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人行蠱毒以病人。若欲知其姓名者,以敗鼓皮燒作末,飲服方寸匕,須臾自呼蠱家姓名。可語之,令呼喚將去則愈。治之亦有方。(《醫學綱目》。)
有人施放蠱毒來害人。如果想知道施蠱者的姓名,用敗鼓皮燒成粉末,服用一方寸七,很快他就會自己喊出施蠱者的姓名。可以告訴他,讓他呼喚並送走蠱毒,病就會好。治療的方法也有。(《醫學綱目》。)
原文
干寶外姊夫蔣士先,得疾下血,言中蠱。家人密以囊荷置其席下,士先忽大笑曰:蠱我者,張小也。乃收小,小至,並令解之,士先獲瘳。世以此物,為治蠱之良方。
干寶妻子的姊夫蔣士先得了病,拉血,說中了蠱。家人暗中把囊荷放在他席下,士先忽然大笑說:害我的是張小。就去抓張小,張小來了,讓他解除蠱毒,士先得以康復。世人把囊荷當作治蠱的良方。
原文
(蘘,音穰。蘘荷草名,本草無。《本草通志略》:出閩槦。)
(蘘,音穰。蘘荷是草名,本草沒有記載。《本草通志略》:出產於閩槦。)
原文
《梅師方》云:凡中蠱毒,或下血如鵝肝,或吐血,或心腹切痛,如有物咬,不即治之,食人五臟,即死。
《梅師方》說:凡是中了蠱毒,有的拉血像鵝肝,有的吐血,有的心腹劇痛,像被東西咬,若不及時治療,蠱毒侵蝕五臟,就會死亡。
想要知道是不是中了蠱,只要讓病人吐出積水,沉下去的是蠱,浮起來的不是。
原文
用敗鼓皮燒灰,服方寸匕,須臾自呼蠱主姓名。(《本草綱目》。)
用敗鼓皮燒成灰,服用一方寸七,很快就會自己喊出施蠱者的姓名。(《本草綱目》。)
原文
夷方有蠱毒之害,須袖中嘗帶當歸,遇飲食訖,即咀嚼少許。若有毒則即時嘔吐,無不安然矣。(《漱石閒談》。)
偏遠地方有蠱毒的危害,必須在袖中隨身帶著當歸,吃完飯後,就少量咀嚼一些。如果有毒就會立刻嘔吐,沒有不安然無事的。(《漱石閒談》。)
生甘草五錢,煎成半杯汁,溫熱喝下,嚥下去就會立刻吐出。
剛中了蠱毒,進入腹中不久,蠱蟲還沒生成,嘔吐出來就沒事了。
如果擔心沒吐乾淨,再煎五錢服用,加上麻黃半盞更好。
原文
食不輟醋,蠱不入肚。又《肘後方》云:馬兜鈴藤能逐蠱從小便出。
吃飯時不要斷醋,蠱毒就不能進入腹中。又《肘後方》說:馬兜鈴藤能把蠱毒驅逐出體外從小便排出。
原文
用至十兩,水一斗,酒二升,煮三升,分三服。不瘥更服。上人呼為三百兩銀藥。
用十兩,水一斗,酒二升,煮成三升,分三次服用。不好就再服。當地人稱它為三百兩銀藥。
原文
大蜘蛛一個,研爛,生蜂蜜半盞和服。蠱畏蜘蛛,故用蜘蛛治蠱。而蜘蛛有毒,又用蜂蜜制之。此方獨治金蠶蠱。
大蜘蛛一隻,搗爛,生蜂蜜半盞調勻服用。蠱害怕蜘蛛,所以用蜘蛛治蠱。而蜘蛛有毒,又用蜂蜜來制約它。這個方子專門治療金蠶蠱。
原文
蠱毒在上,則服升麻吐之;在腹,服鬱金下之。或合升麻、鬱金服之,不吐即下。
蠱毒在上的部位,就服用升麻讓它吐出;在腹中,就服用鬱金讓它瀉下。或者合用升麻、鬱金服用,不吐就瀉下。
原文
李侍郎燾初為雷郡推官,鞠獄得此方,活人甚多。(《範石湖集》。)
李侍郎燾當初擔任雷郡推官,審理案件得到這個方子,救活的人很多。(《範石湖集》。)
原文
