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腹部第六

腹部第六(5)

腹部第六20
原文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氣府論注。聖濟。作二寸。水熱穴論注新校正。作三寸。外臺。作五寸。千金注資生。引外臺。作三寸。說見下。千金婦人篇。作挾玉泉五寸。不是。
白話
按《甲乙經》、《千金要方》、《千金翼方》、《氣府論》注、《聖濟總錄》作二寸。《水熱穴論》注及新校正作三寸。《外臺秘要》作五寸。《千金要方》注《資生經》引《外臺》作三寸。說明見下文。《千金要方》婦人篇作挾玉泉五寸,不對。
原文
氣衝(素問)一名氣街。(素問)歸來下。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甲乙)宛宛中。
白話
氣衝(《素問》),又名氣街(《素問》)。在歸來穴下方,鼠鼷上方,一寸處動脈應手(《甲乙經》),宛宛中。
原文
(資生)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資生)
白話
(《資生經》)灸之不幸會使人呼吸困難(《甲乙經》),禁止針刺。(《資生經》)
原文
按大全曰。一名氣衝。衝沖。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論曰。毛際動脈。歸來下。動脈是也。千金。外臺作歸來下一寸。鼠鼷。素問曰。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注曰。氣街。在腹下挾臍兩旁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新校正云。別本。僕作鼷。張介賓曰。僕當作鼷。千金翼。作鼠𪖈。醫門摘要曰。鼠鼷羊矢同。非矣。羊矢骨與是不同。按王冰言挾臍兩旁相去四寸者誤。又水熱穴論注曰。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本草別錄。馬刀條曰。除肌中鼠鼷。外臺。箕門注曰鼠鼷痛。小便難。金鑑曰。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說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陳藏器曰鼷鼠極細卒不可見。尹文子曰鄭人。謂玉未琢者。為璞。周人謂鼠未臘者為璞。周人遇鄭賈人曰欲買璞。乎鄭賈曰。欲之。出璞視之。鼠也。因謝不取。戰國策同。蓋僕鼷者璞之轉訛也。按毛際腿中肉核。動應手俗所謂橫根所是也。千金外臺並作歸來下一寸。入門作天樞下八寸。夫臍下至橫骨六寸半。骨度為然。何得八寸。素問曰。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次注曰。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也。又曰。挾臍廣三寸。各三。注曰。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又曰下臍二寸。挾之各三。注曰謂大巨。水道。歸來也。馬蒔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誤也。以下至橫骨。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脈法也。此注牽強附會。可笑也。巨闕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強合經文。此承皇甫氏之謬也。不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為一十三寸說。以一為二。故誤如此解書何難之有。如其無徵何。學者察諸。折衷曰天樞。與任脈神闕。相對。氣衝。與任脈曲骨相對而自曲骨。至神闕。相去五寸也。如斯從天樞至氣衝。亦當相去五寸。然甲乙說天樞氣衝之間相去分寸。甚有餘。而難。合於曲骨神闕。相去之寸。恐非也。經曰下臍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臍下四寸。而別取此氣衝穴於毛際。與經文合。從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歸來相去為二寸。則至歸來六寸。歸來下半寸間取此穴。而不合。經文毛際語竊疑素問上文言挾臍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臍二寸各三。二字三誤。不然則各字不穩。且大巨水道歸來。各每寸一穴則與外陵並度之。得臍下四寸乃歸來下一寸。為氣衝穴正與橫骨二穴相對。又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誤然則挾鳩尾之旁。當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義亦穩矣。仍記數言。以待來哲。因次注。挾中行。二寸語。以此穴為橫骨兩端不覺衝門同處。甲乙。千金以氣衝屬腹部三行。以衝門屬四行。腹部四行。自兩乳。下行至橫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漸狹也。而其書挾任脈幾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挾某穴幾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外臺。始以穴系經而以任脈屬腎經。督脈屬膀胱經。及滑壽。十二經合任督二脈為十四經。爾後說經穴者。一據十四經至一行中別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挾某幾寸。後人不知此義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橫骨六寸半中。準擬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誤曰。自天樞至橫骨六寸半蓋腎經與任脈。不為臍下五寸也。脾胃之兩經。可取於六寸半矣是亦臆說古書。言橫骨有二義。以橫骨為穴名。故有此誤。
