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手部第八

手部第八(2)

手部第八25
原文
勞宮(靈樞)一名五里。(甲乙)一名鬼路。(千金)一名掌中。(類經)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靈樞)掌中央。動脈中。(甲乙)橫紋。(資生)
白話
勞宮(《靈樞》)又名五里(《甲乙經》),又名鬼路(《千金要方》),又名掌中(《類經》)。掌中,即中指本節的內側間隙,為滎穴(《靈樞》)。手掌中央,動脈之中(《甲乙經》),橫紋(《資生經》)。
原文
按掌中。手掌中央也。明堂經。作手心中。以無名指屈指頭著處是也。發揮曰。資生經云。屈中指。
白話
按「掌中」,即手掌中央。《明堂經》作「手心中」,以無名指屈指,指頭著處即是。《發揮》說:《資生經》云:屈中指。
原文
以今觀之莫若屈中指無名指兩者之間取之為允。今按資生經曰。屈無名指著處是。與滑氏所引不同。入門曰。屈中指取之。皆捷法也。予試之。間有不合者。不可用也。屈指使掌中凹。直中指內間。橫紋中。陷者。此穴也。捷法不可悉廢。亦不可深泥也。十三鬼穴。鬼路。即勞宮也。詳於間使。
白話
以現今看來,不如屈中指與無名指兩者之間取之更為妥當。今按《資生經》說:屈無名指著處即是,與滑氏所引不同。《入門》曰:屈中指取之,都是簡便方法。我嘗試過,間或有不合者,不可用。屈指使掌中凹陷,正對中指內側間、橫紋中凹陷處,此穴也。簡便方法不可全廢,也不可過分拘泥。十三鬼穴中鬼路即是勞宮,詳見於間使。
原文
大陵(靈樞)一名心主。(脈經)一名鬼心。(大全)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腧。(靈樞)手腕第一約理中。當中指。(肘後)
白話
大陵(《靈樞》)又名心主(《脈經》),又名鬼心(《大全》)。掌後兩骨之間,方下之處,為俞穴(《靈樞》)。手腕第一道橫紋中,正當中指(《肘後方》)。
原文
按千金注。以鬼心為太淵。大全。為大陵。折衷。引千金亦為大陵。蓋以千金。掌後橫紋名鬼心。有兩說。未知孰是。姑存二說。方下謂陷中也。脈經曰。心主在掌後橫理中。肘後曰。心主云云。其紋以肘後為詳。故系之本注。又以心主為一名。千金曰。吐血。嘔逆灸手心主五十壯千金翼云大陵是也。甲乙千金翼。外臺。資生。發揮。作兩筋間。陷者中。千金。作兩骨間。次注。作掌後骨兩筋間。類經。聚英。醫統。金鑑作掌後骨下橫紋中。義同十二原篇曰。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是心包經。而為心之原者。說已見。
白話
按:《千金方》注以鬼心為太淵,《大全》以為大陵。《折衷》引《千金》亦為大陵。蓋因《千金》以掌後橫紋名鬼心,有兩說,未知孰是,姑且存兩說。「方下」指陷中。《脈經》曰:「心主在掌後橫理中。」《肘後方》曰:「心主」云云,其橫紋以《肘後方》為詳,故繫於此注。又以心主為一名。《千金方》曰:「吐血、嘔逆,灸手心主五十壯。」《千金翼》云大陵是也。《甲乙經》《千金翼》《外臺秘要》《資生經》《發揮》作「兩筋間,陷者中」,《千金方》作「兩骨間」,《次注》作「掌後骨兩筋間」,《類經》《聚英》《醫統》《金鑑》作「掌後骨下橫紋中」,義同。《十二原篇》曰:「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這是心包經而為心之原,其說已見。
原文
內關(靈樞)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靈樞)絡別走少陽。(甲乙)與外關相對。(類經)大陵後二寸。(入門)為源(千金)
白話
內關(《靈樞》)距離手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靈樞》),為絡穴,別走少陽(《甲乙經》),與外關相對(《類經》),在大陵後二寸(《入門》),為源(《千金方》)。
原文