新州郡境有藥,人呼為吉財,解諸毒及蠱,神用無比。
新州郡境內有一種藥,人們叫它吉財,能解各種毒和蠱,神效無比。
原文
昔人有嘗至雷州,途中遇毒,而貌頗異,自謂即斃,得吉財數寸飲之,一吐而愈。
以前有人到雷州,在途中中了毒,樣子很怪異,自以為馬上要死了,得了數寸吉財服用,一嘔吐就好了。
原文
俗云:昔有遇毒者,其奴吉財得是藥,因以奴名名之。實草根也,類芍藥。
俗話說:以前有個人中了毒,他的奴僕叫吉財得到了這種藥,因此用奴僕的名字命名它。其實是草根,形狀像芍藥。
原文
凡人遇毒,夜中潛取二三寸,或銼或磨,少加甘草,詰旦煎飲之,得吐即愈。俗傳將服是藥,不欲顯言,故曰潛取。
一般人中了毒,在夜裡偷偷取二三寸,或銼或磨,加少量甘草,天亮時煎服,嘔吐就好。俗傳說要服用這藥時,不願明說,所以叫潛取。
原文
或云:昔有里媼病蠱,其子為小胥,邑宰命以吉財飲之,暮乃具藥。
又有人說:以前有個村裡的老太婆得了蠱病,她的兒子是個小差役,县令命令用吉財給她喝,傍晚才準備好藥。
原文
及旦,其母謂曰:吾夢人告我,若飲是,且死。亟去之,即僕於地。其子又告縣尹,縣尹固令飲之,果愈。豈中蠱者,亦有神若二堅哉。(《投荒雜錄》。)
到天亮,她母親說:我夢見有人告訴我,如果喝了這藥,將會死。趕緊扔掉,隨即僕倒在地。她兒子又報告縣令,縣令堅持讓她喝,果然好了。難道中了蠱的人,也有像兩個豎子那樣的神明嗎。(《投荒雜錄》。)
原文
吉利,草類石斛,根類芍藥。吳黃武中李俁以罪徙合浦,入境遇蠱,其奴吉利取此草解之,遂以為名。(即前之吉財也。)
吉利,草類像石斛,根像芍藥。三國吳黃武年間,李俁因罪流放合浦,在當地中了蠱,他的奴僕吉利取這種草解了毒,於是用奴僕的名字命名。(就是前面的吉財。)
原文
常撫軍安,己酉歲,秉鉞西臬,讞案有為蠱斃命者,獄已定。
常撫軍安,在己酉年,手握兵權巡視西邊,審理案件時有因蠱毒而死的,已經定案。
原文
因檢卷閱之,緣養蠱婦女,覘富室貿易遠歸,知其必攜財。
因此翻閱卷宗查看,原來是養蠱的婦女,窺見富有人家做買賣遠道回來,知道他一定帶著財物。
原文
倩鄰媼詣其家,初作問候狀,後乘機藏蠱於指,彈之立斃。事主疑而執之,送諸官,究得其實。
請鄰居的老太婆去他家,先是假裝問候,然後乘機把蠱藏在手指裡,一彈就立刻死了。事主懷疑抓住她,送到官府,審問出實情。
原文
據供,婦女初嫁時,已隨附十九蠱,嫁後與伊夫又害六人,後增至二十五蠱矣。
根據供詞,這女子剛嫁過來時,已經隨身帶著十九個蠱,嫁人之後和丈夫又害了六人,後來增加到二十五個蠱。
原文
其所害六人,施察出確證者三,挖土得屍骸者二,其一即犯事之家。
所害的六人,查出確切證據的有三人,挖土得到屍骸的有二人,其中一個就是犯事的這家人。
原文
予怪之而未信,次日,提婦女復親鞫之,歷歷不諱。
我感到奇怪而不相信,第二天,提審這個女子又親自審問,她一一說來毫無隱瞞。
於是命令她把所養的蠱拿出來看,拿出第一個竹筒,空空的什麼也沒有。
原文
女稟法堂聽政之所,邪祟不敢入,必咒祭司戶而後可。
稟告說法堂是辦案的地方,邪祟不敢進入,必須先祭拜門神才行。
原文
如是,則果現,乃蠕蠕赤蠱耳,遂令以足踐踏之泥水。
