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又用前量同身寸紙篾,自脊中第五 上中央,墨所圈處,照脊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至第七,以墨點記。自墨點卻兩邊向上斜量至灸穴圈中心,使各恰當同身寸之五寸,以為兩穴高下平直之準。白話提出修訂又用之前量同身寸的紙篾,從脊中第五椎上中央,墨圈所標記處,沿著脊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到第七椎,用墨點作記號。從墨點再向兩邊向上斜量到灸穴圈中心,使各恰好為同身寸之五寸,以此作為兩穴高低平直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