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病門後兩條的註解說:歷來是從選鈔中收錄的,不知道是誰的醫案。
由此看來,這本書並非魏氏一人編選,不過是他總其成罷了。
原文
且其中有注未入選而仍載入者,可見為草創之稿,而非定本。蕪復脫簡,宜乎不少。目門自金封翁以下皆魏案。
而且其中有註解未被選入卻仍然記載進來的,可見是草創的稿本,而非定本。蕪雜重複、脫漏簡略,自然不少。目門從金封翁以下都是魏氏的醫案。
原文
耳門自朱、餘二女以下皆魏案。閱先生自述耳病之由,士雄亦十四歲失怙,而廢書服賈,雖困苦顛連,尚不致有疾者,以母氏搘拄家事也。
耳門從朱、餘二女以下都是魏氏醫案。閱讀先生自述耳病的緣由,士雄我也是十四歲喪父,因而輟學經商,雖然困苦艱難,尚且不至於生病,是因為母親支撐家務的緣故。
原文
讀此既感少境之與先生相似,又恨學術空疏,不能起老母之危疴,為終身莫贖之罪。涕淚交流,為之掩卷。鼻門自沈晉培以下皆魏案。喑門自嚴鐵橋以下皆魏案。脅痛門自範康候以下皆魏案。腰痛門末條是魏案。疝門末二條皆魏案。
讀到這裡,既感嘆少年處境與先生相似,又遺憾學問空疏,不能救治老母親的危重疾病,成為終身無法贖罪的過錯。涕淚交流,為此合上書卷。鼻門從沈晉培以下都是魏氏醫案。喑門從嚴鐵橋以下都是魏氏醫案。脅痛門從範康候以下都是魏氏醫案。腰痛門最後一條是魏氏醫案。疝門最後兩條都是魏氏醫案。
原文
五十九卷跌撲門,詳列各證,可云備矣。而二十八卷不知何以先著跌撲諸條,此宜併入於後。
五十九卷的跌撲門,詳細列出各種證候,可以說很完備了。但二十八卷不知為何先記載了跌撲諸條,這些應該併入到後面。
原文
又二十八卷之小兒門,皆鯁刺等病,亦宜改標鯁刺為是。
又二十八卷的小兒門,都是鯁刺等病,也應該改標題為鯁刺才對。
原文
二十九卷既列諸蟲,複列蛔證,蛔亦蟲也,似可併入。
二十九卷既已列了諸蟲,又列了蛔證,蛔也是蟲,似乎可以合併。
至於文垣所治療的馬迪庵內人證,魏氏批評其議論不合常理。
原文
夫伏痰挾火上衝,蛔蟲因熱而動,皆能使胸中跳躍,熱降痰蛔並下,則病自安。未可厚非也。
伏痰挾火上衝,蛔蟲因熱而動,都能使胸中跳躍,熱降之後痰與蛔蟲一起下行,病自然會安。不可過分責備啊。
原文
中毒門劉立之治老婦案,方法可謂神矣。曷以知其服水銀?竟不敘明何也。
中毒門劉立之治療老婦的醫案,方法可謂神奇。怎麼知道她服用了水銀?竟然不說明緣故,為什麼呢?
原文
如其煉餌,當入丹石毒門;設云誤服,不能病至歷年。
如果是煉製的丹藥,應當歸入丹石毒門;假如說是誤服,不可能病到經歷多年。
原文
奇疾門湖州鄔阿二所患乃蛇纏證,非奇疾也,當入外科門。經水門徐、範二條皆魏案。崩漏門劉、姚二條皆魏案。妊娠下疾自汪陛堂以下皆魏案。妊娠虛損姚、胡二條皆魏案。
奇疾門湖州鄔阿二所患的是蛇纏證,不是奇疾,應當歸入外科門。經水門徐、範兩條都是魏氏醫案。崩漏門劉、姚兩條都是魏氏醫案。妊娠下疾從汪陛堂以下都是魏氏醫案。妊娠虛損姚、胡兩條都是魏氏醫案。
原文
喻氏治李、黃二案,笠澤治吳元水婦案,皆不當列於心腹痛條。
喻氏治療李、黃兩案,笠澤治療吳元水婦案,都不應當列在心腹痛條。
原文
愚按柳洲獨擅此長,云可概治諸證,未免矯枉過正。
我認為柳洲獨擅此長,說可以概括治療諸證,未免矯枉過正。
原文
如吳元水婦病,斷不可投以血藥者,烏得專究肝腎,而不問其餘耶?
像吳元水婦病,斷然不可使用血藥的,怎能只專注於肝腎,而不問其餘呢?
原文
歸、地滯膈而作嘔,乃氣分病之名論,曷可非哉!妊娠下血許、胡二條皆魏案。產難門末二條皆魏案。胞衣不下門末條是魏案。產後血崩自許竹溪夫人以下皆魏案。
當歸、地黃滯膈而作嘔,這是氣分病的著名論述,怎麼可以非議呢!妊娠下血許、胡兩條都是魏氏醫案。產難門最後兩條都是魏氏醫案。胞衣不下門最後一條是魏氏醫案。產後血崩從許竹溪夫人以下都是魏氏醫案。
原文
產後血虛按語戒用薑、附剛劑,最為切貼,以養營為先生獨得之心法也。末條是其治驗。產後火熱自沈協蘭室人以下皆魏案。
產後血虛的按語告誡不要使用薑、附等剛烈藥物,最為貼切,以養營為先生獨得的心法。最後一條是他的治驗。產後火熱從沈協蘭室人以下都是魏氏醫案。
原文
產後虛損,愚謂此證最多,何魏氏僅採溫補數案耶?
產後虛損,我認為此證最多,為什麼魏氏只採錄了溫補的幾個醫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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