白話
按《大全》說:一名氣衝。「衝」「沖」古時通用,並非另一個名稱,不取。骨空論說:毛際動脈,在歸來穴下方,動脈即是。千金、外臺作歸來下一寸,鼠鼷。《素問》說:刺氣街,中脈血不出,會腫如鼠僕。注說:氣街在腹下挾臍兩旁相距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新校正說:別本「僕」作「鼷」。張介賓說:僕當作鼷。《千金翼》作「鼠𪖈」。《醫門摘要》說:鼠鼷與羊矢相同,不對。羊矢骨與此不同。按王冰說挾臍兩旁相距四寸是錯誤的。又《水熱穴論》注說: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本草別錄》馬刀條說:除肌中鼠鼷。《外臺》箕門注說:鼠鼷痛,小便難。《金鑑》說:腿班中有肉核,叫做鼠鼷。溪鼷音通,《說文》說:小鼠。即《春秋》所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陳藏器說:鼷鼠極細小,猝然不可見。尹文子說:鄭人稱未經雕琢的玉為璞,周人稱未經臘制的鼠為璞。周人遇鄭國商人說:想買璞嗎?鄭商說:想買。拿出璞一看,是鼠。於是辭謝不取。《戰國策》同。大概「僕鼷」是「璞」的轉訛。按:毛際腿中的肉核,動應手,俗稱「橫根」的就是。千金、外臺都作歸來下一寸。《入門》作天樞下八寸。臍下至橫骨六寸半,骨度如此,怎會是八寸?《素問》說: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次注說:是指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又說:挾臍廣三寸,各三。注說:是指滑肉門、天樞、外陵。又說:下臍二寸,挾之各三。注說:是指大巨、水道、歸來。馬蒔說: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說鳩尾下一寸為巨闕,又下一寸半為上脘。如今說三寸,正是從鳩尾上的蔽骨開始計算。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如今說五寸是字誤。以下至橫骨,說從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十三寸。如今說六寸半,那個「一」疑當為「二」,六寸半的兩倍就是十三寸,這是腹部中行的脈法。此注牽強附會,可笑。巨闕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勉強符合經文,這是繼承皇甫氏的謬誤。不知道臍下至橫骨六寸半,說十三寸是把一當作二,因此錯誤。解書有什麼難?只是沒有證據罷了。學者仔細考察。《折衷》說:天樞與任脈神闕相對,氣衝與任脈曲骨相對,而從曲骨到神闕相距五寸。如此,從天樞到氣衝也應當相距五寸。然而《甲乙經》說天樞與氣衝之間相距分寸大有餘,難以符合曲骨與神闕相距的尺寸,恐怕不對。經說「下臍二寸,各三」,二寸之中有三穴,不可解。一般臍下四寸,而另外取此氣衝穴於毛際,與經文符合。從《甲乙經》、《千金》等,大巨、水道、歸來相距二寸,則到歸來六寸,歸來下半寸之間取此穴,卻不符合經文「毛際」之語。我私下懷疑《素問》上文說「挾臍三寸,各三」,到這裡說「下臍二寸各三」,「二」字是「三」字之誤,不然則「各」字不穩妥。而且大巨、水道、歸來,每寸一穴,則與外陵一同度量,得到臍下四寸,便是歸來下一寸,為氣衝穴,正好與橫骨二穴相對。又「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的「三」也是「五」之誤。如此則挾鳩尾之旁,當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義也穩妥。仍記數言,以等待後賢。因次注「挾中行二寸」之語,把此穴當作橫骨兩端,不覺與衝門同處。《甲乙經》、《千金》以氣衝屬腹部第三行,以衝門屬第四行。腹部第四行,從兩乳下行至橫骨端,因此知道從胸至小腹逐漸變狹。而其書「挾任脈幾寸」使人知道在某行中。《甲乙經》、《千金》以部位分列,所以說「自某穴,挾某穴幾寸,至某穴」,說「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外臺》才開始以穴歸經,而以任脈屬腎經,督脈屬膀胱經。到滑壽,十二經合任督二脈為十四經。此後說經穴的人,一概依據十四經,到一行中另外布置三四所,於是每穴不能說「挾某幾寸」。後人不知此義,所以把腹部四行放在橫骨六寸半中,比劃分量,目測揣度。《骨度正誤》說:自天樞至橫骨六寸半,大概是腎經與任脈,不為臍下五寸。脾胃兩經可取於六寸半,這也是臆說。古書說橫骨有兩種意義,因為橫骨是穴名,所以有此誤。
原文