像這樣,蠱果然出現了,只是蠕動的紅色蠱蟲,於是讓人用腳踩踏到泥水裡。
原文
吏曰:卻未滅,令婦女呼之蠱仍在筒中,依然如前數。
官吏說:卻沒有消滅,讓婦女呼喚,蠱仍然在筒中,數量還是跟以前一樣。
原文
於是訪所以絕之法,用石函入蠱蟲,封以印紙,投於江,蠱乃滅。
於是尋找能杜絕的方法,用石匣子放進蠱蟲,用印章封住,投入江中,蠱才消滅。
大凡蠱毒的危害非常厲害,有人說刺蝟能捕捉蠱蟲,使它無處藏匿。
原文
殊不知蠱之為類不一,其最毒者,雖刀斷石碎,火焚土埋,而蠱依然不滅,依附婦女,中人立死,死後財物為蠱搬運,以利養蠱者。每害一人,則增一蠱。或云:其人被害,魄即附而為蠱。
殊不知蠱的種類不一樣,其中最毒的,雖然刀切、石碎、火燒、土埋,蠱仍然不滅,依附在婦女身上,中者立刻死亡,死後財物被蠱搬運,以利於養蠱的人。每害一人,就增加一個蠱。有人說:那人被害之後,魂魄就附著變成蠱。
(《宦遊筆記》。雄按:雖然不是醫案,足可擴展見聞。)
原文
陳自明云:兩廣山谷間有草曰胡蔓,又曰斷腸,亦有感蛇毒致生惡菌,名為定年藥。
陳自明說:兩廣山谷中有一種草叫胡蔓,又叫斷腸,也有感應蛇毒而生的毒菌,名叫定年藥。
原文
有淫婦與北人交好者,別時陰以藥置飲食中,仍解之曰,子必某時來。
有個淫蕩的婦女和北方人相好,告別時暗中把藥放在飲食中,又告訴他說,你必須在某時來。
原文
若依期而至,彼復以藥解之,若過期不往,必死,故謂之定年藥。如服神仙追毒丸一粒,其病即瘥。
如果按期來了,她再用藥解除,過期不來,必死無疑,所以叫做定年藥。如果服用神仙追毒丸一粒,病就會好。
原文
五倍子三兩,山茨菰二兩,麝香三錢,千金子去油一兩,紅芽大戟一兩半,各為末,用糯米煮濃飲為丸,分為四十粒。
五倍子三兩,山茨菰二兩,麝香三錢,千金子去油一兩,紅芽大戟一兩半,分別研成粉末,用糯米煮成濃糊做成丸,分成四十粒。
原文
每服一粒,用井花水或薄荷湯磨服,利一二次,用粥止之。
每次服用一粒,用井水或薄荷湯磨服,瀉下一二次,用粥止住。
原文
此丸能解一切毒,一名太乙丹紫金丹,一名神仙太乙丹,一名玉樞丹,又名神仙解毒萬病丹。
此丸能解一切毒,又名叫太乙丹紫金丹,又叫神仙太乙丹,又叫玉樞丹,又叫神仙解毒萬病丹。
原文
宜於端午重陽七夕合之,須潔淨之所,尤忌一切衝犯。
適宜在端午、重陽、七夕時製作,必須在清潔的地方,尤其忌諱一切衝犯。
原文
(雄按:胡蔓又名野葛,又名雷公藤,浙東亦有之。土人用以殺菜蟲,遂呼為蟲藥。余在婺每聞輕生者,服之輒死。獄讼頻興禁之不止,似比定年藥之毒尤烈也。蛇蕈殺人亦速,恐蟲藥非此二物所造,然皆可以玉樞丹救之。)
(雄按:胡蔓又叫野葛,又叫雷公藤,浙江東部也有。當地人用它來殺菜蟲,於是叫做蟲藥。我在婺州常聽說輕生的人服用它就死了。訴訟頻繁,官府禁止也禁止不住,似乎比定年藥的毒性更烈。蛇毒和毒菇殺人也很快,恐怕蟲藥不是這兩種東西造成的,然而都可以用玉樞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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