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選醫衡

風痹痿論

風痹痿論

風痹痿論14
原文
風者,以病因而為名者也。痹與痿,以病形而為名者也。
白話
所謂「風」,是根據病因而命名的。「痹」與「痿」,則是根據病形而命名的。
原文
夫風為六淫之長,痹則三氣雜合,故有以風痹同稱者。因其病形之相似也。
白話
風是六淫之首,痹則是風、寒、濕三種邪氣混合侵犯人體,所以有人將風、痹合稱。這是因為它們的病形相似的緣故。
原文
痹與痿,俱有筋骨皮肉脈五者之分,又俱有氣血不行,肌肉不仁,四肢不用等證,故有以痹痿同稱者,因其病形之相似也。
白話
痹與痿都有筋、骨、皮、肉、脈五者的分別,又都有氣血運行不暢、肌肉麻木不仁、四肢不能活動等症狀,所以有人將痹、痿合稱。這是因為它們的病形相似的緣故。
原文
至於風與痿,則不可概而稱,又不可概而治,此丹溪所以斥《局方》之非,正千古之誤。
白話
至於風與痿,則不可一概而論,也不可一概而治。這就是丹溪責備《局方》錯誤、糾正千古以來誤解的原因。
原文
而徐彥純特分風痿為二門,有功於來學不小。
白話
而徐彥純特別將風、痿分為兩門,對後學的貢獻不小。
原文
雖然,寧獨風與痹不可混,即風證與痿皆不可混。
白話
雖然如此,豈止風與痹不可混為一談,風證與痿也都不可混淆。
原文
如風證之四肢不用,分左癱為血虛為痰,右瘓為氣虛有痰。
白話
例如風證的四肢不能活動,分為左邊癱瘓為血虛有痰,右邊瘓瘓為氣虛有痰。
原文
痹證之四肢不用,乃濕土化,重著不移,傷於風,則陽受之,感於風寒濕,則陰受之,是風與痹之不可混而稱,亦不可混而治也。
白話
痹證的四肢不能活動,是濕土化為病邪,症狀沉重黏著而不移動。受風邪傷害,則陽分受損;感受風寒濕邪,則陰分受損。這說明風與痹不可混合稱呼,也不可混合治療。
原文
痹者,三氣雜至,為外來有餘之邪,法當疏風散寒利濕為主,則氣行血順而愈。
白話
痹證是三種邪氣混合侵犯人體,屬於外來的有餘之邪。治療應當以疏風散寒利濕為主,氣血通暢就能康復。
原文
痿則積虛內熱,而後病及於臟,為內生不足之證,法當獨取陽明,或兼瀉南補北,則氣升血旺而愈,是痹於痿之不可混而稱,亦不可混而治也。然則三者,既不可混,將安別之?亦在夫脈與證相參而已。
白話
痿證則是因虛損日久、內生虛熱,而後病變涉及臟腑,屬於內生不足之證。治療應當專取陽明經,或兼用瀉南補北的方法,使氣上升、血旺盛就能康復。這說明痹與痿不可混合稱呼,也不可混合治療。既然三者不可混合,那要如何區分呢?也在於脈象與症狀相對照罷了。
原文
如因中風卒倒之後,以至半身不遂,或手足不隨,兼有痰不語,口眼歪斜等證,雖有氣虛血虛之分,然留而不去,其病則實。此風證也。其脈必浮而滑。
白話
如果因中風突然暈倒之後,導致半身不遂,或手足不能隨意活動,兼有痰多不能說話、口眼歪斜等症狀,雖然有氣虛與血虛的分別,然而病邪留滯不去,病性就屬於實。這是風證。風證的脈象必定浮而滑。
原文
如因汗出當風,坐臥卑濕,涉水沖寒,以至骨節疼痛,皮膚不仁,肢體重著,四肢緩縱引急等證,雖與風證同系外邪,然引痛重著,自有三者之狀,此痹證也。其脈必緊而澀。
白話
如果因出汗時受風,坐臥於低窪潮濕之地,涉水或受寒,以至骨節疼痛,皮膚麻木,肢體沉重,四肢緩弱無力、筋脈抽引拘急等症狀,雖然與風證同屬外邪,然而疼痛有固定位置且沉重黏著,自然有三種邪氣的表現,這是痹證。痹證的脈象必定緊而澀。
原文
如因七情勞役,酒色無節,既非沖寒受濕之邪,又無卒倒暴厥之證,日漸痿疲,而至精枯髓減,筋骨痿弱,緩縱不收,此痿證也。
白話
如果因七情失調、身心過度勞損,酒色沒有節制,既不是受寒受濕的外邪,又沒有突然暈倒暴厥的症狀,而是日漸虛弱疲乏,以至精華枯竭、骨髓減少,筋骨痿弱無力,緩弱鬆縱不能收持,這是痿證。
原文
其脈必虛而數,明乎此,則三證之不可混,洞若觀火,又安得有混治之誤哉!
白話
痿證的脈象必定虛而數。明白了這一點,那麼三種病證不可混淆,就如同觀火一樣清楚明白,又怎麼會有混淆治療的錯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