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案按

凡例

凡例

凡例9
原文
一是編匯選名醫成案。所選必擇精當。如江氏類案入選頗多。亦不過十之三四。其餘僅選十之一二而已。此外見諸史傳及說部雜書。或有新意。或立奇法者。間採一二條。俾廣見聞。
白話
第一,本書匯集編選名醫的成案。所選的案例必定選擇精當。例如江氏類案中入選的頗多,也不過佔十分之三四。其餘的僅選十分之一二而已。此外,見於史傳及說部雜書中的案例,如果有新意,或者創立奇特治法的,偶爾採錄一二條,以拓展見聞。
原文
一所選皆有議論有發明之案。庸淺及怪誕不經者概刪去。其有病同而治同。雖出兩人。止錄一家。同之中必取前輩。或後輩之闡發勝於前輩。則取後舍前。亦無拘也。
白話
第二,所選的都必須是有議論、有發明的案例。庸俗淺陋及荒誕不經的一概刪去。如果病相同而治法也相同,雖然出自兩人,也只收錄一家。相同之中必定選取前輩,或者後輩的闡發勝過前輩的,就取後者而捨前者,也不拘泥。
原文
一治病所憑在脈。故敘證而兼敘脈者始選之。若不載脈象。但侈治驗。入選奚益。蓋治病之難。難於識病。識病之難。難於識脈也。然集中間收不載脈者。必辨證詳明。或治法新奇。或立論高超。不得以不載脈象而棄之。略備數條。以擴識見。
白話
第三,治病所憑藉的在於脈象。所以敘述證候兼帶敘述脈象的才選入。如果不記載脈象,只誇耀治療效果,入選又有什麼益處呢?因為治病的困難,難在認識疾病;認識疾病的困難,難在辨識脈象。然而集中間或收錄不記載脈象的,必定是辨別證候詳細明白,或者治法新奇,或者立論高超,不能因為沒有記載脈象就拋棄它們。稍微備選幾條,以擴展見識。
原文
一前人案中。或涉鄙俚矜誇之語概削去。只存其脈證方論。以為後人認病之法。偶有文繁及詞晦者。僭為修飾之。不敢竄改其意。亦僅條達其辭以便觀覽而已。知我者諒不我罪。
白話
第四,前人案例中,如果涉及鄙俗俚語和自誇的話一概削去,只保存其中的脈象、證候、方劑和論述,作為後人辨認病證的方法。偶爾有文字繁瑣及詞句晦澀的,冒昧為之修飾,不敢竄改原意,也只是使文辭通達以便觀覽罷了。理解我的人體諒不會怪罪我。
原文
一近日名醫有年長於我者。有年少於我者。其治奇病著奇驗必錄之。今並附入。此皆生平目擊。並非得之傳聞。若得之傳聞者。姑為闕疑。不敢以誤傳誤。
白話
第五,近來的名醫有比我年長的,有比我年少的,他們治療奇病有奇特效果的必定記錄下來。現在一併附入。這些都是我一輩子親眼目睹的,並不是得自傳聞。如果得自傳聞的,姑且闕疑,不敢以訛傳訛。
原文
一成案以年代先後為編次。間有顛倒者。因病情相似。連類以便覽。年代所不計也。至於稱謂前人。或名或字或別號及鄉里。就人所易曉者稱之。不拘一律。
白話
第六,成案按照年代先後編排次序。間或有顛倒的,是因為病情相似,連類以便觀覽,不計較年代先後。至於稱呼前人,或者用名、或者用字、或者用別號以及鄉里,就一般人容易知道的來稱呼,不拘泥於一格。
原文
一是編列為十卷。各分門類。以便查閱。至門類十三科實未能全。只就昔人有成案者選之。每門多寡不拘。會心者聞一知十。可推廣得其旨矣。
白話
第七,本書列為十卷,各分門類,以便查閱。至於門類的十三科實際上未能齊全,只就前人有成案的選入。每門數量多少不拘,心領神會的人能聞一知十,可以推廣而得其要旨。
原文
一各案引用之方。不能備錄。間有附於案中及案後者。恐卷帙繁冗。錄亦不詳。嗣有古今經驗方按續出問世。
白話
第八,各案例中引用的方劑,不能全部記錄。間或有附在案中及案後的,恐怕卷帙繁冗,記錄也不詳細。以後有古今經驗方按續編出版問世。
原文
一諸案所載有妙義者。議論精詳方藥切當者。以及敘脈病因證候緊要關鍵處均加密點。若震自為按斷之語。概不敢置密點。以俟高賢之教正。
白話
第九,各案例中所記載的有精妙義理的,議論精詳、方藥切當的,以及敘述脈象、病因、證候緊要關鍵之處,都加上密點標記。如果是震自己的按語和判斷,一概不敢加上密點,以等待高明的賢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