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豐隆(靈樞)去踝八寸。別走太陰。(靈樞)外踝上八寸。下廉胻外廉。陷者中。(甲乙)
豐隆(《靈樞》):距離腳踝八寸。別支走向太陰經。(《靈樞》)外踝上方八寸,下廉、脛骨外側,凹陷處。(《甲乙經》)
按《發揮》中沒有「下廉」的「廉」字。《聚英》將「踝」寫作「跗」,是錯誤的。
原文
巨虛下廉(素問)一名下廉。(靈樞)一名下巨虛(千金)下上廉三寸。(靈樞)條口下一寸。(外臺)三里下六寸。(入門)舉足取穴。(資生)按三寸。外臺。作二寸。非。資生。引明堂曰。兩筋兩骨罅陷。宛宛中。蹲地坐取之。是誤引上廉注也。肘後曰。上廉下一夫。不取。素問曰。巨虛者蹺足䯒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
巨虛下廉(《素問》),又名下廉(《靈樞》),又名下巨虛(《千金方》)。位於上廉下三寸(《靈樞》),條口下一寸(《外臺秘要》),足三里下六寸(《醫學入門》)。舉起腳來取穴(《資生經》)。按:三寸,《外臺》寫作二寸,不對。《資生經》引《明堂》說:在兩筋兩骨之間的縫隙凹陷中,彎曲如宛宛的樣子,蹲在地上坐著取穴。這是誤引了上廉的注解。《肘後備急方》說:在上廉下一夫(四指寬),不取。《素問》說:巨虛,是指翹起腳時脛骨獨自凹陷處;下廉,是指凹陷下去的地方。
原文
條口(甲乙)下廉上一寸。(甲乙)上廉下二寸。(外臺)舉足取之。(資生)三里下五寸(類經)
條口(《甲乙經》):在下廉上一寸(《甲乙經》),上廉下二寸(《外臺秘要》)。舉起腳來取穴(《資生經》)。足三里下五寸(《類經》)。
原文
按肘後曰。上廉下一夫。資生。作廉上。一寸。廉字上脫下字。又引明堂。作上廉下。上下字畫易誤。蓋傳寫之誤。
按:《肘後備急方》說:上廉下一夫。《資生經》寫作「廉上一寸」,「廉」字上面脫漏了「下」字。又引《明堂》寫作「上廉下」,上下字體容易混淆,大概是傳抄的錯誤。
原文
巨虛上廉(素問)一名上廉。(靈樞)一名上巨虛。(千金)下三里三寸。(靈樞)蹺足䯒獨陷者。(素問)犢鼻下。䯒外廉六寸。(次注)䯒骨外。大筋內。骨之間。(明堂)兩筋兩骨罅陷宛宛中。蹲坐取。(神應)按肘後曰。三里下一夫。不取。
巨虛上廉(《素問》),又名上廉(《靈樞》),又名上巨虛(《千金方》)。在足三里下三寸(《靈樞》)。翹起腳時脛骨獨自凹陷處(《素問》)。犢鼻下方,脛骨外側六寸(《次注》)。脛骨外側,大筋內側,骨之間(《明堂》)。兩筋兩骨之間的縫隙凹陷中彎曲如宛宛的樣子,蹲坐取穴(《神應經》)。按:《肘後備急方》說:足三里下一夫,不取。
原文
三里(素問)一名下陵。(靈樞)一名鬼邪。(千金)膝下三寸分間。(素問)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為合。(靈樞)低跗取之。(同上)䯒外廉。(甲乙)附脛骨外邊。捻之凹凹然也。(肘後)兩筋肉分間。(次注)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宛宛中。(明堂)重按之則足跗上動脈止矣。(次注)小兒禁灸(類經一說)
三里(《素問》),又名下陵(《靈樞》),又名鬼邪(《千金方》)。膝蓋下三寸分肉之間(《素問》)。下陵在膝下三寸,脛骨外側,就是三里穴,為合穴(《靈樞》)。低垂腳背取穴(同上)。脛骨外側(《甲乙經》)。附著於脛骨外邊,按壓時有凹陷的感覺(《肘後備急方》)。在兩條筋肉分界處(《次注》)。大筋內側、筋骨之間,凹陷彎曲處(《明堂》)。重按則足背上的動脈搏動停止(《次注》)。小兒禁止灸(《類經》一說)。