急脈(素問)厥陰毛中。(素問)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二寸半。
白話
急脈(《素問》),在厥陰毛中(《素問》),陰毛中,陰部上方兩旁,相距二寸半。
原文
按之隱指堅然。甚按則引上下也。其左者。中寒則引少腹下引陰丸善為痛。為少腹急中寒。
白話
按壓時隱隱感到堅硬,用力按壓則牽引上下。其左側的,如果感受寒邪,則會牽引少腹向下牽引陰丸,容易產生疼痛,這是少腹急中寒。
原文
此兩脈皆厥陰之大絡通行其中故曰厥陰急脈。即睪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白話
這兩條脈都是厥陰經的大絡通行其中,所以稱為厥陰急脈,也就是睪丸的繫帶。可以灸而不能針刺(《次注》)。
原文
按類經曰。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金鑑。堅然。作而堅。
白話
按《類經》說:此穴從《甲乙經》以下各書都沒有,是遺漏錯誤。《金鑑》中「堅然」作「而堅」。
原文
腹第四行。自期門上。直兩乳。挾不容兩旁。各一寸半。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
白話
腹部第四行,從期門穴往上,正對兩乳,挾不容穴兩旁各一寸半,向下行至衝門穴,共十四個穴位。
原文
期門(傷寒論)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舉臂取之。(甲乙)承滿旁。(增注)
白話
期門(《傷寒論》),又名肝募(《大成》),在第二肋端,不容穴旁各二寸五分,向上正對兩乳,舉臂取之(《甲乙經》)。又說在承滿穴旁(《增注》)。
原文
按第二肋。及兩肋說詳。於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寫誤。當作承滿。其旁。各一寸五分。上直兩乳。第二肋端。是期門也。第二肋。千金曰。奔㹠。灸期門百壯。穴直兩乳下。第二肋端旁。肋。舊作脅誤。(針灸篇。婦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間非矣。不容。當兩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則在膺骨間。而甲乙千金。共屬腹部。可疑之一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謂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間。而謂肋端。可疑之三也。自大橫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數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謂傳寫之誤也。今試自直臍大橫穴量之。大橫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橫平當通谷也。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滿也。承滿旁一寸五分。直兩乳下行當肋端。於是。不容誤謬。可始解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兩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旁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寶鑑曰。令人仰臥從臍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點定。從墨點兩邊。橫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約直兩乳。為的此說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從。
白話
按:第二肋以及兩肋的說明詳見不容穴下。本文「不容」字寫錯了,應當作「承滿」。其旁各一寸五分,向上正對兩乳,第二肋端,就是期門穴。第二肋,《千金要方》說:奔豚,灸期門百壯,穴在直兩乳下,第二肋端旁。「肋」舊作「脅」是錯的(針灸篇、婦人病中作「肋」)。第二肋是指乳下第二肋。「端」,《本事方》作「間」不對。不容穴應當在兩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則在膺骨之間。而《甲乙經》、《千金要方》共同歸屬於腹部,這是可疑之一。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說是肋端,這是可疑之二。在膺骨之間卻說肋端,這是可疑之三。從大橫穴倒量上行至不容穴,不符合骨度之數,相差一寸,這是可疑之四。所以認為是傳寫之誤。如今試從直對肚臍的大橫穴量起,大橫上三寸是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是日月,日月上五分橫平當通谷,通谷旁一寸五分是承滿,承滿旁一寸五分,直對兩乳下行當肋端,於是「不容」的錯誤才可以開始理解。近代只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兩乳」五字,為什麼?《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旁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對。《寶鑑》說:令人仰臥,從臍心正中向上五寸,用墨點定,從墨點兩邊橫量各二寸半,這才是正穴。大約直對兩乳為準。此說正確,但說二寸半者不可從。
