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言

卷四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2)

卷四/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52
原文
《素·脈解》作「少氣善怒」,是氣不足,與善恐當平列,「則」字衍也。
白話
《素問·脈解》作「少氣善怒」,這是氣不足,與善恐應當平列,「則」字是多餘的。
原文
自飢不欲食以下至此,皆為氣不足所生,何獨一善恐也?當從脈解削正。是為骨厥。《脈經》「骨」作「腎」。循胸中。
白話
從飢不欲食以下到這裡,都是氣不足所產生的,為何單獨只有一個善恐呢?應當依照《脈解》刪改訂正。這是骨厥。《脈經》中「骨」作「腎」。循胸中。
原文
《脈經》無「中」字。案本篇通例,凡言循者,皆系浮行之脈。
白話
《脈經》沒有「中」字。考本篇通例,凡是說「循」的,都是指浮行在表層的脈。
原文
若胸中則為脈道伏行之次,當注云若入,不當云循也。經無「中」字,顯然。馬注亦無「中」字。布膻中。
白話
至於胸中則是脈道潛行內伏的路徑,應當註解為「若入」,不應當說「循」。經文沒有「中」字,很明顯。馬蒔的注釋也沒有「中」字。布膻中。
原文
《脈經》「布」作「交」。案:馬注亦作「交」。
白話
《脈經》中「布」作「交」。考:馬蒔的注釋也作「交」。
原文
則經本不誤,否則上言布,下言散,豈不義復。以屈下頰至䪼。
白話
那麼經文本來不誤,否則上文說「布」,下文說「散」,難道不是意義重複嗎?以屈下頰至䪼。
原文
《脈經》「頰」作「額」。案本經從耳上角而下,自額至䪼,其勢順;自頰至䪼,其勢逆。
白話
《脈經》中「頰」作「額」。考本經從耳上角下行,從額到䪼,走勢順暢;從頰到䪼,走勢反逆。
原文
且經果有此迴繞之脈,亦當云以屈下頰,復上䪼,不得如是立文也。急當從《脈經》改正。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䪼。
白話
況且,如果經文真有這種迴繞的脈,也應當說「以屈下頰,復上䪼」,不應當這樣行文。必須立即依照《脈經》改正。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䪼。
原文
《脈經》引此有二文:一作「上迎手少陽於巔」,一本與此同,但無「抵」字。
白話
《脈經》引用此處有兩種文字:一種作「上迎手少陽於巔」,另一版本與此相同,但沒有「抵」字。
原文
案馬注亦無「抵」字,則經本不衍,當削正。至「上迎手少陽於巔」,揆之穴道甚合。
白話
考馬蒔注釋也沒有「抵」字,那麼經文原本不是衍文,應當刪改訂正。至於「上迎手少陽於巔」,用穴位來衡量非常吻合。
原文
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於馬本較備,必當從《脈經》改正。入小指次指之間。
白話
大約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這些穴位的次序上,比馬蒔的版本更完備,一定應當依照《脈經》改正。入小指次指之間。
原文
《脈經》「間」作「端」,義長。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還貫爪甲,出三毛。
白話
《脈經》中「間」作「端」,意義更長。因為小指次指就是無名指,不是兩根手指,不應當說「間」。還貫爪甲,出三毛。
原文
《脈經》「貫」下有「入」字。案「三毛」無義,依足厥陰經經文,當為叢毛。頷痛。
白話
《脈經》在「貫」下面有「入」字。考「三毛」沒有意義,依照足厥陰經的經文,應當是「叢毛」。頷痛。
原文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
白話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
原文
案:本經自頰車下頸,不及頷,不當有頷痛一症。
白話
考:本經從頰車下行頸部,不到達頷部,不應當有頷痛這一症狀。
原文
其支脈自目兌眥上迎手少陽於巔,必過額無疑,應有額痛一症,《脈經》義長。
白話
它的支脈從目外眥上行,與手少陽經在巔頂會合,必定經過額部無疑,應當有額痛這一症狀,《脈經》的意義更長。
原文
至「頭角痛」三字,即上「頭痛」二字之異文,但三陽惟太陽居頭之正,得專稱頭痛,少陽止經頭角,自當雲頭角痛,不當混言頭痛也。循股陰入毛中。
白話
至於「頭角痛」三個字,就是上面「頭痛」二字的異文,但三陽經中只有太陽經居於頭部正中,可以專稱頭痛,少陽經只經過頭角,自然應當說頭角痛,不應當混雜地說頭痛。循股陰入毛中。
原文
《脈經》「陰」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後廉,或曰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無以陰陽立名者。
白話
《脈經》中「陰」字在「入」字下面。考本篇的體例,或者說前廉、後廉,或者說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來沒有用陰陽來命名的。
