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內經》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蓋謂熱病而言也,故篇名《熱論》。
《內經》所說的未滿三日,可以用發汗法治癒;滿三日的,可以用瀉下法治癒。這是針對熱病而言的,所以篇名稱為《熱論》。
原文
熱病者,寒邪在於表之三陽,寒已化熱,故可汗而已;在不從汗解,則熱邪已入於裡陰,故可下而已。
熱病,是寒邪停留在體表的三陽經,寒邪已經化為熱,所以可以用發汗法治癒;如果不能通過發汗解除,那麼熱邪已經進入體內陰分,所以可以用瀉下法治癒。
原文
若寒邪在表而不能化熱,及表陽虛脫者,太陽經有四逆湯之寒證,寒邪直中於里陰,感君、相二火之熱化者,少陰經有急下之火證,厥陰經有便膿血之熱證。此皆從人身中之氣化也。
如果寒邪在体表而不能化熱,以及表陽虛脫的情況,太陽經有四逆湯的寒證;寒邪直接侵入體內陰分,感受君火、相火兩火的熱化作用,少陰經有急下的火證,厥陰經有便膿血的熱證。這些都是根據人體內的氣化狀況而定的。
原文
故邪在三陽曰陽證,能化熱曰熱證,不能化熱曰寒證;在三陰曰陰證,病陰寒曰寒證,得火化曰熱證。
所以邪氣在三陽經稱為陽證,能夠化熱稱為熱證,不能化熱稱為寒證;邪氣在三陰經稱為陰證,表現為陰寒的稱為寒證,得到火熱化生的稱為熱證。
又不能因為病在陽經就斷定是熱病,病在陰經就必定是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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