原文
按氣府論曰。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次注曰。謂三里。上廉。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針解篇曰。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新校正曰。按全元起本。跗之。作低胻。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論。跗之。疑跗上。刺腰痛論曰。刺陽明於䯒前。次注曰。正三里穴也。按取此穴。上逼骨。下傍筋。不附骨。則無驗。捷法甚多。不可從。肘後曰。以病人手。橫掩下。並四指。名曰一夫。指至膝頭骨下。指中節是其穴。不取。一夫說既見。只以附脛骨以下。系本注。聚英一說。入門。作犢鼻下三寸。非也。凡言膝上膝下。皆除膝臏骨而言之。資生。本事方。作舉足取之。發揮。聚英。醫統。從之。蓋原針解篇。類經。作豎膝低跗取之。原邪氣臟腑病形篇。
按:《氣府論》說:足三里以下至足中趾,各有八個俞穴,分佈在各自的孔穴中。《次注》說:指的是三里、上廉、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個穴位。《針解篇》說:所謂三里,就是膝下三寸;所謂跗之,就是抬起膝蓋時分肉容易看見的地方。新校正說:按全元起本,「跗之」寫作「低胻」,《太素》寫作「付之」。按《骨空論》,「跗之」疑為「跗上」。《刺腰痛論》說:刺陽明經在脛骨前,《次注》說:正是三里穴。按:取此穴時,上方靠近骨,下方靠近筋,如果不附著於骨則無效。簡便方法很多,不可依從。《肘後備急方》說:用病人的手橫遮蓋下來,並攏四指,稱為一夫,手指到膝蓋骨下,中指中節處是穴位,不取。一夫的說法已經出現,只以附著於脛骨以下為準,這是本注。《聚英》一說、《醫學入門》寫作犢鼻下三寸,不對。凡說膝上膝下,都是除去膝蓋骨來講的。《資生經》、《本事方》寫作舉足取穴。《發揮》、《聚英》、《醫統》依從此說。大概源自《針解篇》。《類經》寫作豎起膝蓋、低垂腳背取穴,源自《邪氣臟腑病形篇》。
原文
犢鼻(素問)膝下胻上。膝解。大筋中。(甲乙)膝頭眼外側。(入門)形如牛鼻。故名。(類經)刺犢鼻者。屈不能伸。(靈樞)禁灸。(入門)刺膝臏出液為跛。(素問)
犢鼻(《素問》):膝蓋下、脛骨上,膝關節解隙,大筋中(《甲乙經》)。膝蓋骨眼外側(《醫學入門》)。形狀像牛鼻,因此得名(《類經》)。刺犢鼻穴時,膝蓋彎曲不能伸直(《靈樞》)。禁止灸(《醫學入門》)。刺膝蓋骨流出液體會導致跛行(《素問》)。
原文
按膝下。千金。並翼方。次注。外臺作膝臏下。胻上言䯒骨上。骨空論云。䯒骨空。在輔骨之上端。次注曰。謂犢鼻也。膝解。舊作俠解。千金次注。外臺。資生。聚英。吳文炳。同。傳寫之誤也。聖濟。明堂。發揮類經。作骨解。胻。千金。資生。作骭(骭腳脛也)外臺。腳氣篇。作膝蓋上外角。宛宛中。不是。金鑑。作膝蓋骨下。胻骨上。陷中。俗名膝眼。此處陷中兩旁有空。膝眼非指穴名。然易混。屈不能伸。言取此穴屈足而取之。
按:「膝下」,《千金方》及《翼方》、《次注》、《外臺秘要》寫作「膝臏下」。「胻上」指脛骨上。《骨空論》說:脛骨孔,在輔骨上端。《次注》說:指的是犢鼻穴。「膝解」,舊本寫作「俠解」,《千金方》次注、《外臺》、《資生經》、《聚英》、吳文炳都相同,是傳寫錯誤。《聖濟總錄》、《明堂》、《發揮》、《類經》寫作「骨解」。「胻」,《千金方》、《資生經》寫作「骭」(骭是腳脛)。《外臺·腳氣篇》寫作「膝蓋上外角,宛宛中」,不對。《金鑑》寫作「膝蓋骨下,胻骨上,陷中,俗名膝眼」。此處凹陷中兩旁有空隙,膝眼並非穴位名稱,但容易混淆。「屈不能伸」是說取此穴時彎曲腳來取。