原文
依例當云:循股內廉」,以上文已云「上膕內廉」,故省其文曰「循股」。當從《脈經》更正。
白話
依照體例應當說:「循股內廉」,因為上文已經說了「上膕內廉」,所以省略文字說「循股」。應當依照《脈經》更正。
原文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白話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原文
《難經》「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同。
白話
《難經》中「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相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文相同。
原文
「毛先死」《難經》與經同,《脈經》作「氣先死」。案:「津液去皮節」無義,《難經》為長。
白話
「毛先死」《難經》與經文相同,《脈經》作「氣先死」。考:「津液去皮節」沒有意義,《難經》的說法更合理。
原文
若爪則足厥陰之候,非手太陰之候,不當列此。
白話
至於「爪」是足厥陰經的反映,不是手太陰經的反映,不應當列在這裡。
原文
即《難經》「皮」字,亦與上「皮傷」義復。
白話
即使是《難經》的「皮」字,也與上文「皮傷」意義重複。
原文
以經文單承「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當為衍文。「毛先死」與「毛折」義復。
白話
從經文單獨承接「毛折」二字來推斷,「爪枯」二字應當是衍文。「毛先死」與「毛折」意義重複。
原文
以下四段經文例之,則作「氣先死」為的,且與上「氣不榮則皮毛焦」允協。
白話
用下面四段經文的體例來比照,則作「氣先死」是準確的,而且與上文「氣不榮則皮毛焦」很吻合。
原文
又案:上文已云「皮毛焦」,此文復云「皮節傷」,何於皮獨詳也?古人恐無此重複文法。「皮節」當為「肢節」之誤。
白話
又考:上文已經說了「皮毛焦」,此文又說「皮節傷」,為何唯獨對皮描述得這麼詳細?古人恐怕沒有這種重複的文法。「皮節」應當是「肢節」的錯誤。
原文
「肢」古或作「支」,與「皮」形似,故誤。
白話
「肢」字古時或寫作「支」,與「皮」字形相似,所以致誤。
原文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白話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原文
《脈經》「則脈不通」四字下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難經》與經同。
白話
《脈經》在「則脈不通」四字下面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難經》與經文相同。
原文
《難經》「髦色不澤」作「色澤去」,無「髦」字。案:以上下四節經文例之,則十二字當有。
白話
《難經》中「髦色不澤」作「色澤去」,沒有「髦」字。考:用上下四節經文的體例來比照,那麼這十二個字應當有。
原文
此十二字,是釋經文以脈不通,候少陰氣絕之故,無者傳寫脫之耳!「髦」字衍。
白話
這十二個字,是解釋經文用「脈不通」來診斷少陰氣絕的原因,沒有的話是傳抄脫漏罷了!「髦」字是衍文。
原文
《素·六節臟象論》云:「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是候心者當在面與脈。
白話
《素問·六節臟象論》說:「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所以診斷心臟應當在面部與血脈。
原文
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白話
「色不澤」是指面色黑,與「故」字緊密銜接,下面如果有「髦」字,就是指頭髮的枯槁,不是指面色的黑了。所以「故其」以下八個字,還接得上嗎?況且「髦」是手太陰經的反映,怎麼能列在這裡?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原文
《難經》、《脈經》並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義長。
白話
《難經》、《脈經》都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意義更長。
原文
如馬本則上下皆不圓,且舌為足厥陰之候,非足太陰之候,自是「口」字之誤。則舌萎。
白話
像馬蒔的版本則上下文都不圓滿,而且舌是足厥陰經的反映,不是足太陰經的反映,自然是「口」字的錯誤。則舌萎。
原文
《難經》、《脈經》並無「舌萎」二字。案:當從彼削正,義見前。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白話
