侶山堂類辯

《金匱要略》論

《金匱要略》論

《金匱要略》論5
原文
所謂要者,得其綱領也。知其要者,一以貫十,十以貫百,可千可萬,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白話
所謂「要」,就是掌握綱領。知道要領的人,能夠以一貫通十,以十貫通百,可以至於千萬,一句話就能概括;不知道要領的人,則散漫無窮。就是這個道理。
原文
內如婦人妊娠章云: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瀉勞宮。
白話
例如《婦人妊娠》章說:懷孕七個月,太陰經應當滋養卻不養,這是心氣實,應當瀉勞宮穴。
原文
類而推之,則知八月有手陽明之當養不養矣。
白話
以此類推,就知道八月有手陽明經應當滋養卻不養的情況。
原文
十月之中,各分主養之臟腑,而各有當養不養之患,若止以七月論之,是舉一隅而不以三隅反也。
白話
十個月當中,分別有主管滋養的臟腑,而各有應當滋養卻不養的弊病,如果只以七月來論述,這是舉一隅而不能以三隅反。
原文
學者潛心此書,得其要而引伸之,天下之理,其庶幾乎!
白話
學者潛心研究此書,掌握要領而加以引申,天下的事理,大概也差不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