原文
梁丘(甲乙)一名跨骨。(大成)陽明郄。膝上二寸(甲乙)兩筋間。(千金)按丘。金鑑。作邱。千金一說。作三寸。大成作膝臏上一寸。非。
梁丘(《甲乙經》),又名跨骨(《針灸大成》)。陽明經的郄穴。膝上二寸(《甲乙經》),兩筋之間(《千金方》)。按:「丘」,《金鑑》寫作「邱」。《千金方》一說寫作三寸。《大成》寫作膝臏上一寸,不對。
原文
陰市(甲乙)一名陰鼎。(甲乙)膝上三寸。伏兔下。若拜。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次注)膝內輔骨後。大筋下。小筋上(類經)禁灸。(甲乙)雖云禁灸。家傳亦灸七壯。(大成。次注曰。灸三壯。)
陰市(《甲乙經》),又名陰鼎(《甲乙經》)。膝上三寸,伏兔下,像跪拜的樣子來取穴(《甲乙經》)。凹陷處(《次注》)。膝內側輔骨後方,大筋下、小筋上(《類經》)。禁止灸(《甲乙經》)。雖說禁灸,家傳也灸七壯(《針灸大成》。《次注》說灸三壯)。
原文
按千金。消渴篇。作當伏兔上行三寸。臨膝取之。入門。作伏兔陷中。又按素問云。股骨上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次注曰在陰市上。伏兔穴下在承捷也。按今此處無穴名。蓋陰市穴也。未詳。梁丘。直膝頭上。斜從分肉。到橫骨旁橫紋。止髀關。此其流注之溪谷。可考矣。
按:《千金方·消渴篇》寫作「當伏兔上行三寸,臨膝取之」。《醫學入門》寫作「伏兔陷中」。又按《素問》說:股骨上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次注》說在陰市上,伏兔穴下在承捷。按現在此處無穴名,大概是陰市穴,不詳。梁丘,直對膝蓋頭上,斜從分肉到橫骨旁的橫紋,止於髀關,這是經氣流注的溪谷,可以考察。
原文
伏兔(素問)一名外勾。(大全)一名外丘。(寶鑑)膝上六寸。起肉間。(甲乙)正跪坐取之。(資生)膝蓋上七寸。(資生一說)左右各三指。按捺上有肉起。如兔狀。因以此名。(類經)膝髀罅上。六寸。向里。
伏兔(《素問》),又名外勾(《針灸大全》),又名外丘(《寶鑑》)。膝上六寸,肌肉隆起之間(《甲乙經》)。端正跪坐取穴(《資生經》)。膝蓋上七寸(《資生經》另一說)。左右各三指,按壓時有肌肉隆起,形如兔子,因此得名(《類經》)。膝蓋與大腿縫隙上方六寸,向內。
(《醫學入門》)禁止灸。《甲乙經》、《千金方》治療狂邪鬼語,灸一百壯。
原文
按兔。素問。作菟。千金翼。聚英。吳文炳。同。兔菟通。吳昆作兔。外臺。起肉。作起內。寫誤。蓋言七寸者自膝蓋上。度之。
按:「兔」,《素問》寫作「菟」,《千金翼》、《聚英》、吳文炳都相同。「兔」「菟」通用。吳昆寫作「兔」。《外臺》「起肉」寫作「起內」,是書寫錯誤。說七寸是從膝蓋上量度。
原文
髀關(甲乙)膝上伏兔後。交分中。(甲乙)跨骨。橫紋中。(入門)禁灸(類經一說)
髀關(《甲乙經》):膝上伏兔後方,交會分肉處(《甲乙經》)。跨骨橫紋中(《醫學入門》)。禁止灸(《類經》一說)。
原文
按分。發揮。類經。作文。又通類經。作膝上一尺二寸。拘矣。髀。大全。作脾。又作髃。誤。足少陽膽及股。凡二十八穴
按:「分」,《發揮》、《類經》寫作「文」。又通《類經》寫作膝上一尺二寸,太拘泥了。「髀」,《大全》寫作「脾」,又寫作「髃」,錯誤。足少陽膽經及股部,共二十八個穴位。
