炙膏肓腧穴法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8
原文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更有大 ,在第一 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 ,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唯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逐 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 乾,即免有擦動。
白話
讓患者正坐,彎曲脊背,伸展手臂。用手指探測項後脊骨,從第一椎到第五椎(還有一個大椎,在第一椎上方的凹陷中,不是骨頭。有骨頭的地方就是第一椎,這兩個字在《千金方》古方中都寫作“椎”。王唯一校訂《明堂經》改為木字旁為佳。)逐椎用墨點標記,使上下端直分明(墨點完畢,就用蛤粉敷乾,就可以避免擦動。
原文
)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 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間,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準(《千金方》謂穴近第五 ,用準望取之,故謂 上三分之一也。)更量兩 ,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白話
)從第四椎到第五椎,再用蠟紙或竹篾,比量兩椎上下相距的遠近,折成三分,也以墨線畫在脊上椎間,取第四椎下二分稍多,第五椎上一分稍少,用濃墨圈定,這就是灸穴。在相距六寸之中,以此作為兩穴高下遠近的標準(《千金方》說穴位靠近第五椎,用準望法取穴,所以稱為椎上三分之一。)再量兩椎,相距則為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稍縮。
原文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 至脊 並二十一 ,共長三尺之法,若 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 數為定。
白話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用以參照《甲乙經》自大椎至脊骶共二十一椎,總長三尺的方法,如果椎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位以椎數為定。
原文
若以大 至尾 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當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釐,第五 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 穴也。若自第一 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白話
如果用大椎至尾骨三尺法來校對,則讓患者平身正立,用筆直的杖子,從地面量到肚臍中心截斷,然後將杖子轉到背上,在脊骨中杖子末端處,就是第十四椎下、第十五椎上,中間的命門穴。又從命門穴向上,用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就是第四椎下九分七釐,第五椎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就是膏肓腧穴。如果從第一椎向下比量,則相當於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
原文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 骨為定也。王冰註《素問》雲∶脊節為椎,脊穹為 。
白話
然而人身上下長短各自不同,大概應當以椎骨為定。王冰注《素問》說:脊節稱為椎,脊穹為 。
原文
*揣椎骨定穴高下法(圖缺)*
白話
*揣椎骨定穴高下法(圖缺)*。
原文
*量臍心法(圖缺)*
白話
*量臍心法(圖缺)*。
原文
*量命門穴上尺寸法(圖缺)*
白話
*量命門穴上尺寸法(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