按靈樞曰。刺兩關者。伸不能屈。兩關者。內關外關也。謂伸肘而取之也。千金注曰。外臺。作五寸。今本作二寸。
白話
按:《靈樞》曰:「刺兩關者,伸不能屈。」兩關指內關和外關,意思是伸肘而取之。《千金方》注曰:《外臺秘要》作五寸,今本作二寸。
原文
間使(靈樞)一名鬼路(千翼)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為經(靈樞)掌後三寸。陷者中。(甲乙)大陵後三寸。(入門)
白話
間使(《靈樞》)又名鬼路(《千金翼》),在兩筋之間三寸之中,為經穴(《靈樞》),掌後三寸,陷者中(《甲乙經》),大陵後三寸(《入門》)。
原文
按三寸之中言掌後三寸。兩筋之中間也。肘後作兩腕後。兩字衍。鬼路。千金翼云。從手橫紋上三寸。兩筋間。針度之。名鬼路。此名間使。大全。歌括。類經併為一名。千金。十三鬼穴注。為勞宮者。恐非也。千金風癲篇。作腕後五寸臂上兩骨間。千金翼。諸風篇作二寸誤。
白話
按:「三寸之中」指掌後三寸、兩筋之中間。《肘後方》作「兩腕後」,「兩」字衍。鬼路,《千金翼》云:「從手橫紋上三寸,兩筋間,針度之,名鬼路。此名間使。」《大全》《歌括》《類經》並作一名。《千金方》十三鬼穴注以為勞宮,恐非也。《千金方·風癲篇》作「腕後五寸臂上兩骨間」,《千金翼·諸風篇》作二寸,誤。
原文
郄門(甲乙)手心主之郄。去腕五寸。(甲乙)掌後。(千金)大陵後五寸。(入門)
白話
郄門(《甲乙經》)手心主之郄,距離手腕五寸(《甲乙經》),掌後(《千金方》),大陵後五寸(《入門》)。
原文
按千金注曰。外臺云。去內關五寸今本無此語。
白話
按:《千金方》注曰:《外臺秘要》云「去內關五寸」,今本無此語。
原文
曲澤(靈樞)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靈樞)大筋內側。橫紋中。動脈。(神應)
白話
曲澤(《靈樞》)在肘內側下方,陷者之中,屈肘而得之,為合穴(《靈樞》)。大筋內側,橫紋中,動脈(《神應經》)。
原文
按屈者。屈肘也。甲乙。作屈肘。入門。作肘腕內橫紋中央。非也。
白話
按:「屈」指屈肘。《甲乙經》作「屈肘」,《入門》作「肘腕內橫紋中央」,非也。
原文
天泉(甲乙)一名天溫。(甲乙)曲腋下。去臂二寸。舉臂取之。(甲乙)
白話
天泉(《甲乙經》)又名天溫(《甲乙經》)。在曲腋下,距離臂二寸,舉臂取之(《甲乙經》)。
原文
按溫。外臺。資生。類經。聚英。寶鑑。吳文炳。醫統。大成。並作濕。千金。無去臂二字。是也。類經。作去肩臂。不穩。據去臂二字。則當曲澤上二寸。對腋處然前人共取之於臑內廉。對腋處。腋下二寸。自曲澤隨分肉。而上。則至腋下退二寸。此穴也。千金。並翼方。外臺。作舉腋取之。無異義。手少陰心及臂。凡十八穴。
白話
按:「溫」字,《外臺秘要》《資生經》《類經》《聚英》《寶鑑》《吳文炳》《醫統》《大成》並作「濕」。《千金方》無「去臂」二字,是也。《類經》作「去肩臂」,不穩。據「去臂」二字,則當在曲澤上二寸、對腋處。然而前人共取之於臑內側廉、對腋處,腋下二寸。自曲澤隨分肉而上,則至腋下退二寸,此穴也。《千金方》及《翼方》《外臺》作「舉腋取之」,無異義。手少陰心經及臂,共十八穴。
原文
少衝(甲乙)一名經始。(甲乙)手小指內廉之端。去爪甲如韭葉。手少陰脈之所出也。為井(甲乙)爪甲角。(資生)
白話
少衝(《甲乙經》)又名經始(《甲乙經》)。在手小指內側端,距離爪甲如韭菜葉,手少陰脈之所出,為井穴(《甲乙經》),爪甲角(《資生經》)。
原文
按凡手指言內外者。以伏掌而取之。故此穴取小指爪甲角對無名指處。直少府後也。靈樞。缺少陰一條。本輸篇曰。心出於中衝。手少陰也。說既見。
白話
按:凡手指言內外者,以伏掌而取之。故此穴取小指爪甲角對無名指處,正對少府之後。《靈樞》缺少陰一條,《本輸篇》曰:「心出於中衝,手少陰也。」其說已見。
原文
少府(甲乙)小指本節後。陷者中。直勞宮。為滎。(甲乙)掌內。(大全)
白話
少府(《甲乙經》)在小指本節後,陷者中,正對勞宮,為滎穴(《甲乙經》),掌內(《大全》)。
