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靈樞·經脈篇》: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
《靈樞·經脈篇》說:脾的足太陰經脈,從大腳趾的末端開始,沿著腳趾內側的白色皮膚邊緣,經過核骨之後。
原文
汪訒菴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也。
汪訒菴注解說:「核骨」,俗稱為孤拐骨,是腳跟後方兩側凸起的骨頭。
原文
按張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
按張景岳的說法:「核骨」,就是大腳趾本節後方內側的圓形骨頭,滑壽說是孤拐骨是不對的。李中梓也遵從這個說法。
原文
當以張、李之注為是,汪注未確,論詳下節。上內踝前廉。
應當以張景岳、李中梓的注解為正確,汪訒菴的注解不夠準確,詳細的論述在下一節。向上到內踝的前緣。
原文
汪注:脛兩旁內外曰「踝」。按《字彙》「踝」字,華上聲。
汪訒菴注解說:小腿兩側的內外都叫做「踝」。查考《字彙》中「踝」字,讀作華的上聲。
原文
俗有從其便者,即從旁讀作果音,諺云腳果骨,當即此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為核骨,而以脛兩旁為踝。
民間有為了方便,就從旁邊讀作果音的,俗語說的腳果骨,應當就是這個字;孤拐骨也就是這個。汪訒菴把踝當作核骨,而把小腿兩側當作踝。
原文
夫脛者,膝以下至足之總名,俗名小腿者是也,與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脛也,故皆從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從足。若曰踝在脛下則可,而謂脛旁即踝未可也。上腨內。
小腿,是膝蓋以下到腳的總稱,俗稱為小腿,它與俗稱為大腿的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的四大名稱,上肢叫膊、叫臂,下肢叫股、叫小腿,所以都從月字旁。而踝,是靠近腳的凸起骨頭,所以從足字旁。如果說踝在小腿之下是可以的,但說小腿旁邊就是踝就不可以了。向上到小腿肚內側。
原文
按「腨」字,張景岳《類經》及汪訒菴《類纂》李士材《知要》,皆刻從足,《類纂》注,先曰踹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腨,音善,足肚也。此因誤刻從足,故其言岐疑無定。
查考「腨」字,張景岳的《類經》以及汪訒菴的《類纂》、李中梓的《知要》,都刻印為從足字旁。《類纂》的注解,先說「踹」音短,是腳跟的意思,又說另一個寫法是「腨」,音善,是小腿肚的意思。這是因為誤刻為從足字旁,所以它的說法分歧疑惑沒有定論。
原文
《類經》與《知要》皆注足肚曰踹,此注不誤,而字之從足者,皆誤刻也。
《類經》和《知要》都注解小腿肚為「踹」,這個注解沒有錯,但字形從足字旁的,都是誤刻。
原文
按從足之「踹」字考諸字彙、《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
查考從足字旁的「踹」字,翻閱《字彙》、《字典》、《玉篇》,都說是腳跟的意思。
原文
脈由大指而上內踝,已交於脛,自此上行則在脛中矣,豈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
經脈從大腳趾向上到內踝,已經交會到小腿,從這裡向上循行就在小腿之中了,哪有反而向下進入腳跟的道理呢!
原文
若入足跟,當用下字,不當用上字,而曰「上踹內」矣,故知其誤刻從足也。循脛骨後。
如果進入腳跟,應當用「下」字,不應當用「上」字,卻說「向上到小腿肚內側」,所以知道它是誤刻為從足字旁了。沿著小腿骨後方循行。
原文
統繹四節,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腨,自腨而循脛骨後,可知踝在腨之下,而脛不在腨之下矣。
總結這四節,從核骨向上到踝,從踝向上到小腿肚,從小腿肚再沿著小腿骨後方循行,就可以知道踝在小腿肚之下,而小腿不在小腿肚之下了。
想要明白經脈,必須先明白它的部位,即使分寸也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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