《難經》、《脈經》都沒有「舌萎」二字。考:應當依照它們刪改訂正,理由見前面。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原文
《脈經》「著」下有「骨」字。案:《難經》云「肉不著骨」,是。經文固有「骨」字。則筋絕。《脈經》「絕」作「縮」,義長。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
白話
《脈經》在「著」下面有「骨」字。考:《難經》說「肉不著骨」,正確。經文本來有「骨」字。則筋絕。《脈經》中「絕」作「縮」,意義更長。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
原文
《難經》、《脈經》「氣」並作「器」。王注《素·診要經終論》引亦同。《難經》無「脈」字,義長。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白話
《難經》、《脈經》中「氣」都作「器」。王冰注《素問·診要經終論》引用也相同。《難經》沒有「脈」字,意義更長。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原文
《脈經》「急」上並有「縮」字,《難經》同,義長。《難經》無「唇青」二字。
白話
《脈經》在「急」字上面都有「縮」字,《難經》相同,意義更長。《難經》沒有「唇青」二字。
原文
案:唇為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為衍文無疑。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
白話
考:唇是足太陰經的反映,不是足厥陰經的反映,雖然青色歸屬於厥陰,但此篇通例都是記載經脈不記載顏色,它顯然是衍文。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
原文
《脈經》「腕上」作「腋下」。「間」字下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字。
白話
《脈經》中「腕上」作「腋下」。「間」字下面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個字。
原文
案: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不在腋下,疑《脈經》誤。
白話
考:列缺穴在手腕間一寸半處,不在腋下,懷疑《脈經》有誤。
原文
意者其正絡出腋下,其支絡之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者,乃為列缺歟!然魚際與列缺位不相當,闕疑可也。
白話
想來可能是它的正絡從腋下發出,它的支絡直接進入掌中,散佈到魚際的,才是列缺吧!然而魚際與列缺的位置不相對應,存疑就可以了。
原文
(案:以他絡例之,別走太陰,當從《脈經》次於此。)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白話
(考:用其他絡脈的體例來比照,別走太陰,應當依照《脈經》排序在這裡。)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原文
《脈經》「半寸」作「一寸半」,無「別走陽明也」五字。
白話
《脈經》中「半寸」作「一寸半」,沒有「別走陽明也」五個字。
原文
案考古針灸家說,列缺穴在腕間寸半,於此知經文誤倒也,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
考古代針灸家的說法,列缺穴在手腕間一寸半,由此可知經文顛倒了,應當依照《脈經》改正。
原文
《脈經》「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故於此無之。虛則為頭強。
白話
《脈經》中「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面,所以在這裡沒有。虛則為頭強。
原文
《脈經》「頭強」作「煩心」。案:手心主脈並無至頭者,不得有頭強一症。
白話
《脈經》中「頭強」作「煩心」。考:手厥陰心主脈沒有到達頭部的,不應當有頭強這一症狀。
原文
且頭強是項筋所生,當屬足太陽,列此非也。
白話
況且頭強是項部筋所產生的,應當歸屬於足太陽經,列在這裡不對。
原文
若「煩心」,則於經「絡心系」三字允協,當從《脈經》改正去內踝五寸。
白話
至於「煩心」,則與經文「絡心系」三個字很吻合,應當依照《脈經》改正去內踝五寸。
原文
《脈經》「踝」下有「上」字。案:據馬注,則經文本有「上」字,今本傳寫脫之耳!實則挺長。《脈經》「長」下有「熱」字,義長。
白話
《脈經》在「踝」下面有「上」字。考:根據馬蒔的注釋,經文原本有「上」字,現在的本子是傳抄脫漏罷了!實則挺長。《脈經》在「長」下面有「熱」字,意義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