原文
竅陰(靈樞)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如韭葉。(甲乙)第四指外側(入門)按千金翼。作去爪甲角如韭葉。
竅陰(《靈樞》):足小趾與次趾的尖端,為井穴(《靈樞》)。在爪甲上與肉交接處(《素問》)。距離爪甲像韭菜葉寬(《甲乙經》)。第四趾外側(《醫學入門》)。按:《千金翼》寫作「去爪甲角如韭葉」。
原文
俠谿(靈樞)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靈樞)二岐骨間。本節前。陷者中。(甲乙)
俠谿(《靈樞》):在足小趾與次趾之間,為滎穴(《靈樞》)。在兩岐骨之間,本節前,凹陷處(《甲乙經》)。
原文
按俠。聚英。吳文炳。作夾。千金。無二字。金鑑。作地五會。下行一寸。拘矣。
按:「俠」,《聚英》、吳文炳寫作「夾」。《千金方》沒有「二」字。《金鑑》寫作「地五會下行一寸」,太拘泥了。
原文
地五會(甲乙)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甲乙)灸之令人瘦。不出三年死。(甲乙)禁刺(入門)
地五會(《甲乙經》):在足小趾次趾本節後之間,凹陷處(《甲乙經》)。灸此穴會使人消瘦,不出三年死亡(《甲乙經》)。禁止刺(《醫學入門》)。
原文
按資生。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大全。大成。作去俠谿一寸拘矣。凡取之骨節陷罅。不用折量。所以古書不言分寸也。入門。脫會字。
按:《資生經》、《類經》、《聚英》、《醫學入門》、《醫統》、吳文炳、《大全》、《大成》寫作「去俠谿一寸」,太拘泥了。凡是取穴在骨節凹陷縫隙處,不用折算度量,所以古書不講分寸。《醫學入門》脫漏了「會」字。
原文
臨泣(靈樞)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腧。(靈樞)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谿一寸五分。(甲乙)
臨泣(《靈樞》):上行一寸半,凹陷中,為腧穴(《靈樞》)。小趾次趾本節後之間,凹陷處,距離俠谿一寸五分(《甲乙經》)。
原文
按靈樞曰。臨泣上行。言臨泣者。自俠谿上行。千金。千金翼。外臺。作去俠谿一寸半。是也。臨泣下。當脫俠谿二字。此穴取岐骨際者。非也。岐骨間而不逼骨。故靈樞云。一寸半。陷者中。大全一說。去俠谿七分半。非。
按:《靈樞》說「臨泣上行」,意思是臨泣穴從俠谿上行。《千金方》、《千金翼》、《外臺秘要》寫作「去俠谿一寸半」,是對的。「臨泣」下面應當脫漏了「俠谿」二字。此穴取在岐骨交界處是錯的。岐骨之間而不緊貼骨頭,所以《靈樞》說「一寸半,陷者中」。《大全》一說「去俠谿七分半」,不對。
原文
丘墟(靈樞)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靈樞)外廉。踝下。如前。(甲乙)骨縱中。(聚英)伸腳取之。(千翼一說)
丘墟(《靈樞》):外踝前方下方,凹陷中,為原穴(《靈樞》)。外側,踝下,如前(《甲乙經》)。骨縫中(《聚英》)。伸直腳取之(《千金翼》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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