氣自己發生病變,沒有不相互乘襲剋制的,如肝有病就會乘剋脾,或者脾虛被肝所乘,都是先發病的臟腑其症狀先出現,後發病的臟腑其症狀後出現。
原文
《內經》曰: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此之謂也。
白話
《內經》說:腎乘襲心,心先發病,腎作為應變,臉色也都像這樣。這就是說的這個道理。
原文
故察外感者,必明五行之性情,與其功用之常變也;察內傷者,必明五臟之性情,與其功用之常變也。
白話
所以診察外感的病,必須明瞭五行的性情,及其功能的正常與變化;診察內傷的病,必須明瞭五臟的性情,及其功能的正常與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