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選醫衡

火論

火論

火論19
原文
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其勢生彰,其死甚暴。何者?
白話
火的疾病,危害很大,症狀明顯,死亡很快。為什麼呢?
原文
蓋能燔灼焚焰,飛走狂越,銷鑠萬物,莫能過之,遊行於三焦虛實之兩途。故凡動皆屬火化,火不妄動,隨觸而發。
白話
因為火能焚燒火焰,飛速狂亂,銷熔萬物,沒有能超過它的,遊行於三焦虛實兩個途徑。所以凡是動都屬於火化,火不妄動,觸碰到就會發作。
原文
夫人在氣交之中,多動少靜,欲無觸發可得乎?
白話
人在天地之氣的交匯之中,多動少靜,想要不觸發火焰怎麼可能呢?
原文
火一妄行,元氣更傷,動之極也,遂與元氣不兩立。經云:一水不能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
白話
火一旦妄行,元氣更受傷,這是動的極致,於是與元氣不能兩立。經書說:一水不能勝二火之火,出於天然。
原文
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龍火、雷火也。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為。
白話
又說:君火、人火,相火、龍火、雷火。經書所謂的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為。
原文
蓋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君主,自焚而死,此五志厥陽之火也。
白話
因為大怒火就從肝升起,醉飽火就從胃升起,房勞火就從腎升起,悲哀動中火就從肺升起,心為君主,自己焚燒而死,這是五志厥陽之火。
原文
又考《內經》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可見火熱致病者甚多。
白話
再考察《內經》病機十九條,屬於火的有五條,可見火熱致病的人非常多。
原文
然五志之火,詳於河間;君相二火,辨自丹溪,可謂無漏義矣!
白話
然而五志之火,河間論述詳細;君相二火,丹溪辨別清晰,可以說是沒有遺漏了!
原文
其見之於證也,上為喘嘔吐酸,吐血衄血,氣逆膹脹,瞀瘈冒昧,喉痹耳鳴 等證;下為暴注下迫,下血溺血,小便淋瀝,大便閉結,霍亂轉筋等證;或為瘡腫癰疽,寒熱戰慄,擾躁狂越,證見於外;或為悲哭譫妄,驚悸怔忡,骨蒸咳嗽,證發於內。凡諸火邪,不一而足,其形之於脈也。
白話
火表現在證候上,在上部的有喘嘔吐酸、吐血鼻血、氣逆脹滿、神昏痙攣、頭暈迷糊、喉痹耳鳴等證;在下部的有暴注下迫、下血溺血、小便淋瀝、大便閉結、霍亂轉筋等證;有的形成瘡腫癰疽、寒熱戰慄、擾躁狂越,證候表現在外;有的表現為悲哭譫妄、驚悸怔忡、骨蒸咳嗽,證候發於內部。凡是各種火邪,數不勝數,它表現在脈象上。
原文
浮而洪數為虛火,沉而實大為實火,見於兩寸為上焦之火,心肺是也;見於兩關為中焦之火,脾胃肝膽是也;見於兩尺為下焦之火,腎與膀胱是也。
白話
脈浮而洪數是虛火,脈沉而實大是實火,脈出現在兩寸是上焦之火,是心肺;出現在兩關是中焦之火,是脾胃肝膽;出現在兩尺是下焦之火,是腎與膀胱。
原文
滑數而舉按皆有力,真火也;浮而重按全無,假火也。
白話
脈滑數而且輕按重按都有力,是真火;脈浮而重按完全無力,是假火。
原文
其藥之所主也,君火可以經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黃連之屬可以制之。
白話
關於用藥治療,君火可以用經伏法,可以用寒水滅,可以直接折伏,黃連之類的藥物可以制服它。
原文
相火不可以水折,當從其性而伏之,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
白話
相火不可以用寒水折伏,應當順從它的性質來伏制,只有黃柏之類的藥物可以降伏它。
原文
然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形之火耳。
白話
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這些都是苦寒的藥味,能瀉有形之火罷了。
原文
若飲食勞倦,內傷元氣之火,宜以甘溫之劑除之。
白話
如果是飲食不節、勞累過度,內傷元氣的火,適宜用甘溫的方劑來祛除它。
原文
如陽亢陰微,煎熬血液之火,宜以甘寒之劑降之。如門冬、地黃之屬。若左腎真陰失守而火熾。則地黃、元參之類,可以壯水制陽。
白話
如果是陽亢陰微,煎熬血液的火,適宜用甘寒的方劑來降伏它,如麥門冬、地黃之類。如果是左腎真陰失守而火熾盛,用地黃、元參之類,可以壯水制陽。
原文
若右腎命門虛弱火衰,則桂、附之類,可以消陰益火。
白話
如果是右腎命門虛弱火衰,用肉桂、附子之類,可以消陰益火。
原文
若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之中,則升麻、葛根、可以升散鬱火。
白話
如果是胃虛過度食用冷物,抑遏陽氣在脾土之中,用升麻、葛根,可以升散鬱火。
原文
不明此類而求治火病,未免實實虛虛之誤矣。
白話
不明白這些而想治療火病,免不了會犯實實虛虛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