原文
按本。千金。作大。在掌中小指次指間。橫直勞宮。今世人。取掌外側者。非也。類經。聚英。大成。作骨縫。亦粗。金鑑曰。小指本節末。外側。非也。
白話
按:「本」字,《千金方》作「大」,在掌中小指次指間,橫直勞宮。今世人取掌外側者,非也。《類經》《聚英》《大成》作「骨縫」,亦粗。《金鑑》曰:「小指本節末,外側」,非也。
原文
神門(甲乙)一名兌沖。一名中都。(甲乙)一名銳中。(聚英)掌後銳骨之端(靈樞)陷者中。為俞。(甲乙)當小指。(次注)動應於手(同上)
白話
神門(《甲乙經》)又名兌沖、一名中都(《甲乙經》),一名銳中(《聚英》)。在掌後銳骨之端(《靈樞》),陷者中,為俞穴(《甲乙經》),當小指(《次注》),動應於手(同上)。
原文
按甲乙經。作兌骨千金。外臺等同。兌銳。通凡稱兌骨。皆言骨頭尖者也。兌眥。兌肉。共同。滑壽張介賓。以兌骨。為腕下踝骨。後世諸人不曉。遂以據之。岡本氏和語抄。辨之詳矣。果滑張之說是乎。素問曰。顱際兌骨。又曰。肘外銳骨。豈頭肘有踝骨邪。類經。曰。足跗後圓骨曰踝。手腕後圓骨亦名踝。圓銳。形異。何其言之妄也。腕骨注曰。起骨下。陽谷。注曰。銳骨下。養老注曰。踝骨上。豈一踝骨而有三名乎。說詳於後。予故以自肘至腕一尺二寸半法。定之先取掌後橫紋後一寸。當小指間。點之。此為通里穴。次取橫紋與通里之中央動脈中此掌後五分。乃為陰郄穴則神門自在掌後尖骨端。橫紋微後。可見也。後人泥滑張之說。以心經。取諸。側腕。故以神門為腕骨中側。腕宛宛中。誤矣。繆刺篇云。少陰銳骨之端。次注曰。謂神門穴也。今取心經於掌內側小指無名指間。直到肘外銳骨之內也。掌後側腕為小腸經。說見於後。俗醫之取此四穴。唯布四指以定之。妄謬甚矣。次注。作掌後五分。不取。
白話
按:《甲乙經》作「兌骨」,《千金方》《外臺》等同。「兌」通「銳」。凡稱「兌骨」,皆指骨頭尖者。「兌眥」「兌肉」同。滑壽、張介賓以兌骨為腕下踝骨,後世諸人不曉,遂據之。岡本氏《和語抄》辨之詳矣。果滑、張之說乎?《素問》曰:「顱際兌骨」,又曰:「肘外銳骨」,豈頭肘有踝骨耶?《類經》曰:「足跗後圓骨曰踝,手腕後圓骨亦名踝。」圓銳形異,何其言之妄也!腕骨注曰「起骨下」,陽谷注曰「銳骨下」,養老注曰「踝骨上」,豈一踝骨而有三名乎?說詳於後。予故以「自肘至腕一尺二寸半」法定之:先取掌後橫紋後一寸,當小指間,點之,此為通里穴;次取橫紋與通里之中央動脈中,此掌後五分,乃為陰郄穴。則神門自在掌後尖骨端、橫紋微後,可見也。後人泥滑、張之說,以心經取諸側腕,故以神門為腕骨中側、腕宛宛中,誤矣!《繆刺篇》云:「少陰銳骨之端」,《次注》曰:「謂神門穴也。」今取心經於掌內側小指無名指間,直到肘外銳骨之內也。掌後側腕為小腸經,說見於後。俗醫之取此四穴,唯布四指以定之,妄謬甚矣!《次注》作「掌後五分」,不取。
原文
少陰郄(甲乙)掌後脈中。去腕五分。(甲乙)當小指。無名指間(增注)
白話
少陰郄(《甲乙經》)在掌後脈中,距離手腕五分(《甲乙經》),當小指、無名指間(《增注》)。
原文
按甲乙。少陰上。有手字。外臺。次注。作少陰郄。千金並翼方。資生。聖濟無少字。後世皆同。
白話
按:《甲乙經》「少陰」上有「手」字。《外臺》《次注》作「少陰郄」。《千金方》並《翼方》《資生經》《聖濟總錄》無「少」字,後世皆同。
原文
通里(靈樞)掌後一寸。別走太陽。(靈樞)陷者中。(明堂)直陰郄後。(增注)
白話
通里(《靈樞》)在掌後一寸,別走太陽(《靈樞》),陷者中(《明堂經》),直對陰郄後方(《增注》)。
原文
按里。千金。千金翼。作理。掌。甲乙。作腕。經脈篇云。去腕一寸半。馬蒔曰。半字衍。觀下掌後一寸可見。是也。諸書共無半字。類經。作腕側。非也。說見下。
白話
按:「里」字,《千金方》《千金翼》作「理」。「掌」字,《甲乙經》作「腕」。《經脈篇》云:「去腕一寸半」,馬蒔曰:「半」字衍,觀下「掌後一寸」可見。是也。諸書共無「半」字。《類經》作「腕側」,非也。說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