原文
日月(甲乙)一名膽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門下五分。(千金)
白話
日月(《甲乙經》),又名膽募,又名神光(《千金要方》),在期門下五分(《千金要方》)。
原文
按千金。外臺。資生。聖濟。作期門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橫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無稽之言也。何則日月在期門下五分。期門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門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無橫直心蔽骨之理。資生經。有陷中字。此以期門取不容旁之誤也。以為期門。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則此穴亦在胸中骨間故謂陷中。杜撰也。甲乙經。作期門下一寸五分。蓋據期門在不容旁之文。後人謾補入一寸字也。故今從千金等。聚英。日月無。說見輒筋。
白話
按:《千金要方》、《外臺秘要》、《資生經》、《聖濟總錄》作「期門下五分」,是正確的。《次注》作「第三肋端,橫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這是無稽之談。為什麼?日月在期門下五分,期門在乳下肋端。假使期門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那是不容穴,其下五分沒有橫直心蔽骨之理。《資生經》有「陷中」字,這是由於把期門當作在不容旁之誤。以為期門在不容旁一寸五分,那麼此穴也在胸中骨間,所以說「陷中」,這是杜撰。《甲乙經》作「期門下一寸五分」,大概根據期門在不容旁之文,後人胡亂補入「一寸」字。所以現在從《千金》等說。《聚英》中日月沒有說明,見「輒筋」條。
原文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針灸。(入門)按入門。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說見期門。
白話
腹哀(《甲乙經》),在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經》),禁止針灸(《入門》)。按《入門》作「日月下一寸」,不對。說明見期門條。
原文
大橫(甲乙)一名腎氣。(醫綱)腹哀下三寸。直臍旁。(甲乙)
白話
大橫(《甲乙經》),又名腎氣(《醫綱》),在腹哀下三寸,直對臍旁(《甲乙經》)。
原文
按千金。作二寸。資生。聖濟。發揮。類經。聚英。醫統。吳文炳。作三寸五分。寶鑑。作一寸六分。共非也。說見上。腎氣穴。醫學綱目。引扁鵲曰臍旁相去各四寸。主治腳氣蓋此穴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挾臍兩邊。各二寸五分。非也。
白話
按:《千金要方》作二寸。《資生經》、《聖濟總錄》、《發揮》、《類經》、《聚英》、《醫統》、《吳文炳》作三寸五分。《寶鑑》作一寸六分,都不對。說明見上文。腎氣穴,《醫學綱目》引扁鵲說:臍旁相距各四寸,主治腳氣,大概就是此穴。如今移入作為一名。《千金要方》膀胱篇說:挾臍兩邊各二寸五分,不對。
原文
腹屈(甲乙)一名腹結。(甲乙)一名腸結。(千翼)一名腸窟。(外臺)一名陽窟。(聚英。吳文炳。)大橫下一寸三分。(甲乙)按資生作三分。蓋脫一寸字也。府舍(甲乙)腹結下三寸。(甲乙)
白話
腹屈(《甲乙經》),又名腹結(《甲乙經》),又名腸結(《千金翼方》),又名腸窟(《外臺秘要》),又名陽窟(《聚英》、《吳文炳》)。在大橫下一寸三分(《甲乙經》)。按《資生經》作三分,大概是脫漏了「一寸」字。府舍(《甲乙經》),在腹結下三寸(《甲乙經》)。
原文
按千金。針灸篇婦人病。作去大橫五寸。聚英。吳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門。寶鑑。作大橫下三寸。大成作腹結下二寸。寶鑑同之。共非也。醫門摘要曰。衝門上七分。是也。
白話
按:《千金要方》針灸篇婦人病作「去大橫五寸」。《聚英》、《吳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門》、《寶鑑》作「大橫下三寸」。《大成》作「腹結下二寸」,《寶鑑》同,都不對。《醫門摘要》說:在衝門上七分,是正確的。
原文
衝門(甲乙)一名慈宮(甲乙)一名上慈宮。(聚英)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紋中動脈。(甲乙)
白話
衝門(《甲乙經》),又名慈宮(《甲乙經》),又名上慈宮(《聚英》)。向上距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紋中動脈(《甲乙經》)。
原文
按千金曰。泄利所傷。煩欲死者。灸慈宮。二七壯。在橫骨兩邊。各二寸半。不是。
白話
按:《千金要方》說:泄利所傷,煩躁欲死者,灸慈宮二七壯。慈宮在橫骨兩邊各二寸半,不對。